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CCSA1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5389—2021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2021-04-26发布2021-05-26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3/T5389—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河北省计量协会、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雷、张海霞、冯雷、徐刚、杨红彬、徐斌、胡伟、田浩、林琳。DB13/T5389—20211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722电子台案秤JJG539数字指示秤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集贸市场pedlarsmarket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集市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3.2公平秤fairscale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的衡器。4总体要求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当依规设置、管理公平秤,方便消费者对商品量值进行复核,确保交易商品的量值准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设置5.1选型5.1.1应选用准确度等级为中准确度等级(符号为III)电子台案秤作为公平秤,其产品质量应符合GB/T7722的有关规定。5.1.2公平秤的称量范围应满足市场经营商品称重的需要。5.1.3公平秤的计量性能应满足附录A中的要求。5.2位置公平秤应放置于醒目、合理、稳固、方便使用的固定位置:DB13/T5389—20212a)公平秤应首选放置在市场主要进出口附近,便于消费者复秤;b)市场经营水产品等易产生量值争议的区域,宜另外设置公平秤。5.3数量公平秤数量可根据市场规模、经营商品种类、客流量等特点配备,原则如下:a)总量低于50台经营秤的集贸市场,应配备不少于1台公平秤,每增加50台经营秤,宜增加1台公平秤。大型、特大型集贸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b)每个封闭、相互隔离或独立的销售区域应设置不少于1台公平秤。5.4标识5.4.1每台公平秤均应设置管理标牌,标牌规格应不小于40cm×60cm,标牌设置牢固,字迹清晰(标牌样式详见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