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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639.2-2014 山东地方传统名吃 制作加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博山酥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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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639.2-2014 山东地方传统名吃 制作加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博山酥锅 2639.2 2014 山东 地方 传统 制作 加工 技术规范 部分 博山酥锅
ICS 67.040 X 1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639.22014 山东地方传统名吃 制作加工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博山酥锅 2014-12-15 发布 2015-01-15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39.22014 I 前 言 DB37/T 2639地方传统名吃 制作加工技术规范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周村烧饼;第2部分:博山酥锅;第3部分:莱芜腌渍姜片;第4部分:莱芜酱牛肉;第5部分:莱芜酱汁鸡;第6部分:莱芜酱猪蹄;第7部分:莱芜香肠;第8部分:单县羊汤;第9部分:济南把子肉;第10部分:济南四喜丸子;第11部分:济南五香面筋;第12部分:济南五香酱豆腐。本部分为DB37/T 2639的第2部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济南大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大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馨香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炳文、姜仁龙、夏侯辉、郭珊珊、王萌、尚飞、张惠东。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39.22014 1 山东地方传统名吃 制作加工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博山酥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地方传统名吃博山酥锅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加工工艺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地方传统名吃博山酥锅的制作加工技术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博山酥锅 以新鲜猪肉、猪蹄、鲅鱼、豆腐、白菜、海带、白莲藕等为主要原料,分层入锅后按一定比例加入食盐、醋、酱油、料酒、白砂糖等调味料,采用博山酥锅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山东地方独特风味的制品。4 原辅料要求 4.1 采购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7章的规定。4.2 运输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7章的规定。4.3 贮存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39.22014 2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7章的规定。5 加工用水 5.1 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2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卫生检测,并保存记录。6 厂区环境及加工区域要求 6.1 通用要求 6.1.1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区域应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环节。6.1.2 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墙壁干净、光洁。6.1.3 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无毒、不易脱落的材料,屋顶结构要有适当的坡度,避免积水。6.1.4 门窗应完整密封,并设有防虫蝇装置。6.1.5 车间内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有防爆灯罩或采用其他安全照明安全措施。6.1.6 包装车间应装有换气或空气调节设备,进、排气口应有防止害虫侵入的装置。6.1.7 车间墙壁应用洗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防腐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 1.50 m的墙裙。6.2 厂区环境 6.2.1 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应平整,不起尘。6.2.2 厂区应无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及危害产品卫生的设施。6.2.3 厂区应禁止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6.2.4 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料、废气等废物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7 设施、设备要求 7.1 卫生设施 7.1.1 应配备更衣室。更衣室应与车间相连,且宽敞整洁,并应配有足够的更衣柜及鞋柜。7.1.2 与车间相连的卫生间内应设有冲水装置和洗手消毒设施,并配有洗涤用品和干手器。7.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7.2 生产设备 7.2.1 加工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7.2.2 与水接触的加工设备、器具要由耐腐蚀材料制成。7.2.3 设备中与物料的接触面要具有非吸收性,无毒、平滑,要耐反复清洗、杀菌。每日使用前、后应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7.2.4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并有有效的合格证件。8 加工工艺要求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39.22014 3 8.1 基本要求 所采用的制作加工工艺应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8.2 工艺要求 8.2.1 修整 将猪肉、猪蹄、鲅鱼切至方寸块状,清洗后的海带、白菜、白莲藕、大葱、姜等切成片状或小段备用。8.2.2 清洗 原料修整后,用清水洗净,装入专用容器中备用。8.2.3 烹炸 将修整后的鲅鱼、豆腐等入炸锅中油炸至金黄色备用。8.2.4 配料 将酱油、醋、白砂糖、食用盐、料酒、香辛调味料等按配方比例配比后放入容器中备用。将原材料白莲藕、海带、猪蹄、猪肉、葱、姜、豆腐、鲅鱼分层按配方比例装入锅中后,将配好的辅料倒入锅中。8.2.5 煮制 煮制温度保持在100,煮至6 h8 h即可出锅,盛入经过消毒的不锈钢容器中,立即进行冷却处理,冷却需在装有紫外线灯管的封闭、通风空间内进行。8.2.6 包装、杀菌 冷却好的产品经称量、装袋、抽真空封装后进行高温杀菌处理。8.2.7 检验、入库 杀菌后的产品降温后,将包装擦洗干净,进入外包间,成品外包检验合格后入库。8.3 检验控制 8.3.1 应有适应的检验(化验)室和检验设备。8.3.2 检验人员应对原料进厂、加工及成品出厂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原料验收、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工作。8.4 记录控制 8.4.1 各项检验控制应要有原始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完整。8.4.2 原始记录格式应规范,填写应认真,字迹应清晰。9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8章的规定。10 人员卫生与健康要求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39.22014 4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3条的规定。11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11.1 标签、标志 预包装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T 191、GB 7718的规定。11.2 包装 11.2.1 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11.2.2 包装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11.2.3 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11.3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和温度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11.4 贮存 11.4.1 产品应在阴凉、通风、干燥、卫生的库房中储存,储存方式应符合 GB 148812013 的规定。11.4.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同时储存。11.4.3 储藏温度应符合产品要求。_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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