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22T
1055-2011
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1055
2011
梅花鹿
产品品质
等级
划分
ICS 65.020.30 B 45 备案号:34989-201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10552011 代替 DB22/T 10552004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Quality grade on sika deer product 2011-12-15 发布 2011-12-15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055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22/T 10552004梅花鹿鹿茸及副产品品质等级评定。本标准与 DB22/T 1055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胎膏”。本标准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鹿业技术管理协会、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坤、桂宝玉、刘静秋。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22/T 10552004。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0552011 1 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鹿茸及鹿副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鹿茸及副产品。2 鹿茸 梅花鹿茸种类按取茸方式分为锯茸与砍茸,按鹿茸形态分为二杠茸和三杈茸,按排血与否分为带血茸和排血茸,按鹿茸生长阶段分为初角茸、头茬茸和再生茸。不同种类的鹿茸质量要求与等级标准如下。2.1 二杠锯茸 2.1.1 一等品 具有典型分枝,各部位比例协调,短粗肥壮,嘴头饱满,质地细嫩,茸毛纤细,手感轻柔,无破皮,无存折,无异味,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排血茸皮色橘红,亮泽,断面粉白;带血茸皮黑褐,亮泽,断面含血充分、均匀,呈暗红色。单枝重不低于 125 g。2.1.2 二等品 具有正常分枝,比例适当,主梃略偏,整体偏瘦,嘴头拉沟未扭嘴,根部稍有包棱及骨痘,加工无破皮,眉枝稍有破皮不露茸,无异味,无虫蛀。排血茸皮色橘红,亮泽,断面粉白或粉红;带血茸皮黑褐色,断面含血欠充分,呈暗紫色。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单枝重不低于 100 g。2.1.3 三等品 分枝正常,比例欠协调,主梃不怪角,不折断,嘴头扭嘴未分枝,根部有包棱,骨痘明显,无臭茸,无虫蛀。排血茸皮色欠亮泽,剖面含残血;带血茸皮色较灰暗,剖面含血较少,血色暗紫色。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单枝重不低于 75 g。2.1.4 四等品 凡在三等以下,纯干、不臭、无虫蛀的二杠锯茸均属四等。2.1.5 鹿茸含水量 干品鹿茸含水量测试,采用鹿茸水分测试仪进行测试。2.2 二杠砍茸 带有部分头骨和头皮的二杠茸称为二杠砍茸。其质量要求如下:头骨洁白,无残肉,无损伤,放置平稳,四衬全美,茸体粗壮,质地肥嫩,梃圆,根圆,嘴头饱满,眉枝与主梃匀称。加工不破皮,不倒毛,不底漏,不存折,无异味,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者为上品。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0552011 2 2.3 三杈锯茸 2.3.1 一等品 具有典型分枝,部位比例协调,茸体粗大肥嫩,主干粗圆,根部规整,嘴头丰满,皮毛完整,手感柔软,加工不破皮,无存折,无异味,无虫蛀。排血茸皮色橘红或棕黄,有亮泽,纵剖面呈粉白色或粉红色;带血茸皮黑褐色,有亮泽,纵剖面含血量充分、均匀、鲜艳。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单枝重不低于 400 g。2.3.2 二等品 分枝正常,比例适当,嘴头丰满,大梃略偏,根部有包棱,加工眉枝破皮未露茸,大梃、嘴头不存折,眉枝不折断,质地稍老,根部骨痘较少,加工无臭茸,无虫蛀。排血茸皮色橘黄或橘红,纵剖面呈粉白色或粉红色,稍有残血;带血茸皮黑褐色,有光泽,剖面含血量较充足,分布较均匀,色泽暗紫。含水量不超过 18%,单枝重不低于 300 g。2.3.3 三等品 基本呈三杈形,不怪角,眉枝主干欠协调,整体细瘦,嘴头瘦尖,嘴头未分开无眉枝,根部有奶子,质地较老,骨痘较多,破皮不露茸,大梃嘴头不折断。不臭茸,无虫蛀。排血茸排血不净,皮色发暗;带血茸含血量少,血色较灰暗。含水量不超过 18%,单枝重不低于 200 g。2.3.4 四等品 凡纯干,不臭茸,无虫蛀,无污染,质量在三等以下的三杈锯茸均属四等之列。2.4 三杈砍茸 2.4.1 特等品 头骨洁白,无残肉,无损伤,放置平稳;茸体粗大上壮,左右对称,具有典型分枝,结构匀称,嘴头饱满,呈元宝形,大梃粗圆,根部规整,质地幼嫩。不乌皮,不黑根,不底漏,不破皮,无存折,无异味,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整体砍茸干重不低于 1 750 g。2.4.2 一等品 头骨洁白,无残肉,无损伤,茸分枝正常,比例适当,左右对称,嘴头饱满,大梃略偏,根部有包棱,质地较嫩,有少量骨痘。加工不底漏,不破皮,不臭茸,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整架砍茸重不低于 1 200 g。2.4.3 二等品 头骨洁白,无残肉,损伤不严重。茸分枝正常,比例较适当,左右基本对称,嘴头较瘦长,大梃较细,根部欠规整,包棱较大,骨痘较多,质地较老。加工不底漏,破皮不露茸,不臭茸,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整架砍茸重不低于 1 000 g。2.4.4 三等品 头骨洁白,无残肉,损伤不严重。茸瘦长,分枝正常,比例欠协调,根部包棱较大或者有奶子,骨化程度大,骨痘明显。加工乌皮、黑根、底漏、破皮不严重,存折未折断,不臭茸,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整架砍茸重不低于 850 g。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0552011 3 2.5 初角茸 初角茸俗称毛桃茸、椎角子,指育成公鹿生长的头茬茸而言。其特点是产量低,通常干重为 150 g300 g,个别的达到 500 g 以上;不分枝,呈锥形;茸毛密而长。粗壮肥嫩者为上品,细长、干瘦、骨化程度大者为下品。2.6 再生茸 再生茸又称二茬茸,即成年公鹿当年第二次收获的鹿茸。再生茸的特点是骨化程度较大,茸毛粗且长,茸形多数不规则,分枝的部位及数量不正常,主干及根部多有包棱或奶子,锯口呈偏圆形。粗大肥嫩、茸形较好者为上品;瘦小、老化、形态失常者为下品。3 鹿胎 鹿胎可分为鲜胎、干胎。3.1 鲜胎 完整的鲜胎也称水胎,包括胎衣、胎水、胎儿三部分,由淘汰或死亡母鹿剖腹取得。多数鲜胎是指母鹿流产、产出死亡或产后扼杀所得胎儿,不包括胎衣和胎水。水胎的质量要求是:胎衣完整,胎水无流失,胎儿较大,胎龄 5 个月以上,刚长出胎毛,胎儿重 2.5 kg 以上。鲜胎的质量要求是:胎儿发育完全,皮肤被毛完好,眼球不塌陷,被毛无脱落,有白蹄,体重 3.5 kg 以上。新鲜、无腐败、无异味、无污染者为上品。3.2 干胎 鲜胎加热烘烤后则为干胎,干胎的质量要求是:纯干(含水量不超过 18%)、不焦、不臭、无霉变,无虫蛀,胎形完整,不破碎,胎重 0.5 kg 以上者为上品。4 鹿鞭 4.1 公鹿的生殖器为鹿鞭,主要包括阴茎、睾丸及附睾。其质量要求如下:阴茎为圆柱形,长 32 cm36 cm,直径 1.5 cm2.5 cm,阴茎头呈圆锥形,腹面有纵沟,背面有隆脊。睾丸及附睾为卵圆形,其体积与重量因季节不同变化较大,配种期体积增大,长 7.0 cm,宽 6.0 cm,厚 4.0 cm,重 120 g 左右,生茸期体积缩小,重量减少 20%左右。4.2 鹿鞭干品质量要求纯干,含水量不超过 18%,色泽新鲜,呈棕黄色,质地坚韧,表面光亮,睾丸大而充实,无臭味,无虫蛀,无霉变,完整无缺者为上品。5 鹿尾 活体上的鹿尾为圆锥体,加工后的鹿尾为偏锥体,根部较宽,尖部较窄,平面呈三角形,背面饱满,面凹陷,根部皮肤闭合,不露尾骨,无残肉残脂,表面黑亮,无毛根,内部充实,不空壳,味腥不臭,无霉变,无虫蛀为上品。6 鹿筋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0552011 4 鹿四肢上剔下的筋,经烘烤或晾晒干燥而成的产品。鹿筋呈长条状,从蹄端到臂端由粗变细,筋条合拢紧密,质地坚韧,表面光洁,色泽新鲜,呈半透明、棕黄色,跗蹄完整,无残肉,味腥无臭,无虫蛀者为上品。7 鹿肉 鹿肉指鲜鹿肉和鹿肉干而言。色泽鲜红、切面光泽、肉质鲜嫩、肌膜白净、味膻无异味,质地富弹性者为健康新鲜鹿肉。而色泽暗红,面发紫,肌膜污浊、质地胎软,无弹性,味腥臭者则为病死劣质肉。8 鹿皮 按取皮季节分为冬皮、春皮、夏皮和秋皮。冬皮和春皮被毛粗密,质脆,灰褐色,梅花斑点不明显,不整齐,无光泽;板质较薄,板面粗糙,灰白色,少油性,弹性差,质地轻,多为中下等品。夏皮和秋皮被毛稀短无绒,质地柔韧,整齐,有光泽,梅花斑点明显;板质厚,薄厚均匀,皮面光滑,油性大,米黄色或黄白色,质地重,夏皮和秋皮多为上品。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