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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C185-202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
SC185
2021
危害
分析
关键
控制
HACCP
体系
认证
机构
认可
方案
2021 年 12 月 06 日 发布 2022 年 01 月 01 日 实施 CNAS-SC18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HACCP)体系)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HACCP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SC185:2021 第 2 页 共 10 页 2021 年 12 月 06 日 发布 2022 年 01 月 01 日 实施 前前 言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本文件是CNAS对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7:2017。CNAS-SC185:2021 第 3 页 共 10 页 2021 年 12 月 06 日 发布 2022 年 01 月 01 日 实施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范围 1.1 本文件提出了对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 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指南,适用于 CNAS 对实施HACCP 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1.2 本文件 R 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1.3 本文件 C 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的补充要求。1.4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CNAS 制定的认可规则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应同时满足这些文件的要求。注:本文件的 R 部分、C 部分分别是对 CNAS 认可规则(R 和 RC)类、认可准则(CC)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NAS-CC14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CNAS-CC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CNAS-CC18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R 部分部分 R1 认可程序认可程序 CNAS-SC185:2021 第 4 页 共 10 页 2021 年 12 月 06 日 发布 2022 年 01 月 01 日 实施 R1.1 认可申请 R1.1.1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已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以及本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形成文件的管理体系,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通常情况下,在申请认可领域已完整实施了至少3个组织的认证,且申请人相应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6个月。R1.1.2 申请人应提交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5.1 条所要求的申请资料。R1.2 评审 CNAS依据认可规范对申请人实施评审,评价申请人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R1.2.1 文件评审 CNAS根据认可评审方案指派认可评审组长或评审员负责对申请人的认可申请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进行评审。R1.2.2 见证评审 R1.2.2.1 HACCP 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见本文件附录表 A.1,表 A.1 中包含 7 个行业类别,划分为下述 5 个组。这些组的划分仅用于认可过程,不适用于认证过程:1.食品和饲料加工(C+D)2.餐饮业(E)3.零售,运输和贮藏(F+G)4.辅助制造业(I)5.(生物)化学品制造(K)R1.2.2.2 CNAS 按以下方式对认证机构实施见证评审,并进行管理:a)每个组实施至少一个见证评审后授予这个组里的行业类别认可资格;b)在本文件附录 A 的食品链分类表中,针对标注“*”号的高风险行业类别或子行业类别,进行见证评审;c)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认可范围的扩大。在一个组里扩大业务范围时,针对未标注“*”号的行业类别或子行业类别不强制要求见证;否则需要见证。如果希望扩展的行业类别在一个新的组里,那么必须进行见证;d)这些要求是最低要求,CNAS 将基于办公室评审结果、现行的 HACCP 体系认可方案和过程风险等对每一种特定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增加见证。e)认可周期内见证评审应覆盖所有已获认可的组别。R2 认可证书认可证书 CNAS-SC185:2021 第 5 页 共 10 页 2021 年 12 月 06 日 发布 2022 年 01 月 01 日 实施 CNAS 向申请人颁发有 CNAS 授权人签章的认可证书,在认可证书的附件上注明获准认可的领域、认可准则、认可业务范围、适用的认证依据等。R3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 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采用本文件附录表A.1 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的分类。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到子行业类别,详见附录表A.1。CNAS在为认证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附件中,标注已认可的行业类别和子行业类别。R4 HACCP 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 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遵循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相关要求。C 部分部分 C1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C1.1 总则 认证机构应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C1.2 公正性的管理 在应用CNAS-CC18 条款5.2和6时,认证机构宜识别和邀请HACCP体系认证涉及的关键利益方,这些利益方可能包括:HACCP体系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或非政府组织(包括消费者组织)的代表。C2 认证人员认证人员 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和7.2条款时,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和人员所承担的任务,确定各类人员(如从事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视。认证机构应根据CNAS-CC18的要求,对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至少应确保审核组专业能力覆盖本附录附表A.1中的“产品/服务类别”。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时,认证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对其运作所涉及的相关食品行业活动具有适宜的HACCP体系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内容:a)相关的HACCP体系标准;b)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c)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的确定;d)可操作的控制措施;CNAS-SC185:2021 第 6 页 共 10 页 2021 年 12 月 06 日 发布 2022 年 01 月 01 日 实施 e)致敏物质管理;f)食品欺诈预防。C3 认证要求认证要求 C3.1 基本要求 认证机构应对产品安全性验证活动做出规定,以验证食品安全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组织建立的HACCP计划、前提计划得以实施且有效运行。在应用CNAS-CC18条款9.1.1时,认证机构不应在认证范围中将影响终产品食品安全的过程、区域、产品或服务排除在外。C3.2 审核准备 认证机构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生产/服务过程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C3.4 审核人日 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来确定审核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规模、审核范围、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策划审核时间,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核时间应满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C3.5 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应包括组织的前提计划、食品防护计划、使用的HACCP方法以及对HACCP小组的评价意见,还包括组织的产品安全性验证结果等。C4 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 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化,应满足CNAS-CC12的要求。C5 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审核中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审核中的应用的应用 认证机构在审核中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时,应满足CNAS-CC14的要求。CNAS-SC185:2021 第 7 页 共 10 页 2021 年 12 月 06 日 发布 2022 年 01 月 01 日 实施 附录附录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HACCP 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表表A.1A.1 HACCP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行业(子行业)类别 产品/服务类别 产品/服务小类(示例)CI 易腐动物产品的加工*畜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 畜类屠宰及分割 禽类屠宰及分割 热加工熟肉制品的加工 发酵肉制品的加工 冷藏/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的加工 腌腊肉制品的加工 肠衣的加工 其他 蛋及蛋制品加工 再制蛋类的加工 干蛋类的加工 冰蛋类的加工 其他 乳及乳制品加工 液体乳的加工 乳粉的加工 其他乳制品的加工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 水产品加工 水产品冰鲜/冷冻加工 水产品干制加工 水产品腌制加工 鱼糜及鱼糜制品的加工 熟制水产品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的加工 其它水产品的加工 蜂产品的加工 蜂蜜的加工 蜂王浆的加工 蜂花粉的加工 蜂产品制品的加工 CII 易腐植物产品的加工*果蔬类产品(含食用菌)的加工 水果蔬菜速冻加工 水果蔬菜干制加工 水果蔬菜腌制的加工 果酱的加工 水果蔬菜的保鲜 其他果蔬的加工 豆制品的加工 发酵性豆制品加工 非发酵性豆制品的加工 其他豆制品的加工 其它易腐烂的植物产品的加工 其它易腐烂的植物产品的加工 CIII 易腐动植物混合产品的加工*速冻方便食品的加工 生制/熟制速冻面米制品的加工 生制/熟制速冻调制食品的加工 其它易腐烂的混合类产品的加工 其它易腐烂的混合类产品的加工 冷冻饮品的加工 冷冻饮品的加工 CNAS-SC185:2021 第 8 页 共 10 页 2021 年 12 月 06 日 发布 2022 年 01 月 01 日 实施 行业(子行业)类别 产品/服务类别 产品/服务小类(示例)CIV 常温产品的加工*粮食加工 大米的加工 小麦粉的加工 粮食类制品的加工 其他粮食的加工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加工 淀粉的加工 淀粉制品的加工 淀粉糖的加工 炒货及坚果制品的加工 烘炒类炒货及坚果制品的加工 油炸类炒货及坚果制品的加工 其他类炒货及坚果制品的加工 罐头的加工 畜禽水产罐头的加工 果蔬罐头的加工 其他罐头的加工 饮用水、饮料的加工 包装饮用水的加工 碳酸饮料的加工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加工(包括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浆)饮料等)蛋白饮料的加工 茶类饮料的加工 固体饮料的加工 其他饮料的加工 酒精、酒的加工 食用酒精的加工 白酒的加工 啤酒的加工 葡萄酒及果酒的加工 黄酒的加工 其他酒的加工 糕点类食品的加工 面包的加工 饼干的加工 烘烤类糕点的加工 油炸类糕点的加工 蒸煮类糕点的加工 冷加工糕点的加工 其他糕点的加工 方便食品的加工 方便面的加工 其他主食类方便食品的加工 冲调类方便食品的加工 膨化食品的加工 调味面制品的加工 其他方便食品的加工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食品的加工 糖果的加工 巧克力及制品的加工 代可可脂巧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