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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787-2013
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
1787
2013
地理
标志
产品
黄松甸
黑木耳
ICS 67.080.20 B 3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7872013 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uangsongdian wood ear 2013-04-01 发布 2013-06-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1787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由蛟河市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蛟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蛟河市黄松甸镇人民政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龙、齐义杰、马秀华、肖 军、张 波、冀瑞卿、李建忠、李俊良、李 玉。DB22/T 17872013 1 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松甸黑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r(L.ex Hook.)Underw地理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保护地域范围及自然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黄松甸黑木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所有部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192 黑木耳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黑木耳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T 15672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GB/T 15673 食用菌中粗蛋白含量的测定 GB/T 15674 食用菌中粗脂肪含量的测定 GB 19169 黑木耳菌种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 5099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NY 5358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 DB22/T 1064 无公害食品 黑木耳代料地栽生产技术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GB 619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22/T 17872013 2 3.1 黄松甸黑木耳 huangsongdian Wood Ear 在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栽培技术进行管理、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黑木耳。4 地里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黄松甸黑木耳保护地域范围限于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82号 公告 批准的范围,即蛟河市黄松甸、白石山、漂河、前进、新站、乌林、拉法、天岗、庆岭、松江、天北、新农和河南等13个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范围,见附录A。5 要求 5.1 自然条件 5.1.1 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400m550m之间。5.1.2 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5.1.3 日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2366 h2490 h,黑木耳子实体1个生长周期平均日照时数为850 h900 h。5.1.4 气温 年平均气温4.5,春秋昼夜温差大,昼夜温差达1015,空气湿度无霜期115 d128 d,10有效积温25002750。5.1.5 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600 mm700 mm,59月份降水量550 mm630 mm,早、晚地面空气相对湿度达到75%以上。5.1.6 主要原料 壳斗科、鹅耳枥科、桦木科、槭树科等当地硬杂木木屑。5.1.7 水源 长白山脉水系地下水及境内河流的水源,并且应符合GB 5749规定。5.1.8 产地环境条件 应符合NY 5358 规定。5.2 栽培技术 DB22/T 17872013 3 5.2.1 选择品种 选用适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通过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黑木耳品种;采用二级菌种繁育体系,菌种应符合GB 19169规定。5.2.2 栽培袋生产、出耳 应按DB22/T 1064执行。5.2.3 采收 当黑木耳耳基收缩、耳片展开时采收。春耳6月10日7月10日采收,秋耳9月10日10月10日采收。5.3 干制 5.3.1 原料 应选用第4.1条款规定的黑木耳产区内优质黑木耳为原料,并应符合NY 5099规定。5.3.2 工艺 工艺 鲜黑木耳切根多片撕耳纱网单片晾晒回潮分级去杂检验包装入库 5.4 质量 5.4.1 感官 单片、无耳基,口感脆嫩,无流耳、虫蛀耳和霉烂耳。春耳腹面黑褐色,有光泽,背面暗灰色,耳片1 cm3 cm,厚0.4 mm1.0 mm;秋耳腹面黑色,有光泽,背面黑褐色,耳片1 cm2.5 cm,厚0.9 mm1.5 mm。5.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粗蛋白/%10.00 脂肪/%0.40 总糖/%22.00 灰分/%4.0 干湿比 1:13 含水量/%14 5.4.3 安全 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并符合表2规定。DB22/T 17872013 4 表2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计)/(mg/kg)1.0 汞(以 Hg计)/(mg/kg)不得检出 砷(以 As计)/(mg/kg)不得检出 镉(以 Cd计)/(mg/kg)0.1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10.0 黄曲霉毒素 B1 不得检出 多菌灵/(mg/kg)1.0 注:未列项目的农药残留限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品出口按进口国和供货商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5.4.4 类别、等级 类别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等级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3 产品类别指标 项 目 春 耳 秋 耳 形 态 耳片大小 1 cm3 cm,耳片厚度0.4 cm1.0 cm。耳片大小 1.0 cm 2.5 cm,耳片厚度 0.9 mm1.5 mm。色 泽 耳面黑褐色,有光泽,背面暗灰色。耳面黑色,光亮感强,背面黑褐色。耳基/%10 5 杂质/%0.1 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霉烂耳 无 表4 产品等级指标 项 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朵片大小/cm 朵片完整,直径0.81.2。朵片完整,直径1.21.8。朵片完整,直径1.82.5。朵片完整,直径在 0.8 以下和 2.5 以上。耳片厚度/mm 0.9 0.70.9 0.7 0.7 干湿比 1:15 以上 1:14 以上 1:13 以上 1:13 以上 杂质/%不超过 0.3 不超过 0.5 不超过 1 不超过 1 耳片色泽 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暗灰色。耳面黑褐色,背暗灰色。耳面黑褐色至浅棕色。耳面黑褐色至浅棕色。拳耳、流耳、流失耳、虫蛀耳、霉烂耳 无 DB22/T 17872013 5 5.4.5 定量包装允差 应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应按GB 6192的规定检验。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应按GB 5009.3的规定检验。6.2.2 粗蛋白 应按GB/T 15673的规定检验。6.2.3 粗脂肪 应按GB/T 15674的规定检验。6.2.4 总糖 应按GB/T 15672的规定检验。6.3 卫生指标 6.3.1 拳耳、薄耳、流失耳 应按GB 6192的规定检验。6.3.2 杂质 应按GB/T 12533的规定检验。6.4 安全要求 6.4.1 铅、汞、砷的测定 应按GB 7096的规定检验。6.4.2 镉的测定 应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6.4.3 二氧化硫的测定 应按GB/T 5009.34的规定执行。6.4.4 多菌灵的测定 应按GB/T 5009.38的规定执行。DB22/T 17872013 6 6.4.5 黄曲霉毒素 B1 应按GB 5009.24的规定检验。6.5 定量包装允差 应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同一等级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黑木耳作为一个检验批次。7.2 抽样方法 应按 GB/T 2828(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b)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7.4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7.5 判定规则 7.5.1 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7.5.2 感官指标和卫生指标有一项不能达到要求的,即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5.3 交收检验时,感官要求的各项检验中,如产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7.5.4 标志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产品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获得批准后可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8.1.2 产品的外包装标志应符合的 GB/T 191 规定。8.2 包装 产品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定量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DB22/T 17872013 7 8.3 运输 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摔撞、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8.4 贮存 8.4.1 贮存场所应满足防雨、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8.4.2 在上述条件下贮存的产品,其保质期 24 个月。A DB22/T 17872013 8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黄松甸黑木耳保护地域范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