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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643.1-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1643.1
2012
固定
污染源
烟气
连续
自动
监测
系统
部分
安装
技术规范
ICS 13.020.01 Z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643.1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 1 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2012-11-28 发布 2012-12-15 实施 发 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DB13/T 1643.1201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安装技术要求.2 5 安装施工要求.4 6 设备调试.5 7 安装调试报告.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7 DB13/T 1643.1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3/T 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本部分为DB13/T 1643的第1部分。为规范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安装,保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建设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DB13/T 1643.12012 1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 1 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安装施工要求、设备调试、安装调试报告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施工、调试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由颗粒物测量子系统、气态污染物测量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浓度,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烟气氧含量等参数;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或折算后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储存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3.2 参比方法 用于进行比对、校验的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方法。3.3 零点漂移 DB13/T 1643.12012 2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自动监测系统的设备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读数与零输入之间的偏差。3.4 量程漂移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自动监测系统的设备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读数与已知参考值之间的偏差。3.5 相对准确度 参比方法与自动监测系统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段测量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4 安装技术要求 4.1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性能 应符合HJ/T 75-2007中第5章的规定。4.2 排污口 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口,应符合环保规范化排污口要求,并依照GB 15562.1设置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4.3 钢平台和防护栏杆 4.3.1 材料要求 钢平台和防护栏杆采用钢材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4.2条的规定。4.3.2 防护栏杆设计载荷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4.3条的规定。4.3.3 钢平台设计载荷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4.4条的规定。4.3.4 制造安装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4.5条的规定。4.3.5 防锈及防腐蚀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4.6条的规定。4.3.6 防护栏杆结构 4.3.6.1 结构形式 防护栏杆应采用包括扶手(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的结构形式或采用其他等效的结构。防护栏杆各构件的布置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5.1条的规定。DB13/T 1643.12012 3 4.3.6.2 栏杆高度 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5m。4.3.6.3 扶手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5.3条的规定。4.3.6.4 中间栏杆 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至少设置两道中间栏杆,并符合GB 4053.3-2009中第5.4.2条的规定。4.3.6.5 立柱和踢脚板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5.5条和5.6条的规定。4.3.7 钢平台结构要求 4.3.7.1 一般要求:a)应设置安全、永久的维护和采样平台;b)平台面积不少于 5 m2,平台宽度(平台外侧至烟道外壁距离)与长度均不小于 1.2 m;c)当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 m 的位置时,有通往平台的 Z 字梯/旋梯/升降梯,梯段宽度不小于 0.9 m;d)平台上应有不少于 2 个三孔插座(AC(22022)V,频率 50Hz);e)一切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防护栏杆;f)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应符合 GB 4053.3-2009 中第 6.1.2 条的规定;g)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应符合 GB 4053.3-2009 中第 6.1.3 条的规定,竖向净空不小于1.8 m,爬梯的倾角不大于 50。4.3.7.2 上方空间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 m,平台地面到采样口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8 m。4.3.7.3 平台地板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6.4条的规定。4.4 监测站房 4.4.1 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2 000 kg/m2,其面积应2.5m2.5m,空间高度应2.8 m,站房建在标高0 m 处。4.4.2 监测站房内应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030,湿度应60%,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4.4.3 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功率不少于 8 kW,至少预留三孔插座 5 个、稳压电源 1 个、UPS 电源一个。4.4.4 监测站房内应配有有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4.4.5 监测站房的防雷系统除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DB13/T 1643.12012 4 a)系统仪器设备的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缆应采用大于 4 mm2的独芯护套电缆,接地电阻小于 4,且不能和避雷接地线共用;b)平台、监测站房、交流电源设备、机柜、仪表和设备金属外壳、管缆屏蔽层和套管的防雷接地,可利用厂内区域保护接地网,采用多点接地方式。厂区内不能提供接地线或提供的接地线达不到要求的,应在监测站房附近重做接地装置;c)电源线和信号线设防雷装置;d)接地线和零线不得共用,主机柜外壳和可导电的金属外壳要可靠接地;e)电源线、信号线与避雷线的平行净距离1 m,应避免交叉;f)由烟囱或主烟道上数据柜引出的数据信号线要经过避雷器引入监测站房,应将避雷器接地端同站房保护地线可靠连接;g)信号线为屏蔽电缆线,屏蔽层应有良好绝缘,不可与机架、柜体发生摩擦、打火,屏蔽层两端及中间均需做接地连接。4.4.6 监测站房仪器应排列整齐,监测仪器顶平直度和平面度应不大于 5 mm,监测仪器牢固固定,可靠接地。二次接线正确、牢固可靠,配导线的端部应标明回路编号。配线工艺整齐,绑扎牢固,绝缘性好。5 安装施工要求 5.1 安装要求 5.1.1 安装要求应满足 HJ/T 75-2007 中第 6 章规定。5.1.2 依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和烟气治理工艺流程图确定安装点位,绘制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布置图。5.1.3 不得多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共用一套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均需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5.1.4 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探头应安装于烟气混合烟道。5.1.5 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将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上安装一套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将测定值的倍数作为整个源的排放结果。5.2 施工要求 5.2.1 施工应满足 GB 50205、GB 50093、GB 50168 的规定。5.2.2 施工单位应熟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结构、性能,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流程图、设备技术文件、设计图样、监测设备及配件货物清单交接明细表,施工安全细则等有关文件。注:设备技术文件应包括资料清单、产品合格证、机械结构、电气、仪表安装的技术说明书、装箱清单、配套件、外购件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注:设计图样应符合技术制图、机械制图、电气制图、建筑结构制图等标准的规定。5.2.3 设备安装前的清理、检查及保养:a)按交货清单和安装图样明细表清点检查设备及零部件,缺损件应及时处理,更换补齐;DB13/T 1643.12012 5 b)运转部件如:取样泵、压缩机、监测仪器等的滑动部位均需清洗、注油润滑防护;c)因运输造成变形的仪器、设备的结构件应校正,并重新涂刷防锈漆及表面油漆,保养完毕后应恢复原标记。5.2.4 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90 mm,并安装法兰。5.2.5 现场端连接材料(垫片、螺母、螺栓、短管、法兰等)为焊件组对成焊时,壁(板)的错边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管子或管件对口、内壁齐平,最大错边量不大于 1 mm;b)采样孔的法兰与联接法兰几何尺寸极限偏差5 mm,法兰端面的垂直度极限偏差为 2/1000;c)颗粒物监测仪器发射单元和颗粒物监测仪反射单元、激光从发射孔的中心出射到对面中心线相叠合的极限偏差 2/1000。5.2.6 烟气流速采用皮托管法测量的设备,安装时全压口应正对烟气流向,静压口背向烟气流向,与气流方向的偏差角度最大不得超过5。5.2.7 从探头到分析仪的整条采样管线的铺设应采用桥架方式,管线倾斜度不得小于 5,防止管线内积水,在每隔4 m5 m处装线卡箍。直接抽取法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伴热管伴热温度不低于120。5.2.8 电缆桥架安装应满足最大直径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要求。电缆桥架的连接应采用连接片联结。配电套管应采用钢管和 PVC 管材质、配线管,其弯曲半径应满足最小弯曲半径要求。5.2.9 电缆的敷设应将动力电缆与信号电缆分开敷设,保证电缆通路及电缆保护管的密封,自控电缆敷设应符合输入、输出分开,数字信号、模拟信号分开的配线和敷设的要求。5.2.10 安装精度和连接部件坐标尺寸应符合技术文件和图样规定。5.2.11 各联接管路、法兰、阀门封口垫圈应牢固完整,均不得有漏气、漏水现象。5.2.12 所有的管路、气路阀门、排水系统安装后应畅通和启闭灵活。自动监测系统空载运行 24h后,无渗漏现象。5.2.13 自动监测系统应满足设计承压要求,采用模拟试验检验,管路不得出现脱落、漏气、漏水、振动强烈现象。5.2.14 反吹气应为清洁气体,反吹系统应进行耐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常用工作压力的 1.5 倍。5.2.15 电气控制和电气负载设备的外壳防护应符合GB4208的技术要求,户内达到防护等级IP24级,户外达到防护等级 IP54 级。6 设备调试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在现场安装运行以后,应进行技术性能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