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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885-201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
2885
2018
用人
ICS 13.100 C 6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885201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 General standard for double preven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work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hidden risk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2018-11-12 发布 2018-12-30 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28852018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工作程序.3 5.1 工作流程.3 5.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3 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3 5.4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6 5.5 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7 5.6 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7 5.7 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级.8 5.8 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8 5.9 职业病危害隐患统计分析.10 6 文件管理.10 7 信息化建设.10 8 持续改进.10 8.1 评审.10 8.2 更新.10 9 运行效果.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职业卫生调查和工程分析内容.1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常见化学物质危害指数(THI)参考值.2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32 附录 F(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卡示例.35 DB22/T 2885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洪伟、史洪林、徐天启、李晓文、张其为、刘素娟、李欣、刘嘉昊、张大秋、计宏宾、郭庆海、于美娜、王大振、李雪冬、孙维维、王浩旭、孙毅飞、李金才。DB22/T 28852018 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建设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运行效果。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GBZ/T 298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GBZ/T 300.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 部分:总则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592 号,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施行 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2003142 号,2003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 10 部门公告 2015 年第 5 号,2015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GBZ/T 229(所有部分)、GBZ/T 29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职业健康 occupational health 以促进并维持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劳动者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保护劳动者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劳动者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3.2 双重预防机制 double preven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DB22/T 28852018 2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共同构建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两道防火墙,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用人单位通过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把风险用数值表现出来,并按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合理配置资源,分级管控不同等级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并通过排查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失效环节,治理隐患,动态管控职业病危害风险。3.3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4 职业病危害风险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risk 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3.5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classification of occuptional disease hazard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的分级。3.6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risk 为防止、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而采取的工艺技术、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措施。3.7 职业病危害隐患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规定,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3.8 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 screening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工作过程。3.9 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消除或控制职业病危害隐患的活动或过程。4 基本要求 4.1 用人单位应自主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策划、准备并组织实施,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级、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职业病危害隐患统计分析、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具体工作。4.2 用人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组织机构,并对所有作业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和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4.3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员参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责任考核机制。4.4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实施的需要,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全员对双重预防机制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学习,并保留培训记录。DB22/T 28852018 3 4.5 存在外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健康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4.6 用人单位应实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分级、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职业病危害隐患统计分析、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5 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见附录 A。5.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2.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内容 5.2.1.1 应包括生产工艺、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5.2.1.2 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GBZ 2.1、GBZ 2.2、GBZ/T 160、GBZ/T 300.1 等进行识别。5.2.1.3 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时空分布、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进行分析。5.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并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结果划分等级,选择但不限于以下识别方法:a)职业卫生调查法,职业卫生调查内容参见附录 B.1;b)工程分析法,工程分析内容参见附录 B.2;c)检测检验法。5.2.3 确定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的原则 根据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对作业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综合考虑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影响,结合作业岗位的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等,借助风险评估公式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5.3.2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5.3.2.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5.3.2.1.1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指数按式(1)计算。LBWWWGM.(1)式中:DB22/T 28852018 4 G分级指数;MW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BW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LW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5.3.2.1.2 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B),B=粉尘浓度检测值/职业接触限值,见附录 C.1。5.3.2.1.3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权重数(WM)取值见附录 C.2。5.3.2.1.4 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WB)取值见附录 C.3。5.3.2.1.5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见附录 C.4,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取值见附录 C.5。5.3.2.1.6 根据计算所得分级指数(G),将接触生产性粉尘进行作业分级,见表 1。表1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分级指数(G)作业分级 0 相对无害作业(0 级)0G6 轻度危害作业(级)6G16 中度危害作业(级)G16 重度危害作业(级)5.3.2.2 接触化学物质作业分级 5.3.2.2.1 接触化学物质作业分级指数按式(2)计算。LBDWWWG.(2)式中:G分级指数;DW化学物质危害程度的权重数;BW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LW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5.3.2.2.2 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比值(B),B=化学物质浓度检测值/职业接触限值,见附录 C.1。5.3.2.2.3 化学物质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WB)取值见附录 C.7。5.3.2.2.4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取值见附录 C.5。5.3.2.2.5 化学物质危害指数(THI)分级和化学物质危害程度的权重数(WD)取值见附录 C.6。5.3.2.2.6 化学物质危害指数(THI)按 GBZ 230 进行计算,其中常见化学物质危害指数(THI)参考值参见附录 D。5.3.2.2.7 根据分级指数(G),将接触化学物质作业进行分级,见表 2。DB22/T 28852018 5 表2 化学物质作业分级 分级指数(G)作业分级 0 相对无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