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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621-2017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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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621-2017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规范 621 2017 工业锅炉 内部 检验 规范
ICS27.060.01J 98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T 6212017代替 DB 41/T 6212010工业锅炉内部检验规范2017-10-24 发布2018-01-24 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6212017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检验前准备.26 检验内容及要求.37 检验结论.48 检验报告.69 缺陷处理后的检验及事项.7附录 A(资料性附录)锅炉内部检验报告.8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6212017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与DB41/T 6212010工业锅炉内部检验规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从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扩大到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增加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和燃油、燃气锅炉的资料准备以及检验现场的准备;增加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和燃油、燃气锅炉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变更了DB 41/T 6212010标准的编写结构,将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申请集中成一章,将检验报告、检验案例、安全隐患上报集中成一章;变更了“检验重点及检验方法”为“检验内容与要求”;修订了检验结论;撤销了“引言”;撤销了附录A“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修改为附录A“锅炉内部检验报告”;撤销了“参考文献”。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田、王增河、裴渐强、高元端、马玉茹、高庆伟、马骏。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郑伟、朱磊、李建宾、王瑛、李红玲、李婧、任笑盈、袁利红。本标准于2010年5月31日发布,2010年6月30日实施,于2017年第一次修订。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62120171工业锅炉内部检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基本要求、检验前准备、检验内容及要求、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缺陷问题处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锅炉内部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工业锅炉为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热介质的锅炉。3.2定期检验是指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在用工业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3.3内部检验工业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在用锅炉安全与节能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3.4整改消除影响锅炉安全缺陷的行为,包括修理、处理、维修。3.5复检锅炉使用单位(或锅炉使用单位约请的取得国家许可的锅炉维修单位)整改存在的缺陷,消除锅炉安全缺陷后,向检验机构要求进行的再一次检验。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621201724基本要求4.1检验周期检验周期应当符合TSG G70022015有关规定。4.2检验机构及人员检验机构应当按照TSG Z70012004核准的范围从事锅炉检验检测工作;从事工业锅炉检验的人员,应具备TSG Z80022013规定的资格。4.3检验申请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内部检验要求。检验机构综合各使用单位情况确定检验日期,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4.4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应当符合TSG G70022015有关规定。5检验前准备5.1资料准备进入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a)锅炉使用登记证;b)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c)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d)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e)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f)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g)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注);h)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i)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年度检查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记录;j)锅炉燃烧器的改造或更换应按照锅炉修理的规定履行有关施工告知程序,应有监督检验报告;k)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l)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注:该规范包含有机热载体锅炉时。5.2检验现场准备工作在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a)对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对垃圾焚烧炉或者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锅炉,将有毒有害物质清理干净;b)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62120173c)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d)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e)拆除受检部件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f)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6检验内容及要求6.1资料查阅检验人员应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当对本规范5.1规定的资料进行全面查阅;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查阅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6.2检验范围6.2.1检验范围包括锅炉本体受压部件、锅炉非本体受压部件、锅炉非受压部件等。6.2.2锅炉本体受压部件包括锅筒、锅壳、炉胆、炉胆顶、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等。6.2.3锅炉非本体受压部件包括锅炉范围内的管道、阀体、安全附件、分汽(水、油)缸等。6.2.4锅炉非受压部件包括主要支撑件、燃烧设备、炉拱、耐火层、炉顶、炉墙、保温层等。6.3安全缺陷安全缺陷包括工业锅炉受压部件自身存在的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等七类缺陷,以及锅炉受压部件金属表面附着的结垢、积碳缺陷。6.4锅炉本体受压部件的检验6.4.1锅筒、锅壳、炉胆、炉胆顶、回燃室、下脚圈、冲天管和集箱的检验a)抽查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以及热影响区,是否有裂纹;b)抽查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冲天管、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c)抽查部件扳边区,是否有裂纹、起槽;d)抽查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与锅筒或者集箱连接处、排污管与锅筒或者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外表面、立式锅炉的下脚圈、集箱内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减薄;e)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f)抽查受高温辐射和存在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和裂纹;g)抽查高温烟气区管板,是否有泄露或者裂纹,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管口和孔桥是否有裂纹或者苛性脆化;h)抽查受高温辐射热或者介质温度较高部位的集箱,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i)抽查锅筒、锅壳、炉胆、炉胆顶、回燃室、集箱介质侧,是否有结垢或者积碳。6.4.2管子的检验a)抽查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循环流化床锅炉水冷壁管、光管省煤器、吹灰口附近等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道管束,是否有明显腐蚀、磨损;b)抽查受高温辐射热或者介质温度较高部位的管子,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c)抽查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62120174d)抽查管子介质侧,是否有结垢或者积碳。6.4.3对采用 T 形接头的焊缝,应检验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表面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或超声波探伤。6.5锅炉非本体受压部件的检验6.5.1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a)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腐蚀或者裂纹;b)介质温度较高部位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胀粗、变形;c)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是否有松动、裂纹、脱落、变形、腐蚀,焊缝是否有开裂;d)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吊架螺帽是否有松动;6.5.2阀门的检验:a)抽查阀门型式、规格是否满足锅炉运行要求,阀体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泄漏、铸(锻)造缺陷;b)必要时抽查阀体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铸(锻)造缺陷,密封面是否有损伤。(如: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泄漏等缺陷;6.5.3分汽(水、油)缸的检验:a)检查分汽(水、油)缸是否有泄漏或者其他超标缺陷;b)阀门和保温,是否完好;c)安全附件外观,是否有超标缺陷;d)核查分汽(水、油)缸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低于系统中锅炉出口最高工作压力;e)现场检验时,安全附件、阀体如果使用单位拆下校验、维修或更换,可以在检验报告上注明,将其列为外部检验的重要内容。6.6锅炉非受压部件的检验6.6.1主要支撑件的检验:a)抽查承受锅炉载荷或者限制锅炉受压部件变形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明显过热、过烧、变形;b)吊耳、支座与锅筒、锅壳或者集箱连接角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6.6.2燃烧设备的检验:a)抽查燃烧设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和明显变形;b)炉拱、耐火层是否有脱落;c)必要时由使用单位进行链条炉排空转试验,是否有拱起、卡死、跑偏等;d)燃油、燃气锅炉是否有漏油、漏气现象。6.6.3炉顶、炉墙、保温层的检验:抽查炉顶、炉墙,是否开裂、变形,保温层是否破损。7检验结论7.1不符合要求7.1.1在用锅炉内部检验时,锅炉损坏严重,内部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缺陷分为两类。第一类缺陷为锅炉本体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锅炉安全性能不合格,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第二类缺陷为锅炉非本体受压部件、非受压部件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或锅炉本体受压部件存在结垢、积碳影响锅炉安全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的。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621201757.1.2第一类缺陷(本体受压部件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a)非法锅炉:1)违法制造的锅炉;2)违法安装的锅炉;3)违法修理的锅炉。b)裂纹或者开裂:1)受压部件内部拉撑件存在裂纹或者开裂;2)受压部件上的所有裂纹;3)炉胆或者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 25的裂纹;4)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5)管板上呈封闭状的裂纹;6)管孔上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7)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8)管板上连续穿过最外围二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者最外一排孔桥向外延伸的裂纹;9)立式锅炉喉管环向裂纹或者纵向裂纹长度超过喉管长度的 50;10)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11)因疲劳产生的裂纹。c)变形:1)筒体变形高度超过原直径 1.5%的变形;或大于 20 mm 的变形;2)管板变形高度超过管板直径 1.5%的变形;或大于 25 mm 的变形;3)碳钢管子直径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 3.5%的变形;4)合金钢管子直径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 2.5%的变形;或局部鼓包高度大于 3 mm 的变形;5)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超过其长度 2%的变形;或弯曲变形量超过管子公称直径的变形;6)烟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超过其公称直径的变形。d)过烧:受压部件的材质出现过烧组织。e)腐蚀或者磨损减薄:受压部件由于严重腐蚀或磨损减薄,经强度校核计算,最小实测壁厚小于最小需要壁厚。f)渗漏:受压部件渗漏。g)其他缺陷:本体受压部件自身存在其它严重缺陷,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7.1.3第二类缺陷a)非本体受压部件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1)锅炉范围内管道,有明显腐蚀或者裂纹;2)介质温度较高部位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有明显胀粗、变形;3)阀门型式、规格不满足锅炉运行要求,阀体外表面有明显腐蚀、裂纹、泄漏、铸(锻)造缺陷;4)抽查的阀体内表面,有明显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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