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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580-2009
龟苓膏质量安全要求
580
2009
龟苓膏
质量
安全
要求
ICS 67.040 X79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DB45/T 5802009 龟苓膏质量安全要求 2009-05-27 发布 2009-06-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5/T 5802009 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日明、易唐玲、关翔、林萍。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45/T 5802009 1 龟苓膏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龟苓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辅材料要求、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凉粉(凉粉草提取液、淀粉)、茯苓、蒲公英、金银花、龟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或蜂蜜)加工制成的定型包装的即食龟苓膏。本标准不适用于龟苓膏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200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8796 蜂蜜 GB/T 22250-2008 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 NY/T 875 食用木薯凉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DB45/T 5802009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龟苓膏 以凉粉(凉粉草提取液、淀粉)、茯苓、龟、蒲公英、金银花为主要原料,采用龟苓膏传统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龟苓膏食品。龟苓膏可选用菊花、罗汉果、桂圆、荔枝、栀子、甘草等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辅料。3.2 凉粉草 又名仙人草。为唇形科植物凉粉草的干燥全草。茎方形,被灰棕色长毛,外表棕褐色或黑色,有沟槽,幼茎常扭曲,质脆易断,中心有髓。叶对生,多皱缩,纸质有韧性,长圆形或卵圆形,两面皆被疏长毛。花不常见。气微,嚼之味甘淡,有胶性。4 产品分类 4.1 产品品种命名 产品根据添加的辅料不同,可分别在产品名称前加上增添的主要辅料名称命名,如菊花龟苓膏、罗汉果龟苓膏、桂圆龟苓膏、荔枝龟苓膏等等。4.2 产品包装形式 产品根据包装形式不同分为易拉罐装产品、其他定型包装产品(含塑料碗装产品)。4.3 产品工艺 产品根据生产过程杀菌工艺不同分为罐头工艺产品、非罐头工艺产品。5 原辅材料要求 5.1 龟 选用龟鳖目中的龟科动物草龟或巴西龟(活龟或冻龟),应清洗洁净,除去内脏后全龟使用。其用量应不低于动物、植物(干品)原料总用量的1%。5.2 凉粉 5.2.1 原料淀粉应为食用级木薯淀粉,应符合 NY/T 875 规定。5.2.2 凉粉草应符合 3.2 性状,主要选用植物胶含量不少于 5的凉粉草。5.3 茯苓 应为多孔菌科植物茯苓的干燥菌核,表皮淡灰棕色或黑褐色,内部白色稍带粉红,由无数菌丝组成。内部白色菌核(茯苓)、近外皮部淡红色部分(赤茯苓)和外部皮(茯苓皮)均可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5.4 其他植物原辅料 蒲公英、金银花、菊花、罗汉果等植物原辅料应质好,无变质,无虫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5.5 蜂蜜 应符合GB 18796 规定。5.6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 规定。5.7 水 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规定。6 技术要求 DB45/T 5802009 3 6.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均匀的棕褐色至黑褐色 组织形态 有弹性的膏体,不得夹杂固体颗粒、杂物、焦屑,有少量糖液 滋味气味 味甜、微苦,带有凉粉草和原料植物特有气味,具有龟苓膏独特风味,不得有焦味 6.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100g)0.05 总黄酮(以无水芦丁(C27H30O16)计)/(mg/kg)60 绿原酸(mg/kg)2.0 固形物/(%)8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18 pH值 5.28.8 注:未添加白砂糖或蜂蜜的产品可溶性固形物不作要求。6.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项 目 易拉罐装产品 其他定型包装的 罐头工艺产品 非罐头工艺产品 微生物 应符合罐头食品 商业无菌要求 应符合罐头食品 商业无菌要求 菌落总数/(cfu/g)100 大肠菌群/(MPN/100g)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霉菌和酵母/(cfu/g)50 总砷(以As计)/(mg/kg)0.5 0.3 0.3 铅(以Pb计)/(mg/kg)1.0 0.5 0.5 铜(以Cu计)/(mg/kg)5.0 5.0 5.0 锡(以Sn)/(mg/kg)250 防腐剂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不得检出指低于方法的检出限。DB45/T 5802009 4 7 食品添加剂 7.1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禁止使用工业添加剂。7.2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8.1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8.2 食品生产过程的生产工艺流程应符合附录的要求。9 试验方法 9.1 感官检验 9.1.1 色泽、组织形态 取试样,打开包装容器,将试样倒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9.1.2 滋味气味 取试样直接口尝、鼻闻鉴别评定。9.2 理化检验 9.2.1 蛋白质 按GB/T 5009.5 规定测定。9.2.2 总黄酮 9.2.2.1 试剂 9.2.2.1.1 芦丁(C27H30O16)标准品。9.2.2.1.2 乙醇溶液:60。9.2.2.1.3 亚硝酸钠溶液:5。9.2.2.1.4 硝酸铝溶液:10。9.2.2.1.5 氢氧化钠溶液:c(NaOH)=1 mol/L。9.2.2.1.6 无水乙醇:分析纯。9.2.2.1.7 水:为实验室三级以上用水。9.2.2.2 仪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9.2.2.3 分析步骤 9.2.2.3.1 标准品溶液的制备 称取在120 干燥至恒重的芦丁标准品20 mg(准确到0.1 mg),置于10 mL容量瓶中,加60乙醇溶液适量,置水浴上微热使溶解,放冷,加60乙醇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0 mL置于50 mL量瓶中,加60乙醇溶液至刻度,摇匀,即得(每毫升中含无水芦丁0.2 mg)。9.2.2.3.2 标准曲线的制备 准确吸取标准品液1.0 mL、2.0 mL、3.0 mL、4.0 mL、5.0 mL,分别置于25 mL容量瓶中,各加60乙醇至10 mL,加5亚硝酸钠溶液1.0 mL混匀,放置6 min,加10硝酸铝溶液1.0 mL,摇匀,放置6 min,加1 mol/L氢氧化钠溶液10 mL,再加水至刻度,摇匀,放置15 min,以相应的试剂为空白,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在510 nm 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以吸光度为纵坐标,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9.2.2.3.3 试样处理 取膏体试样适量,搅拌成浆,称取试样20 g(准确至0.01 g)于小烧杯中,用无水乙醇30 mL稀释后转移于100 mL容量瓶,容器另用30 mL无水乙醇分次洗涤并转移入该容量瓶中;超声提取30 min,放冷,加水至刻度,摇匀,静置后分取上清液用滤纸过滤,作为样品溶液。9.2.2.3.4 测定 DB45/T 5802009 5 准确吸取10.0 mL样品溶液两份,分别置于25 mL容量瓶中,以下步骤按9.2.2.3.2 规定操作,其中一份不加10硝酸铝溶液作为样品空白。显色后用滤纸过滤,初滤液弃去,取续滤液以相应的试剂为空白,在510 nm波长处分别测定样品及样品空白的吸光度。用测得的样品吸光度减去样品空白的吸光度所得的数值,从标准曲线上读出样品溶液中含总黄酮的质量。9.2.2.4 结果计算 试样中总黄酮含量按式(1)计算:X1=V2 m1000 (1)V1m1 式中:X1 试样中总黄酮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m 由标准曲线计算出的被测液中总黄酮质量,单位为毫克(mg);m1 称取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V1 试样测定用体积,单位为毫升(mL);V2 试样提取定容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计算结果应表示到一位小数。9.2.2.5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8,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9.2.3 绿原酸 9.2.3.1 试剂和材料 按GB/T 222502008 中第3章规定执行。9.2.3.2 仪器和设备 按GB/T 222502008 中第4章规定执行。9.2.3.3 分析步骤 9.2.3.3.1 试样处理 取膏体适量,搅拌成浆,称取试样15 g(准确至0.01 g)于小烧杯中,加甲醇15 mL稀释后转移于 50 mL容量瓶,容器另用约15 mL甲醇分次洗涤并转移入该容量瓶中;超声提取30 min,放冷,补加甲醇至刻度并摇匀,静置后分取上清液作为检测液。9.2.3.3.2 标准曲线的制备 吸取绿原酸标准使用液,用流动相稀释并在容量瓶中定容的浓度分别为2.0 g/mL;4.0 g/mL;6.0 g/mL;8.0 g/mL;10.0 g/mL。9.2.3.3.3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按GB/T 222502008 中5.3 规定执行。9.2.3.4 结果计算 试样中绿原酸含量按式(2)计算:X2=cV1000 (2)m1000 式中:X2试样中绿原酸总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c 由标准曲线计算出的被测液中绿原酸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g/mL);m 称取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V 试样提取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计算结果保留三有效数字。DB45/T 5802009 6 9.2.4 固形物 按GB/T 107862006中第4 章规定测定。9.2.5 可溶物固形物 按GB/T 107862006中第3 章规定测定。9.2.6 pH 值 将原样打碎,在研钵中研磨,将得到的样品加入等量的刚煮沸过放冷却的蒸馏水(或纯水),混匀,按GB/T 107862006 中第 5 章规定测定。9.3 卫生检验 9.3.1 微生物 易拉罐装产品和其他定型包装罐头工艺产品按GB/T 4789.26 规定测定,非罐头工艺产品按GB/T 4789.2GB/T 4789.5、GB/T 4789.10和GB/T 4789.15 规定测定。9.3.2 总砷、铅、铜、锡 按GB/T 5009.11GB/T 5009.13 和GB/T 5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