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DB21/T1437—2006土壤有效铜、锌、铁、锰、硼含量分级2006-06-01发布2006-07-01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1437—2006I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忠、李淑芬、陈悦、吕立涛、孟淑洁、张鉴、郝晓丽、李广、王桂荣、王颖、詹德江、臧春明、徐玉佩、李纪柏、刘永光。DB21/T1437—20061土壤有效铜、锌、铁、锰、硼含量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中有效态微量元素铜、锌、铁、锰、硼的含量分级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农田土壤中微量元素含量的分级及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的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Y/T149-1990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NY/T890-2004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DTPA浸提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3.2农田土壤指种植、栽培及生长作物的土壤。3.3有效态指土壤中能够被植物吸收利用状态的元素。3.4微量元素指土壤中含量很低的元素。一般在万分之几到十万分之几的元素。3.5分级按土壤中有效态微量元素含量水平划分的等级。4分级土壤有效态微量元素含量分级见表1。表1土壤有效态微量元素含量分级指标有效态微量元素含量范围(mg/kg)微量元素很低低中等高很高锌(Zn)<0.500.50~1.001.01~2.002.01~4.00>4.00铁(Fe)<4.504.50~20.0020.01~50.0050.01~100.00>100.00锰(Mn)<4.004.00~15.0015.01~30.0030.01~50.00>50.00铜(Cu)<0.100.10~0.200.21~1.001.01~2.00>2.00硼(B)<0.200.20~0.400.41~1.001.01~2.00>2.00DB21/T1437—200625试验方法5.1土壤样品采集5.1.1采样时间春播施肥前或秋收后。5.1.2采样点布置以能代表整个产地区域为原则,在集中连片大田种植区、果园最大以300公顷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采1个混合样品。保护地面积在300公顷以内的,采3个混合样品;面积在3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