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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286-2015
吉林珍珠米
2286
2015
吉林
珍珠米
ICS 67.060 B 20 备案号:45688-201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2862015 吉林珍珠米 Pearl rice of jilin province 2015-04-07 发布 2015-05-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86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粮食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立刚、齐春艳、刘亮、刘晓亮、马巍、付胜、郭晞明、隋朋举、孙洪娇。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862015 1 吉林珍珠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珍珠米的质量要求、原料、加工技术要点、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珍珠米的生产、加工与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4-2009 大米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稻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1999 优质稻谷 NY/T 593-2013 食用稻品种品质 NY/T 5190-2002 无公害食品 稻米加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354-2009和GB/T 17891-19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354-2009和GB/T 17891-1999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 吉林珍珠米 pearl rice of jilin province 产自吉林省的一种长宽比小、千粒重低的形似珍珠的优质粳米。3.2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862015 2 完整米粒 whole kernel 除胚外其余部分未破损的完善米粒。GB 1354-2009,定义3.5 3.3 长宽比 length to width ratio 米粒长与粒宽的比值。GB/T 17891-1999,定义3.7 3.4 米粒千粒重 rice kernel weight of 1000-grain 1000粒完整米粒的重量。4 质量要求 4.1 外观 4.1.1 长宽比 长宽比1.8。4.1.2 米粒千粒重 米粒千粒重18.5 g。4.1.3 其他外观 垩白粒率、垩白度等符合NY/T 593-2013中附录A粳稻品质指标分级二级以上要求。4.2 其他品质 4.2.1 营养品质 蛋白质含量等符合NY/T 593-2013中附录A粳稻品质指标分级二级以上要求。4.2.2 蒸煮品质 直链淀粉含量、胶稠度等符合NY/T 593-2013中附录A粳稻品质指标分级二级以上要求。4.2.3 食味品质 食味品质符合GB/T 17891-1999中5.1粳稻谷质量指标二级以上要求。5 原料 以吉林省小圆粒粳稻品种产出的稻谷为主,稻谷千粒重24.0 g,碾米品质符合NY/T 593-2013中附录A粳稻品质指标分级二级以上要求。6 加工技术要点 应符合NY/T 5190-2002的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862015 3 7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8 试验方法 8.1 扦样 应符合GB/T 5491的规定。8.2 感官要求 应符合GB/T 5492的规定。8.3 加工精度 应符合GB/T 5502的规定。8.4 黄粒米 应符合GB/T 5496的规定。8.5 不完善粒、杂质 应符合GB/T 5494的规定。8.6 碎米 应符合GB/T 5503的规定。8.7 水分 应符合GB/T 5497的规定。8.8 直链淀粉 应符合GB/T 15683的规定。8.9 胶稠度、垩白粒率 应符合GB/T 17891-1999的规定。8.10 食味品质 应符合GB/T 15682的规定。9 检验规则 9.1 组批、扦样 应符合GB/T 5491的规定,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9.2 检验分类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862015 4 9.2.1 出厂检验 9.2.1.1 每批产品出厂时,均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9.2.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质量指标、理化指标。9.2.2 型式检验 9.2.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品种、加工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9.2.2.2 型式检验项目为 47 规定的技术内容。9.3 判定规则 9.3.1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3.2 其他指标判定不符合标志等级的,可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合格,仍不合格的则判不合格。10 包装、标签 10.1 包装 10.1.1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卫生要求。10.1.2 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10.2 标签 10.2.1 包装吉林珍珠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10.2.2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10.2.3 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吉林珍珠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11 储存和运输 11.1 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11.2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吉林珍珠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11.3 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 3 个月。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