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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96-2005
牧草割草机作业质量
296
2005
牧草
割草机
作业
质量
ICS 65.060.50 B 91 备案号:17164-2005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2962005牧草割草机 作业质量 Quality specifications for pasture mower 2005-06-28 发布 2005-08-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2962005 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北京市农业局农机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荣雪、王丽洁、梁井林、张京开、孙贵芹、刘旺、李志强。DB11/T 2962005 1 牧草割草机 作业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牧草割草机作业质量指标、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牧草旋转式割草机、往复式割草机作业质量的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B/T 5154-1991 旋转割草机 技术条件 JB/T 5154.1 旋转式割草机 试验方法 JB/T 9700 牧草收获机械 试验方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牧草割草机 pasture mower 将生长的牧草切断并铺放于地面的机器。3.2 割茬高度 stubble height 牧草被切断后,留在地面上的茎秆高度。3.3 碎草 chopped pasture 收割后的牧草中长度小于 7cm 的牧草。3.4 漏割 miss cutting 割草机工作时,应割而未割的牧草(包括割茬大于 8cm 以上部分的牧草)。3.5 压扁牧草 flattened pasture 经过压扁器后,茎秆被压扁或压裂的牧草。4 作业质量指标 在地面比较平坦、牧草不倒伏的条件下,割草机的主要性能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4.1 茬高度 应符合 JB/T 5154 中表 1 的有关要求。4.2 碎草率 应符合 JB/T 5154 中表 1 的有关要求。4.3 压扁率 带压扁器的收割机压扁率应大于90%。DB11/T 2962005 2 4.4 漏割率 割草机漏割率应小于 0.5%5 检测方法 5.1 检测前机组的准备 5.1.1 测试机器应调至最佳技术状态。5.1.2 配套动力应与使用说明书要求一致,技术状态良好。5.2 检测条件的测定 气象条件、土壤条件、植物状况等试验条件的测定,参照 JB/T 9700 的有关规定进行。5.3 作业质量测定 试验时应在地势比较平坦,牧草生长具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测区长度不应少于 20m,前后稳定区不应少于 20m。试验时,往返行程各不少于两次。为了消除边行的影响,测定前应先收割一趟,然后开始测定。5.3.1 割茬高度 测区内,以平放于地面上的 1m 长钢板尺为基准,逐次测定全割幅的割茬高度,每次测定 20 株,计算平均值。计算方法依据 JB/T 5154.1。5.3.2 漏割率 在每个测区内,在全割幅内把未割掉牧草割茬以上部分割下收集,并称重,按公式(1)计算漏割率。100+=llGgLGS(1)式中:S漏割率,%;Gl测区内漏割牧草质量,kg;L测区长度,m;g收割后 1m 草条质量,kg。5.3.3 碎草率 每行程在测区内机器前进方向等间距测定两处。割幅小于 2m 的取 1m 长,割幅大于 2m 的取 0.5m长。全割幅范围内的碎草质量与该范围内已割下牧草总质量之比为碎草率,按公式(2)计算。100=yssGGS (2)式中:Ss碎草率,%;Gs碎草质量,kg;Gy已割下牧草总质量,kg。5.3.4 压扁率 每行程在测区内机器前进方向等间距测定两处。割幅小于 2m 的取 1m 长,割幅大于 2m 的取 0.5m长。全割幅范围内的压扁牧草质量与该范围内已割下牧草总质量之比为压扁率,按公式(3)计算。100=yybybGGS(3)式中:DB11/T 2962005 3 Syb压扁率,%;Gyb压扁牧草质量,kg;Gy已割下牧草总质量,kg。6 检验规则 6.1 不合格项目分类 被检测项目凡不符合本标准第 4 章要求的均称该项不合格,按其对作业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 A 类不合格、B 类不合格。不合格分类见表 2。表 2 不合格分类表 6.2 判定原则 采用逐项考核、按类判定。不合格数小于不合格判定数时,评为合格,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时,评为不合格。各类全部合格时,则最终评为合格;任一类或多个类评为不合格时,则最终评为不合格。类别 序号 不合格判定数 项目名称 1 割茬高度 A 2 1 碎草率 1 漏割率 B 2 2 压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