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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170-2017
地理标志产品
太和小米
1170
2017
地理
标志
产品
太和
小米
ICS 67.060 B 22 备案号:53567-2017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11702017 地理标志产品 太和小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Taihe foxtail-millet 2017-02-25 发布 2017-05-0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5/T 1170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和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本标准由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善文、门瑞雪、赵灿、王婷婷、丁敏。DB15/T 11702017 1 地理标志产品 太和小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和小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太和小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B1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11766 小米 NY/T 55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 NY/T 83 米质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太和小米 taihe foxtail-millet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保护的范围内,选用优质品种,按照特定生产技术规程种植的谷子加工而成的粳性小米。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太和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 DB15/T 11702017 2 准的范围,即兴安盟突泉县的突泉镇、六户镇、学田乡、太平乡。见附录A。5 要求 5.1 自然条件 5.1.1 土壤 土壤类型以黑钙土、栗钙土及草甸土为主,土壤有机质含量3.3%。5.1.2 水 灌溉用水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5.1.3 空气 种植环境空气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5.2 原料 太和小米原料应选用大金苗系列、山西大红谷系列、张杂谷3号谷子品种生产的并且符合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种植条件的品种。5.3 感官要求 太和小米按加工精度和品质分优级、一级和二级三个等级,其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优级 一级 二级 色泽 鲜黄明亮,无明显感官色差,无霉变 鲜黄较亮,无明显感官色差,无霉变 颜色较黄,有不明显感官色差,无霉变,透明度 半透明,有米腻 半透明,有米腻 气味 具有本区域小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无其他异味 粒形 颗粒均匀饱满 颗粒较均匀饱满 5.4 加工质量指标 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目 要求 优级 一级 二级 加工精度(粒面种皮基本脱掉的颗粒)/%95 90 85 不完善粒/%0.8 1.0 1.2 杂质/%总量 0.3 0.5 0.7 其中 粟粒 0.2 0.3 0.4 矿物质 0.02 碎米/%4.0 水分/%13.0 DB15/T 11702017 3 5.5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太和小米的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项目 要求 直链淀粉/%12.018.0 胶稠度/mm 100 糊化温度(碱消值)/级 2.04.0 蛋白质/%8.0 粗脂肪/%2.0 维生素 B1/(mg/100g)0.30 5.6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6.1.1 色泽、气味:应按 GB/T 5492 的规定执行。6.1.2 透明度、粒形:将样品至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目测。6.2 加工质量指标 6.2.1 加工精度 应按GB/T 11766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6.2.2 杂质和不完善粒 应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6.2.3 碎米 应按GB/T 5503的规定执行。6.2.4 水分 应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6.3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6.3.1 直链淀粉:应按 NY/T 55 的规定执行。6.3.2 胶稠度、糊化温度(碱消值):应按 NY/T 83 的规定执行。6.3.3 蛋白质:应按 GB 5009.5 的规定执行。6.3.4 粗脂肪:应按 GB 5009.6 的规定执行。DB15/T 11702017 4 6.3.5 维生素 B1:应按 GB 5009.84 的规定执行。6.4 卫生指标 应按 GB 2715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应按GB 5491的规定执行。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7.2.1.1 每批产品出厂时,均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7.2.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和加工质量指标。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c)前后两次出厂检验差异较大时;d)国家有关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2.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5.35.6 规定的技术内容。7.3 判定规则 7.3.1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3.2 其他指标判定不合格标志等级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8.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卫生规定。包装物应牢固密封。8.3 运输和贮存 8.3.1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和防止被污染。DB15/T 11702017 5 8.3.2 贮存场所应满足清洁、干燥、通风、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等污染物品混存。DB15/T 11702017 6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太和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太和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图 A.1 太和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