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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108-2007 椰香簿脆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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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108-2007 椰香簿脆饼 108 2007
注ICSICS 67.080.10X24备案号:21253-2007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 1082007椰香薄脆饼Coconut Cream Pancake2007-09-20 发布2007-09-20 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6DB46/T 1082007I前言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海南省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月仙、吴毓炜、陈霆。DB46/T 10820071椰香薄脆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椰香薄脆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椰子浆、鸡蛋等原料,添加适当辅料,经调浆、煎烤而成的薄饼。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355小麦粉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48鲜蛋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 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2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 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7糕点厂卫生规范GB/T 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GB/T 17377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46/T 107椰子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椰子浆:符合 DB46/T 107 的规定。3.1.2小麦粉:符合 GB 1355 的规定。3.1.3白砂糖: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4食用盐: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5鸡蛋:符合 GB 2748 的规定。3.1.6其他辅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DB46/T10820072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表面呈浅黄色、金黄色、浅棕黄色,色泽基本均匀。形态呈该产品特有的形态,断面层次分明,外形完整,厚薄基本均匀,表面光滑或呈花纹状,表面不起泡。气味、滋味和口感具有椰子的天然气味,口感松脆,不粘牙,无酸败,无霉味及其它不良气味。杂质食品内外不得有霉变、生虫及其他外来污染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4.0碱度(以碳酸钠计)/(%)0.2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5总砷(以As计)/(mg/kg)0.5铅(Pb)/(mg/kg)0.5铝(以Al计)/(mg/kg)100月桂酸(以脂肪计)/(%)38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750大肠菌群/(MPN/100g)30霉菌/(cfu/g)5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 GB 2760 规定。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7的规定。DB46/T 108200736试验方法6.1感官按GB 7100中10.1条执行。6.2水分按GB/T 5009.3执行。6.3月桂酸按GB/T 17377执行。6.4酸价、过氧化值按GB/T 5009.37执行。6.5总砷按GB/T 5009.11执行。6.6铅按GB/T 5009.12执行。6.7铝按GB/T 5009.182执行。6.8微生物指标按 GB/T 4789.24 执行。6.9净含量按JJF 1070执行。7检验规则7.1组批同品种、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以同一生产日期为一检验批次。7.2抽样在全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抽样量不少于 6 个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2kg。7.3检验类别7.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须经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注明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等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变动较大时;b)正式投产后,如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7.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4.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重新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DB46/T10820074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8.1标志8.1.1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规定。8.1.2外包装应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净含量、防日晒、防碎和向上等标志。8.2包装包装分袋装、盒装、听装及箱装等不同小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产品的包装形式、包装规格可由厂家根据市场需求而定。各种包装应完整、紧密、无破损。8.3运输运输工具及车辆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混装、混运。产品运输时,应防雨淋,防日晒、防潮湿,避免挤压、撞击、剧烈震动。8.4贮存产品要存放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防日晒,并具有防止外物侵害和污染设施的专用成品仓库内。堆放时与周围墙壁隔离 20cm 以外,离地面 10cm 以上,堆放层数以不使产品包装变形、损坏为限,不得与潮湿、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9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听装产品的最短保质期为 6 个月,袋装、盒装和箱装的最短保质期为 3 个月。生产者可根据技术水平和卫生条件自行确定不低于前述时间的保质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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