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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139-2012 饲料用发酵棉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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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139-2012 饲料用发酵棉粕 2139 2012 饲料 发酵
ICS 65.120 B 2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1392012 饲料用发酵棉粕 Fermented cottonseed meal for feedstuff 2012-05-14 发布 2012-07-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39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玲、郭吉原、刘华阳、荣佳、莫贞峰、张芸、孙延军。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392012 1 饲料用发酵棉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发酵棉粕的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发酵棉粕。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过滤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86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 GB/T 13885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699.1 饲料 采样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9164-2003 鱼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205 大豆水溶性蛋白含量的测定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饲料用发酵棉粕 Fermented cottonseed meal for feedstuff 以棉粕为主要原料,采用固态发酵工程技术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允许使用的微生物菌种,经固态发酵、烘干、粉碎制成的,不含有动物源性成分,可直接作为饲料蛋白原料用于配制饲料的产品。4 要求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392012 2 4.1 感观 褐色至黄褐色粉末或片状物,色泽均匀一致,无结块,无霉变,有发酵的特殊气味。4.2 技术指标 饲料用发酵棉粕技术指标见表1。表1 饲料用发酵棉粕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2.0 粗蛋白,40 水溶性蛋白,8.0 水溶性氨基酸(以 17 种氨基酸总和计),2.0 粗纤维,12 粗灰分,8.0 赖氨酸,1.4 4.3 卫生指标 饲料用发酵棉粕的卫生指标符合表2的要求。表2 饲料用发酵棉粕的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游离棉酚,mg/kg 500 铁(以 Fe 计),mg/kg 480 尿素,mg/kg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注:其他卫生指标符合GB 13078的要求。4.4 净含量 应符合标识标注,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抽样 5.1 组批 原料相同,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生产日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5.2 采样 按照GB/T 14699.1的规定执行。6 试验方法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392012 3 6.1 感观 将样品放置在白瓷盘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用眼观的方法观察其色泽、是否有霉变、结块。用鼻嗅的方法检查其气味。6.2 水分 按 GB/T 6435的规定执行。6.3 粗蛋白 按 GB/T 6432的规定执行。6.4 水溶性蛋白 按NY/T 1205的规定执行。6.5 粗纤维 按 GB/T 6434的规定执行。6.6 粗灰分 按GB/T 6438的规定执行。6.7 赖氨酸 按GB/T 18246的规定执行。6.8 水溶性氨基酸 称取过0.45 mm试验筛的均匀样品5g(准确至0.0001g)于100 mL离心管中,加水50 mL,振摇使样品分散,不结块,于振荡器振荡60 min,然后于2000 r/min离心10 min,将上清液转移至250 mL容量瓶中。再重复上述操作2次,把上清液合并到250 mL容量瓶中,加水定容,摇匀。过0.45m的膜,按GB/T 18246的规定上机测定17种氨基酸,然后计算总和。6.9 游离棉酚 按GB/T 13086的规定执行。6.10 铁 按GB/T 13885的规定执行。6.11 尿素 按GB/T 19164-2003附录C的规定执行。6.12 沙门氏菌 按GB/T 13091的规定执行。6.1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392012 4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外包装、标签、感观、水分、粗蛋白、水溶性蛋白、游离棉酚。检验合格的,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3.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b)主要原料有变化;c)停产又恢复生产;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合同规定;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7.4.1 检测结果判定允许误差按 GB/T 18823 的规定执行,GB/T 18823 未包含的项目按本标准规定执行;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规则要求,判定产品不合格。各项技术指标中的极限数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7.4.2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再从双倍量的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 符合GB 10648的要求。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的要求,密封整洁,标签固定在包装袋口明显处或直接印刷在包装袋上,便于查看并防止脱落。9.2 运输 运输过程应避免雨雪浸湿,受热受潮。搬运装卸时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9.3 贮存 存放通风、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9.4 保质期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392012 5 在符合运输、贮存条件下,原包装保质期12个月。_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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