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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669-2007
饲料用玉米酒精糟及可溶物DDGS
669
2007
饲料
玉米
酒精
可溶
DDGS
ICS65.120 DB37B20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6692007饲料用玉米酒精糟及可溶物(DDGS)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DDGS)2007-05-01 实施 2007-03-0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 DB37/T 669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省饲料监察所、泰山生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宫玲玲、李会荣、刘华阳、宿英德、王俊、李俊玲。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 DB37/T 6692007 1饲料用玉米酒精糟及可溶物(DDGS)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玉米酒精糟及可溶物(DDGS)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籽实与酵母菌混合发酵生产酒精后剩余的产物,经离心、蒸发浓缩、混合干燥后形成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838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饲料用玉米酒精糟(DDG):Distillers Dried Grains 玉米生产酒精后的糟渣离心后,其湿糟经干燥后形成的产品。3.2 饲料用玉米酒精糟可溶物(DDS):Distillers Dried Soluble 玉米生产酒精后的糟渣离心后,其离心清液经蒸发浓缩后形成的可溶性浓缩物。3.3 饲料用玉米酒精糟及可溶物(DDGS):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 玉米生产酒精后的湿糟和可溶物混合干燥后形成的产品。4 要求 4.1 感官 本品为黄褐色、棕黄色或黄色的粉末,无霉变、结块、虫蛀及异物,有特有的醇香味,无异味。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6692007 2 表1 理化指标及分级 指 标 项 目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粗蛋白质%31.0 27.0 24.0 水 分%10.0 粗 纤 维%9.0 粗 灰 分%8.0 4.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黄曲霉毒素B1 g/kg 50 其它卫生指标符合GB 13078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 取10g样品放置在白瓷盘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用眼观的方法观察其色泽、是否有霉变、结块、虫蛀及异物。用鼻嗅的方法检查其气味。5.2 粗蛋白质 按GB/T 6432的规定执行。5.3 水 分 按GB/T 6435的规定执行。5.4 粗纤维 按GB/T 6434的规定执行。5.5 粗灰分 按GB/T 6438的规定执行。5.6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8381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相同原料、同一天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6.2 抽样方法 按GB/T 14699.1的规定执行。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和卫生指标。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库或出厂。6.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3个月,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 DB37/T 6692007 3c)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判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其余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可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 18823的规定执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按GB 10648的规定执行。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采用内衬塑料薄膜的包装袋,缝口牢固无产品漏出。7.3 运输 应保证运输工具的洁净,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防日晒雨淋、防霉防潮;轻装轻卸。7.4 贮存 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阴凉通风,堆放时应离开墙壁20cm以上,底面应有垫板与地面隔开。防止受潮、霉变、虫、鼠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7.5 保质期 保质期为 6 个月。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