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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71-2017 地理标志产品 利川莼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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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71-2017 地理标志产品 利川莼菜 271 2017 地理 标志 产品 利川 莼菜
ICS 65.020.20 B 31 备案号: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 DB42/T 2712017 代替DB42/T 271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利川莼菜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Lichuan water shield (报批稿)2017-04-12 发布 2017-09-01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2712017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1 4 术语和定义.1 5 栽培管理.2 6 质量特色.2 7 试验方法.3 8 检测规则.4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利川莼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6 DB42/T 2712017 前 言 本标准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DB42/T 271-2009地理标志产品 利川莼菜。与DB42/T 271-2009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 2004 年 200 号公告要求对内容进行调整;将“卫生指标”改为“安全卫生要求”,并按 GB 2762 等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重金属指标检测以沥干物计;增加了栽培管理的相关技术要求;明确并补充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条件;本标准由湖北天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天佛食品有限公司、利川市莼菜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怀、卓万凯、覃德会、高明茂、陈国良、祝志绪、向伟、方梦施。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DB42/271-2003;DB42/T 271-2009。DB42/T 2712017 引 言 利川市属鄂西南边陲,是云贵高原东部延伸,属典型的山地气候,平均海拔均高于周边县市,又是国内第一大富硒区。独特的地理环境为喜冷凉湿润气候的莼菜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1993年被 中国名乡大全评委会授予“莼菜之乡”的美誉。莼菜为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了规范莼菜种植、生产、加工、销售,达到安全卫生要求,使利川莼菜这一珍贵的野生水生蔬菜资源的开发利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进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特修订本标准。DB42/T 2712017 1 地理标志产品 利川莼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川莼菜(Brasenia schreberi J.F.Gmel)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栽培管理、质量特色、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利川莼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利川莼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湖北省利川市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42/T 2712017 2 4.1 利川莼菜 Lichuan water shield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的莼菜。5 栽培管理 5.1 种植范围 种植范围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4 年第 200 号公告的规定。5.2 基地选择 5.2.1 土壤 土壤为腐殖质丰富的酸性土壤,pH 5.77.0。5.2.2 水源 水源充足,能保证莼菜田有充足的灌溉水。5.3 种苗 建立种苗基地,培育23年生莼菜作种苗,每根种苗3节5节。5.4 移栽 莼菜田要清除杂草,施足底肥,每667m2施入腐熟菜饼50kg75kg。移栽时间为3月4月或9月11月。按株距80cm,行距80cm定植,定植后灌水30cm40cm深。5.5 管理 排灌水成对角线型。3月8月间每月人工除草一次。莼菜种植全过程可不使用化肥。5.6 采摘 采摘刚生长出的嫩芽,芽叶未展开,保持芽叶完整、新鲜、均净,不夹带老叶。采摘时间为4月中旬至9月上旬。6 质量特色 6.1 鲜品质量要求 莼菜鲜品为嫩芽、嫩梢,芽孢粗壮,胶质厚度2.5 mm,带芽率80%,黑节律2%,散叶率10%。6.2 辅料 6.2.1 冰醋酸 冰醋酸应符合GB 1886.10的规定。6.3 加工工艺 原料采摘原料选择烫漂冷却漂洗一次醋酸处理分级二次醋酸处理检验包装入库。原料采摘后应在12小时内烫漂完毕。6.4 产品 6.4.1 感官指标 产品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感官指标 AS级 BM级 C级 D级 叶片长度,mm 25 2540 55 65 尾茎长度,mm 8 10 12 叶片带芽率,%100 95 95 DB42/T 2712017 3 表 1 感官指标(续)项 目 感官指标 AS级 BM级 C级 D级 胶质厚度,mm 2.0 色泽 莼菜呈茶黄色或绿色,汤汁较清。滋味 具有莼菜特有的滋味及汤汁的酸味,无异味。形态 莼菜组织滑嫩,无粗纤维,带芽的展开叶不超过25%。杂质 无黑节、老梗、单梗及其它杂质。6.4.2 理化指标 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pH值 3.04.0 蛋白质(以干物质计),%0.5 总糖(以干物质中的还原糖计),%0.6 固形物含量,%AS级 50 BM级 45 C级 40 D级 40 6.4.3 安全卫生要求 6.4.3.1 重金属指标 产品中重金属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注:重金属指标均以沥干物计。6.4.3.2 微生物指标 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100 大肠菌群,(MPN/100g)3 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6.5 净含量偏差 单件包装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6 食品添加剂冰醋酸的最大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6.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7.1.1 开瓶后将瓶内溶物倒于金属丝筛,漏汁盛入干净烧杯中,目测漏汁颜色是否较清;有无杂质。DB42/T 2712017 4 7.1.2 取金属丝筛中莼菜置于白瓷盘内,目测莼菜色泽及组织形态;口尝滋味。7.1.3 随机抽取定量的莼菜叶,测其长度;观察带芽状态并计算带芽率。7.1.4 随机抽取定量的莼菜叶,平铺于平皿上,测量叶缘至胶质边缘的最大宽度作为胶质的厚度。7.2 理化指标 7.2.1 pH 值测定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执行。7.2.2 蛋白质测定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7.2.3 总糖的测定 按 GB 5009.7 规定的方法进行。7.2.4 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进行。7.2.5 冰醋酸的测定 按 GB 1886.10 规定的方法进行。7.3 重金属指标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进行。7.4 微生物指标 7.4.1 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7.4.2 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7.4.3 致病菌的测定 按 GB 4789.4、GB 4789.5 和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7.5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相关规定进行。8 检测规则 8.1 组批与抽样 8.1.1 以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8.1.2 每批随机抽取 6 瓶,3 瓶用于检验,3 瓶用于留样备用。8.2 出厂检验 8.2.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PH 值、固形物含量、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标志。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生产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质量时;b)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d)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8.3.2 判定规则 8.3.2.1 出厂检验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若感官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该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若有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产品不合格。8.3.2.2 型式检验判定 DB42/T 2712017 5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判为合格产品。8.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无留存样品时,按抽样规定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该批次产品。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9.1 标志、标签 9.1.1 食品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中的相关规定。9.1.2 专用标志 获得批准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标志应符合 GB/T 17924 中的相关规定,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9.1.3 运输标志 产品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中的相关规定。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并符合国家食品相关包装材料标准要求。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中应防止暴晒和雨淋,搬运应轻装轻卸。9.4 储存 9.4.1 常温下保存,避免气温骤然升降,库内应通风良好。9.4.2 产品堆放不得直接落地或靠墙,应留有通道,并注意防鼠防虫。9.4.3 产品储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9.4.4 产品保质期由各生产企业自定。DB42/T 2712017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利川莼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图A.1 所示了利川莼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A.1利川莼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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