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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577.4-2019 绒山羊规模化羊场舍饲管理技术规程 第4部分 粪污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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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577.4-2019 绒山羊规模化羊场舍饲管理技术规程 第4部分 粪污处理 1577.4 2019 绒山羊 规模化 羊场舍饲 管理 技术规程 部分 处理
ICS 65.020.30 B 44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1577.42019 绒山羊规模化羊场舍饲管理技术规程 第 4 部分 粪污处理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cashmere goat under barn feeding Part 4 Manure treatment 2019-01-18 发布 2019-04-18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1577.42019 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5/T 1577绒山羊规模化羊场舍饲管理技术规程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圈舍建造;第2部分:育肥;第3部分:防疫;第4部分:粪污处理;本部分为DB15/T 1577的第4部分。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提出。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19)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李胜利、桑丹、金鹿、张春华、张崇志、任晓萍、珊丹、凌树礼、闫新刚。DB15/T 1577.42019 1 绒山羊规模化羊场舍饲管理技术规程 第 4 部分 粪污处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绒山羊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场)建设,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及监督管理的基本技术操作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内蒙古地区规模化绒山羊养殖场(小区)及以羊粪便为原料的家畜粪便处理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无害化处理 harmless treatment 利用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法处理畜禽粪污,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菌、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等,消除其危害的过程。3.2 粪污 Manure and sewage 家畜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排泄物及污水等。3.3 规模化羊场 intensive goat farm 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00只以上的绒山羊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绒山羊养殖场。DB15/T 1577.42019 2 3.4 畜禽粪便处理场 centralized manure treatment facility 专业从事家畜粪便处理、加工的场所。3.5 堆肥 compost 将粪污等有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物质。4 基本要求 4.1 基本要求 羊场应配置粪污处理设施或协议约束集中使用的指定畜禽粪便处理场。不得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禁止的区域建造畜禽粪便处理场。粪污处理场所,应设在该地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最小间距500 m。羊场粪污处理区应位于养殖场下风向或侧风向,并与生活区及办公管理区间距100 m以上。距各类功能地表水源400 m以上。设置在羊场内的粪便处理设施及畜禽粪便处理场设计及建设布局应符合NY/T 1168 和NY/T 682 的相关规定。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污不得直接施入农田。5 粪污收集与储存 5.1 粪污收集 采取干式清粪工艺,及时清除圈舍及运动场内粪渣,运至储存或处理场所;羊场日清理粪便一次。污水单独清理。收集的粪渣及污水,应直接运输至粪污储存设施内。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应预防措施。5.2 粪污储存 羊场应分别设置固体粪便和污水储存设施,要求采取设防雨棚和水泥硬化等防雨防渗漏措施,做到顶棚防雨淋、地面防渗漏、四周防流失。粪污按69个月的储存期,建设与粪污产生量相匹配的储存设施;对于种养结合羊场的粪污储存容量,不得低于当地农业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时间内羊场产生粪便总量。每只羊年产粪便约600 kg,设计时以此为依据。一般在满足最小容量的基础上,将设施高度或深度增加0.5 m。储存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 的规定。粪污储存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围墙等防护措施,保证人畜安全。6 粪污无害化处理 DB15/T 1577.42019 3 6.1 固体粪便处理 采用条垛式或密闭仓式堆肥等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小区)、粪便处理场可根据资金、占地等实际情况选用。粪便堆肥无害化处理卫生要求见附录A。采用条垛式自然堆肥发酵法,发酵温度45 60,持续时间至少14天;采用密闭仓式堆肥发酵法,发酵温度50 以上,持续时间至少7 天。6.2 污水处理 按NY/T 1169和HJ/T 81的规定执行。6.3 排放要求 储存设施中的粪污经堆肥发酵等处理后,其恶臭气体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NY/T 1168及HJ 497的相关规定。粪污处理场场区臭气浓度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7 粪污利用 发酵后粪渣可根据需要直接农田利用,用于生产商品化有机肥或复合肥原料时,应符合GB/T 18877及NY 525的相关规定。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直接农田利用的,应符合GB 8978 的相关规定。利用羊粪抽取其他生物制品或进行其他类型的资源回收利用时,应避免二次污染。8 监督与管理 羊场(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场,应按照当地农业和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告相关情况,接受监督与监测。排污口标志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设置。DB15/T 1577.42019 4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粪便堆肥无害化卫生学要求 表 A.1 粪便堆肥无害化卫生学要求 项目 卫生标准 蛔虫卵 死亡率95%粪大肠杆菌群数 粪大肠杆菌群数105个/kg 苍蝇 有效控制苍蝇孽生,堆体周围没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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