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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011-2015
地理标志产品
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
1011
2015
地理
标志
产品
潢川
空心
光州
ICS 67.060 X 1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0112015 地理标志产品 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2015-03-02 发布 2015-06-01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1/T 1011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潢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旺鑫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来旺、刘虹蕾、叶松、徐文涛、胡婷婷。DB41/T 10112015 1 地理标志产品 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法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采用第 4 章规定范围内生产的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食用盐、水混合,再经拌、揉、醒面、盘条(涂抹食用植物油)、上架、拉吊、晾(烘)干、截切、包装等手工工艺精制而成。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DB41/T 10112015 2 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范围,即河南省潢川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 要求 5.1 原料 5.1.1 小麦粉 采用保护区内种植的小麦加工的小麦粉,小麦粉面筋值为26%29%,质量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5.1.2 生产用水 采用保护区域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1.3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5.1.4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5.2 生产工艺流程 小麦粉和面醒面切条盘条装盆醒面上筷子醒面打小架醒面上大架拉吊晾(烘)干截切包装 5.3 加工技术要点 5.3.1 和面 将小麦粉和盐水按一定比例和面,和面时间10min20min至面质均匀,醒发1h。5.3.2 切条、盘条、装盆、醒面 将醒发好的面团擀压均匀,切条搓圆,涂抹少许食用植物油,将圆条层层盘入盆中。5.3.3 上筷子、醒面、打小架、醒面 将室内静置醒发后的盘条用手工“8”字样绕在两根竹筷上,静置醒发2h3h,将两竹筷间的面拉长到50cm70cm,继续醒发3h4h。5.3.4 上大架、拉吊 将醒好的面置于晾晒房或烘干房内,逐渐拉伸至2m3m,固定竹筷,用竹筷上下分扦防止面粘连。5.3.5 晾(烘)干 自然晾晒(或烘干)2h3h。5.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DB41/T 10112015 3 表1 项 目 要 求 性 状 条细如丝,条状粗细基本均匀、光滑整齐、形态良好;截面微孔(30%以上肉眼可观测到微孔),无虫蛀,无杂质,无潮解 色 泽 浅黄。气、滋味 本品特有的气、滋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烹调性 煮不粘汤,口感不粘,无牙碜,筋通爽口,无明显断条。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表2 项 目 指 标 直径,1.20 水分,%14.5 烹调损失,%12.0 自然断条率,%5.0 煮熟断条率,%3.0 酸度(0.1mol/LNaOH)mL/10g 4.0 食用盐(以 NaCl 计),%4.07.0 5.6 真菌霉素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5.7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8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9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6.1.1 性状、色泽、气味、杂质 DB41/T 10112015 4 从样品中每袋取出50根,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用镊子翻动,在自然光线下观察性状、色泽、杂质,肉眼观察每根空心贡面两端或一端是否有针眼小微孔,查看是否有霉斑、虫蛀、杂质等,用鼻嗅其气味。6.1.2 烹调性和滋味 取约10g试样,放入盛有500mL沸水(蒸馏水)的烧杯中,用电炉加热,保持水的微沸状态,煮熟后,用目视、口尝检验。6.2 理化指标 6.2.1 直径 随机取样品 10 根,用游标卡尺(分度值 0.01 mm)分别测量距空心贡面两端 30mm 处和中间位置的直径,取平均值。6.2.2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6.2.3 烹调损失 按LS/T 3212的规定执行。6.2.4 自然断条率 按LS/T 3212的规定执行。6.2.5 煮熟断条率 按LS/T 3212的规定执行。6.2.6 酸度 按GB/T 5517的规定执行。6.2.7 食用盐 按GB/T 12457的规定执行。6.2.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一般按0.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少于1500g。DB41/T 10112015 5 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需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直径、水分、烹调损失、自然断条率、煮熟断条率、酸度、食用盐、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8.1.2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3 包装 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应完整、严密、封口牢固。8.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8.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应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8.6 保质期 保质期由生产者根据包装材料、运输和贮存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DB41/T 10112015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图A.1 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