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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055-2015
肉鸡复合预混合饲料安全准则
1055
2015
肉鸡
复合
混合
饲料
安全
准则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肉鸡复合预混合饲料安全准则Safety Regulation of premix for BroilerDB43/T 10552015 ICS 65.120B 46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2015-09-20 实施2015-07-20 发布DB43/T 10552015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安全要求 14 检验方法 25 检验规则 3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4 DB43/T 1055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的规则编制。本标准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科雄、王慧、夏敏、杨泰、柳序。DB43/T 10552015 1 肉鸡复合预混合饲料安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鸡复合预混合饲料的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肉鸡复合预混合饲料的安全生产、检验与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 13882 饲料中碘的测定 GB/T 13885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699.1 饲料 采样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农业部公告 第 168 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 第 176 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 第 193 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 第 1218 号 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三聚氰胺限量值 农业部公告 第 1224 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 第 1519 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农业部公告 第 2045 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3 安全要求 3.1 感官性状 色泽一致,无结块、霉变及异味。DB43/T 10552015 23.2 水分 应10%。3.3 混合均匀度 混合应均匀,混合均匀度之变异系数(CV)应 5%。3.4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045 号的规定。3.5 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中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和常量元素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1224号的规定,铜、铁、锌、锰等主要微量元素使用限量还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主要微量元素使用限量 项 目 按添加比例折算到配合饲料中含量 铜(Cu),mg/kg 20 铁(Fe),mg/kg 250 锌(Zn),mg/kg 130 锰(Mn),mg/kg 130 碘(I),mg/kg 5.0 3.5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168 号的规定。3.6 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中不得添加农业部公告第 176 号、第 193 号和第 1519 号中所列的违禁物品,三聚氰胺限量值不得超过农业部公告第 1218 号的规定。3.7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除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肉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砷(As),mg/kg 8 铅(Pb),mg/kg 30 镉(Cd),mg/kg 1.0 汞(Hg),mg/kg 0.1 氟(F),mg/kg 按添加比例折算到配合饲料,200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性状 目测、鼻嗅。4.2 混合均匀度 按 GB/T 5918 的规定执行。DB43/T 10552015 3 4.3 水分 按 GB/T 6435 的规定执行。4.4 总砷 按 GB/T 13079 的规定执行。4.5 铅 按 GB/T 13080 的规定执行。4.6 汞 按 GB/T 13081 的规定执行。4.7 镉 按 GB/T 13082 的规定执行。4.8 氟 按 GB/T 13083 的规定执行。4.9 碘 按 GB/T 13882 的规定执行。4.10 铜、铁、锌、锰 按 GB/T 13885 的规定执行。4.11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和同一时段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5.2 采样 按 GB/T 14699.1 的规定执行。5.3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性状、水分、两种以上微量元素、两种以上维生素、净含量。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DB43/T 10552015 4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配方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或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大修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 GB/T 18823 的规定执行。检验结果中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 应符合 GB 10648 的规定。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 GB/T 16764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