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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7-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1322.7
2017
安全生产
等级
评定
技术规范
部分
饮料
制造
企业
ICS 67.160 X 51 备案号:57927-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7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7 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7:Beverag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7-12-26 发布 2018-05-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7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评定内容.1 3.1 基础管理要求.2 3.2 场所环境.2 3.3 生产设备设施.3 3.4 特种设备.6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6 3.6 用电.8 3.7 消防.8 3.8 危险化学品.8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8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9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9 4 评定细则.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1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6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5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8 附录 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1 附录 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3 附录 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7 附录 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5 附录 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6 附录 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7 DB11/T 1322.7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君乐宝乳业集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秋霞、季学伟、张鹏、张晋伟、牛捷、时德轶、宋冰雪、姚卫华、王博、杨茹、李颖、嵇征、翟晓雁、侯烺祎、周鹏飞、王培怡、王立君、王振国、王海波。DB11/T 1322.7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7 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饮料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1930 操作非密闭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AQ 7004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DB11/T 1322.72017 2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3.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出入口应符合 GB 50187 的规定。3.2.1.2 道路应符合 GBJ 22 和 GB 50187 的规定。3.2.1.3 应设置消防车道,并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2.1.4 厂区内车辆限速应符合 GB 4387 的规定。3.2.2 厂房 厂房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门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3.2.3 车间作业环境 3.2.3.1 车间道路应满足下列要求:a)叉车、电瓶车车道宽度应满足良好视野并容易转弯,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 m;b)沿车行道设置的人行道,应有 0.1 m 分隔通道线,路面应平坦,无积油、积水、绊脚物。3.2.3.2 各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应有突出或锐边物品。3.2.3.3 作业区域应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当班产生的废积油、工业垃圾,应进行分类并暂存在指定地点。3.2.3.4 车间内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3.2.3.5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GB 5768.2 和 GB 5768.3 的规定。3.2.4 仓库 3.2.4.1 原材料与成品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层数和面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2.4.2 主通道应划标志线,且宽度不应小于 2 m。3.2.4.3 货物应当分类、分堆、限额存放。货垛面积和垛距应符合 GA 1131 的规定。3.2.4.4 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应标注最大载重标志,货架上摆放的物品不应超过最大载货重量。3.2.4.5 仓库内装卸、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 GA 1131 的规定。3.2.5 建筑物防雷 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设置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且至少每年检测一次,并取得专业部门检测合格报告。3.2.6 采光和照明 3.2.6.1 工作场所照明宜避免炫光,充分利用自然光,选择适合目视工作的背景,光源位置选择宜避免产生阴影。3.2.6.2 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符合现行节能标准的灯具。3.3 生产设备设施 1)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DB11/T 1322.72017 3 3.3.1 通用要求 3.3.1.1 设备的外表应光滑平整,无磕碰、刮伤风险。3.3.1.2 设备接触表面上粘结的橡胶件、塑料件等应连续粘结,正常工作条件(清洗、加热、加压)下不应脱落。3.3.1.3 饮料加工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基础固定良好。3.3.1.4 齿轮、皮带、链条、摩擦轮等运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3.3.1.5 设备本体、管道、法兰连接处等应密闭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3.3.1.6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有高压、高温或深冷等设备设施应配备相应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c)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d)安全门门机联锁可靠;e)启/停按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并有防误启动措施。急停状态应有明显的声光指示信号;f)安全泄压装置应完好;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3.3.1.7 各种腔、室、罐、塔的人孔盖不应自动锁死,直径大小应保证人员可以自由出入,且人孔盖一般向外开启。3.3.1.8 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润滑、操作、调整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b)控制盘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中文标志;c)操作手柄(手轮)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操作方向功能指示;d)规定回转方向的回转件,应有标明旋转方向的箭头符号;e)设备维护时,应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能源受控(或能量锁定)状态。3.3.1.9 表面温度超过 60 的管道,应设有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设备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烫伤措施。3.3.1.10 应在设备设施的适当位置或附近张贴安全操作规程。3.3.1.11 钢直梯应符合 GB 4053.1 的规定。3.3.1.12 钢斜梯应符合 GB 4053.2 的规定。3.3.1.13 工业护栏和平台应符合 GB 4053.3 的规定。3.3.2 原浆处理设备 3.3.2.1 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3.3.2.2 设备各部分密封良好,无泄漏或渗漏现象。3.3.2.3 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现象。3.3.2.4 急停开关,保护开关、按钮应完好。3.3.3 水处理设备 3.3.3.1 配套的水泵应装安全防护装置。3.3.3.2 过滤罐应密封良好,无泄漏,压力表、阀门等附件完好。3.3.3.3 罐体支座有足够的强度,接地螺栓紧固。3.3.3.4 罐体顶部应有防坠落设施。3.3.4 糖处理设备 3.3.4.1 储存罐应密封良好,无泄漏,压力表、温度表、阀门等附件完好。DB11/T 1322.72017 4 3.3.4.2 投糖工艺操作平台应设置防跌落、扭伤装置。3.3.4.3 投料口过滤格栅应稳定、牢固。3.3.4.4 蒸汽管道保温防护设置应完好,并设置警示标志。3.3.4.5 贮糖罐应设有液位限位系统。3.3.5 CO2处理设备 3.3.5.1 净化间应安装自动排风装置和 CO2自动监测报警系统。3.3.5.2 净化间应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CO2浓度,进入前应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排风。3.3.6 干燥设备 3.3.6.1 干燥塔机体应可靠接地。3.3.6.2 压力喷雾干燥器主体应有排风温度超温报警装置。干燥塔应有超温、超压报警系统。3.3.6.3 对干燥塔、旋风分离器应定期巡视检查。3.3.7 均质机 3.3.7.1 设备无漏料、漏油等现象。3.3.7.2 应无异常声响和震动。3.3.7.3 应设置压力安全装置。3.3.7.4 清洗管道回流管上应设有安全阀。3.3.7.5 高压均质机清洗时,应置于低压状态。3.3.7.6 高压均质机应安装旁通管。3.3.8 杀菌机(釜)3.3.8.1 进、出瓶输送带输送时,链板不应凸起,链条的销子不应脱出。3.3.8.2 主机为机械传动时,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卡阻现象。3.3.8.3 主机传动为液压传动时,液压系统不应有泄漏现象。3.3.9 脱气系统 3.3.9.1 进水管与进水阀、进水阀与脱气罐、脱气罐与水泵、水泵与出水管、出水管与出水阀、脱气罐与压力真空表机排气阀之间均应由螺纹或法兰连接。3.3.9.2 脱气系统安装点压力和温度应在设备工作范围内。3.3.10 混合机 3.3.10.1 混合机的成品缓冲罐及其他压力罐应有压力自动控制装置,超压时能自动减压。3.3.10.2 混合机的成品缓冲罐、糖浆罐、水罐等均应设置自动控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