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11T
242-2004
无公害西瓜
242
2004
公害
西瓜
ICS 65.020.20 B 31 备案号:15519-2004 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 242 2004无公害西瓜 NO-polluted Watermelon 2004-06-15 发布 2004-09-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发布 DB11/T 242200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生产要求.3 3.1 产地环境.3 3.2 投入品要求.3 4 产品要求.3 5 检验方法.4 5.1 感官检验.4 5.2 品质检验.4 5.3 卫生要求的检测.4 6 检验规则.5 6.1 检验分类.5 6.2 组批.5 6.3 抽样方法.5 6.4 判定规则.5 7 包装、标签、标志.5 7.1 包装.5 7.2 标签、标志.5 8 运输与贮存.5 8.1 运输.5 8.2 贮存.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无公害西瓜生产禁止使用的农药.6 DB11/T 2422004 II 前 言 前 言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 NY 5109-2002 无公害食品 西瓜,修订了其中溴氰菊酯和硝酸盐两项卫生指标,增加了无公害西瓜生产要求、产品的感官要求和品质要求。本标准由大兴区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大兴区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芦金生、路志学、白树川。DB11/T 2422004 3 无公害西瓜质量无公害西瓜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西瓜的生产要求、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西瓜(含无籽西瓜),不适用于饲用西瓜和籽用西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7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29.4 食品中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 5110 无公害食品 西瓜产地环境条件 3 生产要求 3.1 产地环境 无公害西瓜生产的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 NY 5110 的要求。3.2 投入品要求 3.2.1 肥料使用 3.2.1.1 施肥按 NY/T 496 执行,限制使用含氯化肥。3.2.1.2 有机肥料用量不低于肥料(纯养分)总用量的 50%。3.2.1.3 化肥投入中氮肥(以纯 N 计)用量不高于化肥(纯养分)总量的 40%。3.2.2 农药使用 3.2.2.1 农药使用按照 GB 4285 和 GB/T 8321 执行。3.2.2.2 禁止使用的农药,见附录 A。4 产品要求 4.1 感官要求 DB11/T 2422004 4 果实的外观符合本品种特征,要求成熟适度,表面清洁,无裂果,无腐烂、霉变、病虫斑和机械损伤。4.2 品质要求 果实中心可溶性固形物10.0%,果实边缘可溶性固形物7.5%。4.3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无公害西瓜的卫生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mg/kg)1 敌敌畏 0.2 2 辛硫磷 0.05 3 抗蚜威 1.0 4 溴氰菊酯 0.1 5 氰戊菊酯 0.2 6 乐果 1.0 7 百菌清 1.0 8 多菌灵 0.5 9 镉(以 Cd 计)0.03 10 铅(以 Pb 计)0.2 11 汞(以 Hg 计)0.01 12 砷(以 As 计)0.5 13 氟(以 F 计)0.5 14 亚硝酸盐 4.0 15 硝酸盐 400 注:出口产品按贸易双方协议要求检测。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西瓜生产中使用,不得检出。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按照感官要求目测法进行判定。5.2 品质检验 用 WYTI 型糖量计或同等性能的测糖仪检验。5.3 卫生要求的检测 5.3.1 敌敌畏、乐果的测定按 GB/T 5009.20 规定执行。5.3.2 辛硫磷的测定按 GB 14875 规定执行。5.3.3 抗蚜威的测定按 GB/T 14877 规定执行。5.3.4 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按 GB/T 14929.4 规定执行。5.3.5 百菌清的测定按 GB/T 14878 规定执行。5.3.6 多菌灵的测定按 GB/T 5009.38 规定执行。5.3.7 砷的测定按 GB/T 5009.11 规定执行。DB11/T 2422004 5 5.3.8 铅的测定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5.3.9 镉的测定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5.3.10 汞的测定按 GB/T 5009.17 规定执行。5.3.11 氟的测定按 GB/T 5009.18 规定执行。5.3.12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按 GB/T 15401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无公害西瓜的检验分为产地检验(采摘上市前检验)和市场(批发或零售)检验。6.2 组批 产地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田块、同期采收的西瓜,以 1hm2为一抽样批次,不足 1hm2也视为一个批次。市场检验以同一产区、同一品种、同一销售单位为一批次。6.3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 GB/T 8855 有关规定执行。6.4 判定规则 6.4.1 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平均不合格率应小于或等于 5%。6.4.2 品质要求中有一项不合格者,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6.4.3 卫生要求中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6.4.4 受检批次样品标志、包装、感官不合格,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理后申请复检一次。品质和卫生指标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7 包装、标签、标志 7.1 包装 无公害西瓜的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7.2 标签、标志 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产品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西瓜可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8 运输与贮存 8.1 运输 无公害西瓜的运输应采用无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2 贮存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存混放。贮存适宜温度 1215,相对湿度 7580。DB11/T 2422004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无公害西瓜生产禁止使用的农药 据 2002 年 6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199 号公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如下:A.1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A.2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19 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