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220B4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004.8-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X0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2008-12-29发布2008-12-3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004.8-2008前曰~.-曰DB13/T100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分如下几部分:DB13/T1004.1-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部分:动物产地检疫规程DB13IT1004.2-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DB13/T1004.3-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3部分:动物产品检疫规程DB13R1004.4-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DBI3IT1004.5-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DB13/T1004.6-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6部分: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规程DB13/T1004.7-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DB13/T1004.8-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8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DB13/T1004.9-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9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程DB13/T1004.10-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0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本部分为DB13/T1004的第8部分。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共同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玉新、徐强、姚国安、李海涛、肖志生、王亚辉、任芳。DB13/T1004.8-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8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动物防疫处罚的管辖、内容、工作程序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2006年4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6年7月I日起施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是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