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10A00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874—2019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规范Standardizationforservicequalityofurbanjointdistributionenterprises2019-03-25发布2019-05-01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874—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金会生、邢记、高玉斌、申娜娜、郑广远、江洲、高远、谢建武、唐梅、李雪涛、孙彩英、林梦。DB12/T874—20191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的术语和定义、参与企业基本要求、服务保障、业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质量保证和考核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354-2006物流术语GB/T30333物流服务合同准则DB12/T702商贸物流配送管理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18354-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共同配送jointdistribution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GB/T18354-2006,定义3.31]4参与企业基本要求4.1应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4.2应建立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4.3应具备满足共同配送服务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4.4应配备开展城市共同配送业务的辐射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5应根据客户需求,设计业务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共同配送操作。5服务保障5.1共同配送相关企业应与客户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符合GB/T30333的规定。5.2企业宜接入天津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信息平台(www.tjchengpei.com),平台处理订单及配送过程中所有的数据、表单,订、发货信息。5.3企业应提供具体的配送实施和保障方案,以确保后期运作顺畅。5.4企业宜采用包括1.2m×1.0m标准化托盘等在内的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DB12/T874—201925.5企业车辆宜配备相应的车载综合信息系统。5.6企业宜采用统一的录入、传输、处理、输出等信息化数据交换格式。5.7企业应树立绿色物流理念,选用节能环保型设备,配送车辆宜选用新能源车辆。5.8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响应机制。6业务流程6.1订单接收公共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