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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C27-2020
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
SC27
2020
电子商务
交易
服务
认证
机构
认可
方案
2020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20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CNAS-SC27 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Bodies providing Certification of Electronic Commerce Transaction Servic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SC27:2020 第 1 页 共 15 页 2020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20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目录 前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4 4 R 部分.5 R1 认可程序.5 R2 认可决定和证书.7 R3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7 R4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7 R5 认可标识.7 R6 认可后的信息通报.7 5 C 部分.8 C1 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8 C2 认证机构人员.8 C3 认证要求.9 C3.1 认证申请.9 C3.2 评价准备.10 C3.3 评价活动的时间.11 C3.4 评价.11 C3.5 评价报告.13 C3.6 认证决定.14 C3.7 认证文件.14 C3.8 初次认证.15 C3.9 监督.15 C3.10 再认证.15 C3.11 扩大认证范围.15 CNAS-SC27:2020 第 2 页 共 15 页 2020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20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前言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应遵循的特定要求,它与其他适用的 CNAS 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构成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在本文件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它体现了本文件的要求,而“宜”则表示建议,它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公认方法。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本文件 2020 年首次发布。CNAS-SC27:2020 第 3 页 共 15 页 2020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20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范围 1.1 本文件对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的认证机构提出了特定要求,它适用于CNAS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1.2 本文件所涉及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仅限于通过B2C、B2B模式进行的有形商品的交易服务认证,法律和行政法规中适用的限制性规定适用于本文件。注1:B2C涉及组织和消费者之间、B2B涉及组织和组织之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商业模式。注2: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按其交易主体,可具体分为组织与组织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B2B)、组织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C2C)、政府和组织之间(Government to Business,简称G2B)、消费者和政府之间(Consumer to Government,简称C2G)等多种商务交易模式。注3:有形商品的交易服务涉及:-有形产品的营销活动;-在消费者提供的有形产品上完成的活动;-在有形产品和设施基础上提供文化理念或相关服务的活动。1.3 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的认证机构除应满足本文件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外,还应满足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2,等同采用ISO/IEC 1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所有相关要求。1.4 CNAS制定的其他认可规则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的认可。1.5 本文件R部分是对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 C 部分是对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运用的具体要求,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2 规范性规范性引引用文件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CNAS-SC27:2020 第 4 页 共 15 页 2020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20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何修订)适用。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GB/T 31524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规范 GB/T 31526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与等级划分 CNASGC27 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3 术语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子商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注: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3.2 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注:改自 GB/T 31524,定义 3.2。3.3 电子商务在线销售商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营销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在线销售商。注:改自 GB/T 31524,定义 3.3。3.4 电子商务交易服务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价值交换活动。3.5 认证业务范围 在特定的认可制度里,实施认证活动所涉及的业务领域。3.6 认证方案 应用相同的规定要求、特定规则与程序的合格评定制度。CNAS-SC27:2020 第 5 页 共 15 页 2020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20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3.7 服务 至少有一项活动必需在服务提供者和顾客之间进行的服务提供者的输出。注:有形产品的提供或使用可构成服务提供的组成部分。3.8 服务认证 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及其管理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提供有关的第三方证明。注:服务认证向顾客、监管机构、行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信心,以证明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符合规定的服务要求。服务的规定要求通常包含在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4 R 部分部分 R1 认可程序认可程序 R1.1 认可申请认可申请 R1.1.1 对于已获得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基础上,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1)已按本文件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2)具有与其从事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业务相适宜的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设施;3)在所申请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业务范围里至少实施了3个完整的认证项目。R1.1.2 对于尚未获得 CNAS-CC02 认可的认证机构,除应符合 R1.1.1条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5.1.1 条款的所有适用要求。R1.1.3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认可申请书,并连同下列材料和信息一并提交 CNAS:1)与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业务相关的人员情况;2)已认证组织的数量及对应的认证业务范围(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的类别、适用的认证方案、标准或规范等);3)已获得CNAS认可的情况;4)需要时,CNAS要求的其他信息。对于尚未获得CNAS-CC02认可的申请人,还需一并提交CNAS-RC01 认证机构CNAS-SC27:2020 第 6 页 共 15 页 2020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20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认可规则5.1.1条款所要求的材料。R1.2 评审评审准备准备 CNAS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相关信息策划认可评审方案。对于申请人尚未取得CNAS-CC02认可的情况,认可评审方案将包括对申请人满足CNAS-CC02和本文件所有要求的评审。R1.3 评审评审 CNAS 将依据本文件及有关认可规范的要求对申请人实施评审,以评价申请人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评审包括文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对申请人的认可评审过程、认可决定及其后续的监督、复评管理同CNAS-RC01 规定。R1.3.1 见证评审见证评审 1)见证评审的数量 CNAS 将基于申请人申请的认证业务范围数量,并考虑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的特点、认证模式、使用的评价方法、组织活动或服务提供场所(物理的或虚拟的)的情况等来确定见证评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初次认可评审的见证项目不少于一个,其后的每一个认可周期内,对于已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大类),将至少安排一次见证评审。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将视情况确定需见证评审的数量。2)见证项目的选择 项目的选择将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认证业务范围并考虑拟认证项目的典型性、涉及的行业风险、组织的规模(如:人员、场所、服务提供过程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且优先选择初次认证的项目。3)见证评审的方式 CNAS 将根据认可评审方案的安排,委派评审组对认证机构的评价活动实施见证评审。见证评审可采用现场见证(对认证机构的现场评价活动实施见证)或在线见证(对认证机构的在线评价活动实施见证)的方式进行。适宜时,见证评审可结合办公室评审一并进行。4)见证要求 a)见证评审应涵盖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方案中规定的不同评价方式。CNAS-SC27:2020 第 7 页 共 15 页 2020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20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b)见证评审将尽可能地见证认证机构的不同评价人员,并重点关注;c)认证机构的评价组理解和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R2 认可认可决定决定和和证书证书 当确定申请人符合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时,CNAS将做出批准认可资格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CNAS认可证书。认可证书及其附件上将注明申请人获准认可的相关信息,包括认可领域、认可依据、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的类别和适用的认证方案、标准或规范。R3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 CNAS-GC27 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附录 A 提供了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方法。若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 不同的分类方法,应建立其分类方法与 CNAS 分类方法的对应关系。R4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CNAS 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具体到特定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的名称、适用的认证方案、标准或规范。R5 认可标识认可标识 CNAS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将遵循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获得认可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不得针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使用IAF-MLA/CNAS 联合标识。R6 认可后的信息通报认可后的信息通报 R6.1 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照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的要求,将其认可后的变更情况通报CNAS。R6.2 对于获证的在线销售商发生以下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认证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CNAS通报有关情况:1)媒体曝光中涉及与认证相关的事项;2)国家或行业抽查中发现涉及发布违法信息、发生侵权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出现重大的服务质量安全事故和信息安全事故;3)已严重损害消费者或相关方合法权益的;4)其他严重情况。CNAS-SC27:2020 第 8 页 共 15 页 2020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20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注:适宜的措施可包括:-在获证组织采取补救措施前暂停认证;-缩小认证范围;-撤销认证;-增加监督频次。5 C 部分部分 C1 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C1.1 在中国境内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活动所要求的技术能力,并按照本文件和其它相关的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C1.2 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