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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376-2013
地理标志产品
巴东玄参
376
2013
地理
标志
产品
巴东
玄参
ICS11.120.10C 23备案号:83116-2013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 42/T3762013代替 DB42/376-2006地理标志产品巴东玄参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crophulariae Radix in Badong2013-06-27 发布2013-09-01 实施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42/T376201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DB42/376-2006巴东玄参。本标准与DB42/376-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标准中英文名称,由“巴东玄参”改为“地理标志产品 巴东玄参”;修改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增加了地理标志产品巴东玄参保护范围(见1);修改了巴东玄参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6版的3.2);将产地环境中海拔高度修改为1200 m-1400 m,年降雨量修改为1400 mm1600 mm(见5.1、5.2,2006年版的5.1、5.2);在产地环境条件中增加了土壤环境要求(见5.3,2006年版的5.3);增加了栽培技术章节(见6);增加了病虫害防治章节(见6.7);增加了环境、质量安全要求章节(见6.8);修改了采收及加工中的采收、产地初加工(见7.1、7.2,2006年版的6.1、6.2);按照国家质监总局2011年93号公告修改了感官指标(见8.1,2006版的7.1);修改了理化指标(见8.2,2006版的7.2);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的种类(见8.4,2006版的7.4);删除了质量等级的三级品(见8.5,2006版的7.5);修改了交收检验(10.2.1,2006版的9.2.1);修改了判定规则(见10.3,2006版的9.3);在标签、标志中增加了原产地的要求(见11.1,2006年版的10.1);删除了包装中的执行标准(11.2,2006版的10.2);增加了附录B;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巴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巴东县药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恩施硒都科技园有限公司、巴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宗成、郑刚、黄鹤、龚月卓、朱小玲、孔令卿、田恒明、向开栋、凌勇。DB42/T37620122引言玄参是我国传统常用中药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历次版本均有收载。据恩施商业志记载,巴东自1937年以来就有玄参的生产经营活动,巴东玄参品质独特,质量上乘,适宜种植产区集中分布于海拔1200 m1400 m的地区,现已成为我国的玄参主产区。2011年6月27日,巴东玄参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1年第93号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巴东玄参生产、加工、特修订本标准。DB42/T37620123地理标志产品巴东玄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巴东玄参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产地环境条件、栽培技术、采收及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巴东玄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 5084农用灌溉水质量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玄参 Scrophulariae Radix玄参科植物玄参(Scrophulariae ningpoensisHemsl.)的干燥根。3.2巴东玄参Scrophulariae Radix in Badong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产出的玄参。DB42/T37620124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巴东玄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湖北省巴东县溪丘湾乡、沿渡河镇、茶店子镇、绿葱坡镇、大支坪镇、野三关镇、淸太坪镇、水布垭镇、金果坪乡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产地环境条件5.1海拔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海拔1200 m1400 m。5.2气候适宜于年平均气温3.8 6.8(与1200 m1400 m适应),年降雨量在1400 mm1600。5.3土壤黄棕壤土或砂质壤土,pH值4.96.5,有机质2%。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二级的规定。5.4灌溉水应符合GB 5084二级的规定。5.5环境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二级的规定。6栽培技术6.1繁殖材料于11月下旬或在植株落叶后,采收粗壮子芽(根状茎)作种苗。6.2春种子芽的田间储藏春种玄参采用育芽式储藏,采收后挑选好子芽,在翌年计划种玄参的田块,选择向阳缓坡地,开宽1.3 m,长3 m4 m,深15 cm的厢床,将其摆于厢内,只摆一层,芽头向上,盖土10 cm,12月下旬覆盖秸秆,防冻,翌年2月下旬揭开覆盖物,清理沟厢,泼浇稀释后的沼液,促进早发。6.3选地玄参忌连作,选择两年以上没有栽种过玄参的田块,深翻、耙细、除尽杂草。6.4移栽采用宽窄行栽培,覆盖地膜。3月上旬将整好的地按80 cm宽开一条沟,在沟内施腐熟好的农家肥22500/公顷,复合肥450/公顷,作垄,用幅宽60 cm的超微膜覆盖,垄上采光面33 cm以上,两边压实。垄面上按株距30 cm,窄行距25 cm 打孔,孔内插健壮子芽一棵后覆土封孔,密度83000株/公顷。DB42/T376201256.5清棵打顶6.5.1清棵6月中下旬剔除基部纤细腋芽。6.5.2打顶8月中下旬剪掉主茎花薹顶端无叶的部分。6.6施肥5月中下旬齐苗后清除幼苗周围和行间杂草,在垄面上每四株打一个孔,进行第一次追肥(农家肥150 公斤/公顷),追肥后用土封孔;6月下旬7月上旬清除杂草后,第二次追肥,看苗追肥(农家肥100 公斤/公顷)。6.7病虫害防治按照中药材 玄参主要病虫无害化治理规程(DB42/T52-2011)规定执行。6.8环境、安全要求生产基地应远离医院和对环境有污染的工矿企业。禁止使用医院粪便和城镇生活垃圾。7采收及加工7.1采收于11月下旬茎叶枯黄时采收。7.2产地初加工晒干:晴天将块根在晒场内晾晒,夜间堆积发汗;反复晾晒堆积至半干(手捏无柔软感),使块根内部变黑后再晒干(水分含量小于等于16%)。烘干:雨天将块根置炕房内烘干,炕房内每层堆积厚度不超过20,温度控制在45 50 以内,每天翻动两次,炕至半干(手捏无柔软感),堆积4 d5 d(发汗)后再烘干(水分含量小于等于16%)。8质量要求8.1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形状呈类圆柱形,中间略粗或上粗下细,有的微弯曲,根长8,根直径1.5。有不规则的纵沟、横向皮孔样突起及稀疏的横裂纹和须根痕。质坚实,不易折断。颜色表面灰黄色或灰褐色,断面色黑,光泽明显。DB42/T37620126气味有特异似焦糖气,味甘微苦。8.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6.0总灰分,%5.0酸不溶性灰分,%1.8水溶性浸出物(以干燥品计),%65.0哈巴苷和哈巴俄苷总量,%0.558.3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项目指标砷(As)2.0mg/kg铅(Pb)5.0mg/kg汞(Hg)0.2mg/kg镉(Cd)0.3mg/kg铜(Cu)20mg/kg8.4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农药残留限量项目指标六六六(BHC)0.1mg/kg滴滴涕(DDT)0.1mg/kg五氯硝基苯(PCNB)0.1mg/kg注:见附录B8.5质量等级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5质量等级等级感官理化指标规格一级质坚实、外表灰色、断面黑色、微有光泽,似焦糖。长10 cm,直径2.5 cm,个体均匀,无泥沙。36支/kg,每支25 g二级质坚实,断面色黑,光泽明显。长 8 cm,直径1.5 cm。个体均匀,无泥沙。72支/kg,每支12 gDB42/T376201279试验方法9.1鉴别9.1.1显微鉴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玄参项下鉴别的规定执行。9.1.2薄层鉴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玄参项下鉴别的规定执行。9.2感官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附录 B药材检定通则的规定执行。9.3理化指标9.3.1水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附录 H烘干法的规定执行。9.3.2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附录 K的规定执行。9.3.3水溶性浸出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附录 A热浸法的规定执行。9.3.4哈巴苷和哈巴俄苷总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玄参项下含量测定的规定执行。9.4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9.4.1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9.4.2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9.4.3总汞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9.4.4镉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9.4.5铜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DB42/T376201289.5农药残留限量9.5.1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9.5.2五氯硝基苯按GB/T 5009.136规定执行。10检验规则10.1组批与抽样10.1.1组批以同一生产期内同一生产单位的巴东玄参产品为一个批次。10.1.2抽样取样以批次为单位,随机抽取5包件,每包件在不同部位抽取5份样品,每份0.5 kg,将样品充分混合为总样品,总样品量为试验用量的4倍以上并不低于4 kg。采用四分法,取对角两分,重复操作,最后剩余1 kg为平均样品,取0.5 kg样品为制备实验室样品,另取0.5 kg作为备样妥善保存。备样保存不低于3个月。10.2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10.2.1交收检验每批次产品交收前需进行交收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灰分、质量等级。10.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由于人为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b)加工工艺改变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同批次的两次检验差异较大时;(d)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e)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10.3判定规则交收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灰分、质量等级均合格则判定为合格。型式检验:从交收检验合格中抽检,检验合格则判定为合格。10.4复检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无留存样品时,按抽样规定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该批次产品。11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DB42/T3762012911.1标签、标志除按GB/T 191、GB 7718、GB/T 17924规定执行外,还应标注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11.2包装11.2.1包装物应清洁、干燥、无毒、无污染。11.2.2包装物采用袋装或纸箱装,使用瓦楞纸箱应加内衬防潮纸,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11.2.3包装规格根据市场需求由企业自定,定量包装计量偏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有关规定。11.3贮存和运输11.3.1贮存药材成品应贮存于专用库房,库房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