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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98-2020
规模化鸡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
1798
2020
规模化
鸡场粪污
处理
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CCS B 4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982020 规模化鸡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ure&waste water treatment in large scale chicken farm 2020-12-24 发布 2021-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798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1 5 粪污收集与贮存.1 6 粪便处理.2 7 冲洗废水的处理.3 8 运行与维护.3 DB11/T 1798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总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伟、王瑜、朱法江、王梁、吕学泽、杨卫芳、李毅、于泽。DB11/T 17982020 1 规模化鸡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鸡场粪污处理的一般要求、粪污收集与贮存、粪便处理、冲洗废水的处理、运行与维护。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蛋鸡(含肉蛋兼用型鸡)存栏5 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的鸡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日产日清 daily cleaning 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将鸡舍内的粪便清理出舍外。4 一般要求 规模化鸡场应根据自身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现状,采取好氧堆肥、厌氧发酵等方式,对粪污进行处理。鸡场粪污处理后应符合GB/T 36195的相关要求。5 粪污收集与贮存 5.1 粪污收集 规模化鸡场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宜的粪污收集工艺,应适当提高清粪频率,宜日产日清,宜采用刮粪机或传送带等自动化设备清理收集粪便。DB11/T 17982020 2 5.2 粪污贮存 5.2.1 鸡场粪污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设置专门的暂存设施。5.2.2 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宜不低于本鸡场 1 d2 d 所产生的粪便总量,设施选址要求和容积计算按照 GB/T 27622 的规定执行。5.2.3 污水贮存设施的设计按照 GB/T 26624 的规定执行。5.2.4 粪污贮存设施应具有防渗漏和防雨(水)的功能。5.2.5 粪污暂存时应采取全密闭或物理吸附、化学分解等方式除臭,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相关规定。6 粪便处理 6.1 处理方式 鸡场粪便处理宜采用好氧堆肥或厌氧发酵等工艺处理,无处理能力的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6.2 好氧堆肥 6.2.1 设施设备 应具备专用的密闭堆肥设施和设备,并配置有与处理规模相符的除臭设备。6.2.2 温度和时间要求 通过堆体曝气或翻堆,使堆体温度达到55 以上,槽式堆肥维持时间不少于7 d、反应器堆肥维持时间不少于5 d。堆体温度高于65 时,应及时通过翻堆、搅拌、曝气等措施降低温度。6.2.3 恶臭控制 建设堆肥设施的养殖场,宜利用原位控制技术对堆肥臭气进行分解转化,场区环境应满足NY/T 388的相关规定,厂区内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 14554的相关规定。6.2.4 堆肥产物要求 堆肥产物应符合GB/T 25246的要求。6.3 厌氧发酵 6.3.1 设施设备 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处理鸡场粪便和污水的设施设备规模应与鸡场粪污产生量相匹配。6.3.2 预处理 利用蛋鸡鸡粪作为原料的,进行厌氧发酵前应进行预处理,可使用机械或生物等方式去除粪便中的无机物。6.3.3 处理要求 DB11/T 17982020 3 6.3.3.1 一般户用型厌氧发酵模式发酵时间不少于30 d,工程型厌氧发酵设施常温发酵模式(10)发酵时间不少于20 d,中温发酵模式(35)发酵时间不少于15 d,高温发酵模式(55)发酵时间不少于8 d。6.3.3.2 常温、中温厌氧发酵处理后,蛔虫卵沉降率应95%;高温厌氧发酵处理后,蛔虫卵死亡率应95%。6.3.4 沼气净化 应对产生的沼气进行脱硫处理,其燃烧后排放物中二氧化硫含量应低于20 mg/m。对不能及时利用的,应进行火炬燃烧,不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6.3.5 沼渣沼液要求 经过处理后的沼渣沼液应符合GB 18596的要求。7 冲洗废水的处理 宜采用好氧曝气或厌氧发酵等工艺处理鸡场冲洗废水,处理后应符合GB 36195的相关要求。8 运行与维护 8.1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上岗前均应进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培训。8.2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应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粪污处理设施范围内。8.3 应对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8.4 宜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