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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971-2018
猪瘟监测与净化技术规范
971
2018
猪瘟
监测
净化
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60772-20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9712018 代替 DB22/T 971-2002猪瘟监测与净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monitor and depuration for swine fever 2018-07-30 发布 2018-08-30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71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22/T 971-2002 猪瘟监测与净化技术规范,与 DB22/T 971-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6551 和 GB16548,增加了 GB/T 34729、GB/T 35906 和 GB/T 27540(见 2);增加了免疫监测、病原监测和净化的术语和定义(见 3);删除了原标准的免疫监测和强毒监测(见 2002 版 3 和 4),增加了监测的内容(见 4);修改了净化方法(见 5);修改了净化标准(见 6);删除了附录 A(2002 版附录 A)。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荣兰、苏双、姚新华、吉凤涛、任锐、吕雪峰、张淑莹、姜春红、田春雨、肖玉海、刘凌云。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 971-2002。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712018 1 猪瘟监测与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猪瘟监测、净化方法和净化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猪瘟的监测与净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540 猪瘟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 GB/T 34729 猪猪瘟病毒阻断 ELISA 抗体检测方法 GB/T 35906 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方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免疫监测 immune monitor 普查或抽查动物群体的抗体水平,监测群体的免疫状态。3.2 病原监测 pathogen monitor 按照规定的方法,对猪瘟病毒进行检测和结果分析。3.3 净化 depuration 规模化猪场连续24个月以上无猪瘟临床病例,病原检测阴性。4 监测 4.1 临床监测 猪群中被检猪出现下列临床症状及病变,可作为猪瘟疑似病例:间歇性发热,粪便干稀交替;皮肤出血;母猪出现繁殖障碍;淋巴结出血,脾脏出血性梗死,肾脏点状出血,大肠“扣状肿”。4.2 实验室监测 4.2.1 免疫监测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712018 2 按 GB/T 34729 或 GB/T 35906 规定执行。4.2.2 病原监测 按 GB/T 27540 规定执行。5 净化方法 5.1 本底调查 根据猪场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按 4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调查。5.2 免疫控制 5.2.1 猪场主要采取免疫、监测和淘汰带毒猪,采用后备猪管理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采集养猪场猪群血清按 4.2.1 检测猪瘟免疫抗体。5.2.2 种猪抽检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 90%以上,育肥猪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 70%以上。5.2.3 生产母猪的猪瘟抗体每半年检测 1 次,监测的比例应在 25%以上。5.2.4 引进种猪和后备猪群的猪瘟抗体和猪瘟抗原混群前,监测一次,监测的比例要在 100%。猪瘟抗体合格及猪瘟野毒病原阴性的猪,方可混群。外购的精液要确保精液或精液供体猪瘟野毒病原阴性。5.2.5 种公猪的猪瘟抗体每半年检测一次,监测的比例确保 100%。5.2.6 育肥猪与生产母猪猪瘟抗体监测同步,监测的比例要在 25%以上。10 周龄以上育肥猪,监测猪群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调整免疫程序。5.3 免疫净化 5.3.1 生产母猪的猪瘟抗体和猪瘟抗原每个季度检测一次,监测的比例 25%以上。发现野毒病原学阳性立即淘汰,并加大监测密度。群体免疫合格率低于 70%,应调整免疫程序。5.3.2 引进种猪和后备猪群混群前,检测一次猪瘟抗体和猪瘟抗原,监测的比例要在 100%。猪瘟抗体合格及猪瘟野毒病原阴性可混群。外购的精液要确保精液或精液供体猪瘟野毒病原学阴性。5.3.3 种公猪的猪瘟抗体和猪瘟抗原每半年检测一次,监测的比例 100%。猪瘟抗体合格及猪瘟野毒病原学阴性的猪可留用。5.3.4 育肥猪与生产母猪猪瘟抗体监测同步,监测的比例要在 25%以上。10 周龄以上育肥猪,监测猪群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调整免疫程序。5.3.5 猪群发现猪瘟抗体不合格者,应加强免疫,发现猪瘟隐性带毒或临床疑似猪瘟病例时,应按 5.2规定进行。5.4 净化维持 维持性监测期间,发现猪瘟免疫抗体水平异常,要调整免疫程序。发现猪瘟隐性带毒或临床疑似病例时,应按 5.2 规定进行。6 净化标准 6.1 种猪群、后备猪群和待售猪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 70%以上,猪瘟病原检测阴性。6.2 连续 24 个月以上规模化猪场无猪瘟临床病例。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