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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476-2018 蛋鸡无抗养殖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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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476-2018 蛋鸡无抗养殖技术规范 1476 2018 蛋鸡 养殖 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B 43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 42/T 14762018 蛋鸡无抗养殖技术规范 Technological rules of antibiotic-free Layer feeding (报批稿)2018-11-05 发布 2018-12-19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476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北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华中农业大学、湖北新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华大瑞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扬动物保健品公司、湖北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 勇、丁山河、魏宏逵、舒金秀、陈 肖、王 峻、艾 青、周昭明、王建华、刘华桥、罗青平、张 巍、马立保、肖运才、刘 洁。DB42/T 14762018 II 引 言 在食品安全日益突出的今天,消费者对蛋鸡的健康养殖更加重视,对于无抗生素的优质鸡蛋需求量逐渐增加。作为食品链的初端,蛋鸡养殖过程直接影响鸡蛋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只有减少或降低抗生素的用量,才能有效控制药物残留和细菌耐药性。生产绿色、安全、无抗鸡蛋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也是蛋鸡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目前产蛋期能使用的药物极少,为达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在蛋鸡的养殖过程中通过饲养管理、投入品的使用、动物疫病的防控等方面的控制,达到鸡蛋产品无抗菌药物残留,保证了鸡蛋产品的质量安全。DB42/T 14762018 1 蛋鸡无抗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蛋鸡无抗养殖鸡场的选址与建筑布局、生产设施与设备、无抗养殖技术要求(饲养管理、饲料使用、兽药使用、疫病防控)及制度与记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商品蛋的80日龄后产蛋鸡的无抗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16 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第 10 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5886 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2664 标准化养殖场 蛋鸡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HJ 568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农业部令 2006 年第 67 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 2045 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 2625 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 1773 号 饲料原料目录 农业部令第 7 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蛋鸡无抗养殖 antibiotic-free layer feeding DB42/T 14762018 2 指 80 日龄后的蛋鸡养殖过程中不用抗生素以及化学合成类的抗微生物药物。3.2 中兽药制剂 Chinese veterinary drug preparation 指利用天然的药用植物、动物或矿物并已确定性味、归经的中药材组成的单方或多种药材组方,经采用传统加工工艺和现代工艺制成的不同剂型,能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3.3 微生态制剂 probiotics 运用微生态学原理,利用对宿主有益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特殊工艺将一种或多种微生物制成的制剂。4 选址与建筑布局 4.1 场址要求 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且在可适养殖范围内,并符合GB/T 20014.10和行业主管部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鸡舍空气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饮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引种应符合NY/T 5038的规定。4.2 建筑布局 建筑设施按生产区、生活区和行政区布置,各功能区相互隔离、界限分明、联系方便,并符合NY/T 682的规定给。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建在生产区和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4.3 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 1167和HJ 568的规定,并通过环评验收。5 生产设施与设备 5.1 设施与设备 鸡舍有良好卫生条件,易于清洗消毒,其设施设备符合 GB/T 20014.10 及 NY/T 5038 的规定。5.2 其他设施 鸡舍内应有兽药贮存室及储藏设施和消毒设施,并符合 NY/T 2664 的规定。配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应能进行无害化处理。6 蛋鸡无抗养殖技术要求 6.1 饲养管理 6.1.1 育雏育成期饲养管理 6.1.1.1 育雏条件 DB42/T 14762018 3 育雏适宜湿度在50%70%,适宜温度为2535,初期温度稍高些,随着日龄的增加,可逐渐降温,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育雏光照时间:第一周23h,照度1520lux;一周之后光照时间89h,照度5lux。育雏密度见表1。表1 育雏期饲养密度 周龄(周)笼养育雏(只/)02 50 34 40 57 30 6.1.1.2 饮水及开食 雏鸡出壳后24h36h或有三分之一雏鸡有啄食行为时,应执行“先饮水,后开食”的原则。水质应符合NY 5027要求,配备足够的饮水器。饮水后1h2h开食,最初一周用雏鸡碎粒料撒于料盘上,第9天起可用喂料车自动喂料,喂料做到少喂勤添。6.1.1.3 断喙 断喙在710日龄进行,上断喙去1/2,下断喙去1/3。雏鸡免疫接种前后2天或健康状况不良时暂不断喙。6.1.1.4 分群 育雏结束后将雏鸡转到育成鸡舍内饲养。分群前两周,育成鸡舍与设备应进行彻底清洗及消毒。雏鸡根据个体大小进行分群,保证每笼内密度合适,分群时将弱雏挑出单独饲养,根据发育状况针对性地开展饲养管理。通过调整饲养密度、饲料喂给量、饲料营养水平,使其鸡群体重和生长发育趋于均匀一致。6.1.1.5 育成条件 舍内温度以1825,湿度以55%65%为宜。加强通风换气,以纵向通风为宜。以自然光照为主,每天光照时间为8h9h。笼养模式不超过25只/m2;平养模式不超过12只/m2。保证体成熟与性成熟一致,适时开产;保持良好的均匀度,保证开产整齐度;确保体重达标,利于蛋重和高产。6.1.1.6 饲料饲喂 育雏育成期基础日粮中按要求每隔一周拌饲微生态制剂,或低剂量长期添加。6.1.1.7 体重与群体均匀度管理 318周,每周按鸡群数量的1%3%随机抽测称重,数量不小于50只。体重要与本品种的标准体重进行对照,对差异较大的个体,及时进行分群饲养,保证均匀度在85%以上。注重蛋鸡育雏、育成时期骨骼发育情况,定期测量胫长,并对比养殖品种的标准,及时修正饲养管理方法,保证群体中有85%的胫长达到标准。6.1.1.8 转群 育雏鸡于1114周龄转入蛋鸡舍。转群要避开高温、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转群前后3天,在饮水中加入多维,防止应激。转群前后应保持光照制度的连续性。转群后要加强巡检。6.1.2 产蛋期饲养管理 DB42/T 14762018 4 蛋鸡产蛋水平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产蛋后期,每周要对鸡群的产蛋情况进行观察,连续观察数天,同时结合鸡的个体状况,及时淘汰低产个体,提高饲料报酬。6.1.2.1 饲料饲喂 逐步从育成鸡饲料过渡到产蛋期料,同时在产蛋期料中按要求每隔一周拌饲微生态制剂,或低剂量长期添加。6.1.2.2 环境控制 适宜温度为1825,相对湿度为50%65%,保持鸡舍通风良好。从18周龄开始增加光照时间,根据体重是否达到品种标准,体重达标后,先更换饲料(育成料转为产蛋料),一周后开始加光。6.1.2.3 鸡蛋收集 收集鸡蛋应及时,将破壳蛋、软壳蛋、畸形蛋等分类存放并标识。6.2 饲料使用 使用的饲料不得添加抗生素以及化学合成类的抗微生物药物。6.2.1 饲料营养和物理性能指标 符合GB/T 5916的规定。6.2.2 饲料卫生指标 符合GB 13078的规定。6.2.3 饲料添加剂 按原农业部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和 饲料原料目录 的规定,使用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饲料添加剂。6.3 兽药使用 6.3.1 兽医人员 在具有执业兽医师资质的兽医主管人员的主导下,负责蛋鸡生产企业的兽药使用及防疫工作。6.3.2 兽药使用原则 不得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对蛋鸡进行预防或治疗,禁止使用以促生长为目的的抗菌药物、抗寄生虫药物、激素或其他生长促进剂。推荐使用微生态制剂结合可饲用天然植物和中兽药制剂等进行防治。6.3.3 中兽药制剂和微生态制剂 6.3.3.1 中兽药制剂购买和使用应符合 NY/T 5030 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要求;可饲用天然植物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1773 号饲料原料目录的规定;微生态制剂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规定。6.3.3.2 整个产蛋期可选用微生态制剂拌料(每隔一周拌料1周)或微生态制剂+中兽药制剂拌料(每34周拌料1周)的方式进行疾病预防。DB42/T 14762018 5 6.3.3.3 如遇转群、抽检、免疫注射、饲料成分改变、温度骤变等应激因素影响时,可提前伴饲微生态制剂或中草药制剂;若鸡群出现轻微的临床反应(精神倦怠,粪便、呼吸、蛋壳颜色发生变化等情况)或明显发病时,可在兽医指导下加量使用微生态制剂和中草药制剂;若被确诊为病毒性感染时,应全程使用中药类药物。感染严重时,建议全群淘汰。6.3.4 杀虫剂和消毒剂 杀虫剂和消毒剂应选用对人和鸡安全、对设备没有破坏性、对环境没有污染并不会在鸡肉和鸡蛋中残留的杀虫剂和消毒剂。产蛋期禁止使用酚类、醛类消毒剂。6.4 疫病防控 6.4.1 防疫 按NY/T 5339的规定执行。6.4.2 免疫接种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本场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进行免疫接种,免疫程序可见附录A。6.4.3 鸡舍内、外环境消毒 6.4.3.1 鸡舍带鸡消毒应符合 GB/T 25886 的规定。6.4.3.2 鸡舍外环境每周消毒1次,在冬春、夏秋季节转换时期,可增加消毒次数,每周2次。6.4.3.3 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等消毒剂消毒1次。6.4.4 人员、用具和车辆消毒 6.4.4.1 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洗澡、更衣,进入鸡舍须脚踏消毒池(盆)1 分钟以上,充分浸没鞋面。6.4.4.2 集蛋箱、喂料器、饮水器等用具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6.4.4.3 车辆应在生产区入口处用高压喷枪冲洗、消毒后方可进入厂区。6.4.5 疫情报告 发生或疑似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生产和免疫记录、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并配合动物防疫机构进行诊断、处理,不妨碍执行公务,不得向动物防疫机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疫情信息。6.4.6 废弃物处理 6.4.6.1 鸡粪经发酵或经无害化处理,排放须符合 GB 18596 和 NY/T 1168 的规定。6.4.6.2 所有病死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的规定执行。7 制度与记录 7.1 档案记录 DB42/T 14762018 6 建立养殖档案,符合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记录要求。养殖档案包括:饲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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