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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740-2017 羊屠宰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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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740-2017 羊屠宰操作规程 2740 2017 屠宰 操作规程
ICS 65.120.10 X 01 备案号:58211-20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7402017 羊屠宰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of sheep slaughtering 2017-12-04 发布 2018-01-30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40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本标准起草人:李真、冯凯、任博、陈曦、杨福杰、潘荣辉、宋亮、管颖、王媞、马冲、陈东富、洪秀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402017 1 羊屠宰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屠宰的术语和定义、宰前要求、屠宰操作程序及方法、结果登记、内脏加工、结果登记和其它。本标准适用于羊屠宰厂(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393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23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羊屠体 sheep and goat body 羊屠宰放血后的躯体。3.2 羊胴体 sheep and goat carcass 羊经宰杀放血后,去掉皮(毛)、头、蹄、尾、内脏、生殖器(母羊去乳房)后的躯体。3.3 白内脏 white viscera 羊的胃、肠、脾。3.4 红内脏 red viscera 羊的心、肝、肺。3.5 同步检验 synchronous inspection 屠宰刨腹后,取出内脏放在设置的盘子上或挂钩装置上并与胴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以便兽医对照检验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4 宰前要求 4.1 待宰羊应健康,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佩戴畜禽标识。证物相符,方可入厂。4.2 待宰羊进厂(点)后停食,充分休息 6 h 以上,宰前 3 h 停止饮水。4.3 检验人员应按 GB 18393 进行宰前检验。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402017 2 4.4 检验合格的羊应经赶畜道进入屠宰区,不得采取暴力驱赶。5 屠宰操作程序及方法 5.1 致昏 5.1.1 应采用麻电致昏,羊致昏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应使其致死或反复致昏。麻电的电压、时间根据羊的品种、大小变化适当调整。5.2 吊挂 5.2.1 用已编号的不锈钢吊钩吊挂待宰羊的右后蹄,由轨道运至放血点。5.2.2 用扣脚链扣紧羊的右后小腿,匀速提升,使羊后腿部接近输送机轨道,然后挂至轨道链钩上。5.3 刺杀放血 5.3.1 挂羊要迅速,从致昏到刺杀放血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1 min。5.3.2 从羊喉部下刀,横切断血管。5.3.3 刺杀放血刀每只使用后,应使用 82 以上的热水消毒。5.3.4 沥血时间不少于 5 min。5.4 脱毛或剥皮 5.4.1 脱毛 5.4.1.1 放血后的羊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粪污及其他污物。5.4.1.2 将羊屠体用 64 68 温度的热水浸烫 1 min2 min,水温和浸烫时间根据羊的品种、大小和季节变化适当调整,以使羊毛可轻易被抓掉为宜。5.4.1.3 浸烫池水根据卫生情况每天更换 1 次2 次,不得使羊屠体沉底。5.4.1.4 浸烫后应采取人工或机器脱毛,不应损伤屠体。5.4.1.5 应采用喷灯烧去屠体表面的残毛。5.4.1.6 小型羊屠宰厂(点),要对每头屠体进行编号,不得漏编、重编。5.4.2 剥皮 5.4.2.1 剥左后腿皮 从跗关节下刀,刀刃沿跗部后侧由上挑过裆部至生殖器处,剥皮至胫骨上周围肌肉全部暴露为止。5.4.2.2 挂左后腿 用吊钩钩住左后跗胫骨与跟骨结节连接处挂于主生产线轨道上,然后将右后腿上的索链滑钩取下。使羊由沥血轨道转入主生产线轨道。5.4.2.3 剥右后腿皮 用刀在右后腿跗部后侧由上挑开,挑到后腿裆部至生殖器处并对右后腿进行剥皮,剥皮至胫骨上周围肌肉全部暴露为止。5.4.2.4 挂前腿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402017 3 从副生产线上的前腿挂钩,套住两只前腿,使其呈平躺状态。5.4.2.5 剥前腿皮 沿着羊前腿趾关节中线处将皮挑开,然后分左右将前腿外侧皮剥至肩胛骨位置,刀不应伤及胴体。5.4.2.6 剥颈部皮 从胸颈中线向两侧进刀,剥开胸颈部皮及前腿皮至两肩止。5.4.2.7 剥胸、腹部皮 用刀将羊胸腹部皮沿胸腹中线从胸部挑到裆部,沿腹中线向左右两侧剥开胸腹部羊皮。5.4.2.8 扯皮 由上至下用手握住后腿皮和臀部皮向下拉扯,用力适当,直到皮和胴体彻底分离。也可以使用羊用扯皮机的夹皮装置夹住羊皮,平衡剥下羊皮。5.4.2.9 保存 净剥下的羊皮及时清理皮张血污,送至皮张暂存间保存,不得堆压、日晒。5.5 开腔 沿腹中线划开腹壁膜至剑状软骨处。下刀时不应损伤脏器。5.6 取白内脏 用一只手扯出直肠,另一只手伸入腹腔,按压胃部同时抓住食管将白内脏取出,并割下膀胱和生殖器放在指定的同步检验设备上。5.7 取红内脏 持刀紧贴胸腔内壁切开膈肌,拉出气管,同时将心、肺、肝从胸腔中取出,放在指定的同步检验设备上。应保持内脏完好,胴体内无残留内脏。5.8 去头、蹄 5.8.1 去头 从枕关节将羊头割下,挂(放)同步检验设备上或统一编号放置指定容器上。5.8.2 去蹄 从腕关节切下前蹄,从跗关节处切下后蹄,挂(放)同步检验设备上或统一编号放置指定容器上。5.9 修整 修去胴体表面的淤血、污物和浮毛等不洁物,摘除肾脏及肾上腺。6 内脏加工 6.1 白内脏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7402017 4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将肠胃内容物倒入风送管或指定容器,肠胃内容物应及时拉出屠宰车间。胃和肠采用手工或者机器进行清洗。将清洗后的胃和肠整理包装入冷藏库或保鲜库。6.2 红内脏 合格的红内脏通过红内脏滑槽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将心、肝、肺清洗后,整理包装入冷藏库或保鲜库。7 结果登记 7.1 当日屠宰检验情况应登记。7.2 记录资料应保存 2 年。8 其它 清真屠宰厂应尊重民族习俗。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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