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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707-201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规程
170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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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规程
ICS 03.100.99 A 5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1707201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规程 2018-11-12 发布 2019-02-12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072018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3.1.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1 3.2.1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1 3.3.1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1 3.4.1 刑事技术机构 criminal technical institution.1 3.5.1 司法鉴定机构 judicial expertise institution.1 4 评审要求.1 4.1 总则.2 4.2 评审机构职责.2 4.3 评审组长职责.2 4.4 评审组成员职责.2 4.5 监督员职责.2 4.6 技术专家职责.2 5 评审程序.3 5.1 评审类型及时限.3 5.2 评审的启动.5 5.3 评审的实施.6 5.4 整改与验证.13 5.5 评审材料汇总上报.14 5.6 评审材料审查.14 5.7 材料移交.14 6 终止评审.14 6.1 评审终止情况.14 6.2 评审终止上报材料.14 7 评审监督.14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072018 II 7.1 监督员管理.14 7.2 监督员要求.15 7.3 监督对象和要求.15 7.4 监督员禁止行为.1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内容与表格.1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整改报告.6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资质认定证书附表.64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上报材料目录.70 参考文献.72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07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河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行业协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元宝、毛选、刘安龙、付利、程新选、冯波、王烨、张榕杰、殷飞、王宣、薛永鹏、李强、白召军、崔国庆、李美利、顾孝同、李宗明、唐伟东、朱海群、伍艳、杨磊、周杨、张奇峰、李伟。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072018 IV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准确地进行评审,特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规程。本标准从工作职责、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记录、结果判定等方面,做出规范要求和详细规定,有利于提升现场评审的标准化水平,并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起引导作用。本标准主要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规定和标准制定。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072018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河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适用于河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20 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RB/T 21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GB/T 19000、GB/T 27000、GB/T 27020、GB/T 27025、JJF 1001、RB/T 213、RB/T 2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资质认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3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评审补充要求等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3.4 刑事技术机构 criminal technical institution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取得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机构。3.5 司法鉴定机构 judicial expertise institution 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 评审要求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072018 2 4.1 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所涉及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组:a)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b)应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RB/T 213、RB/T 214 的要求;c)评审机构应对资质认定评审全面负责;d)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合评审机构以及评审组开展工作;e)评审组应对现场评审活动、评审结论和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4.2 评审机构职责 a)负责对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b)派发评审通知单,并要求评审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c)负责对评审组评审后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评审意见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d)负责对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e)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4.3 评审组长职责 a)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b)对申请材料组织实施文件评审;c)制定评审计划和评审方案,包括日程安排、评审员分工、工作内容;d)联系检验检测机构,对现场评审工作所需资源进行准备;e)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可召开预备会,向评审组成员介绍评审的工作内容、分工和要求;f)组织实施现场评审,主持首末次会议、座谈会与授权签字人考核;g)处理评审活动中的异常和争议,并向评审机构报告;h)负责评审记录的审核(核对记录的客观性与准确性);i)负责提出现场评审结论,编制和提交评审报告;j)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k)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l)完成评审机构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4.4 评审组成员职责 a)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b)按照分工完成具体的评审工作,向组长汇报评审情况,提交有关评审记录,对其评审内容和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c)参与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的讨论和确定;d)根据分工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或验收;e)协助组长完成其它有关工作。4.5 监督员职责 由评审机构按程序安排监督员,并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单的要求参加全程现场评审监督。a)对评审组和检验检测机构在评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评审过程中是否公正,对现场评审活动的监督意见负责;填写监督员对评审组评审表现评价表(附录 A 表 A.13),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反馈至评审机构;b)协调检验检测机构,为评审组现场核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维护现场评审秩序并在相应文书上签字;c)不参与评审组评审结论的评价,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负责专题报告评审机构;d)负责对评审组提请资质认定部门关注的事项的后续监督检查(适用时)。4.6 技术专家职责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072018 3 a)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遵守评审组日程安排;b)向组长汇报评审情况,提交有关评审记录,对其评审内容和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c)按照评审组分工,协助组长或评审员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协助评审组开展检验检测能力确认工作。5 评审程序 5.1 评审类型及时限 5.1.1 评审工作类型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5.1.1.1 现场评审包括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地址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a)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或资质认定证书超期)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至少 3 个月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同时申请食品和非食品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应不少于 6 个月;f)扩项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检测能力,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原证书不含食品领域的,新增食品领域按食品首次认定评审,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应覆盖食品检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运行不少于6 个月;g)地址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试验场所地址发生变更时,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h)复查评审(需现场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b)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5.1.1.2 书面审查包括变更审查、自我声明审查和复查评审(不需现场评审)。书面审查由资质认定部门直接组织实施:a)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地址名称、法人性质和名称、授权签字人(有机构自我承诺且不到现场考核的)、检验检测标准(不涉及检验检测能力变化)、取消检验检测项目、人员(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按相关要求审批并存档;b)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自我声明(承诺)的书面审核。对于作出自我声明(承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自我声明(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声明(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c)复查评审(不需现场评审):对不需现场评审的复查评审,主要审查检验检测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时可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补充相关材料,需到现场才能澄清的问题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后可到现场核实。没到现场核实的涉及现场(如现场考核项目表,首、末次会议、座谈会签到表等)的内容不作填写、记录和评价。5.1.2 技术评审时限 5.1.2.1 现场评审 评审组在接到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单后,3日内必须与检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