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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724-2018
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1724
2018
小型
氟利昂
制冷
装置
压力容器
定期
检验
规范
ICS 23.020.30 J 7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17242018 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规范 2018-11-26 发布 2019-02-26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242018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检验前准备.2 6 检验项目和要求.3 7 缺陷及问题的处理.5 8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5 9 检验结论、报告.5 10 合于使用评价.6 11 基于风险的检验(RBI).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8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24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素琴、陈卫红、齐晓冰、姜建华、张莉、张海营、韦谞深、周纪龙、裴渐强、郑艳、程新乐、李俊锋、李玉真、李利军、梁朝旭、周静、沈玥、李明、张炎、范春雷、侯延平。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242018 1 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验前准备、检验项目和要求、缺陷及问题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报告、合于使用评价、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本标准适用于以氟利昂为制冷剂,单台氟利昂储罐容积不小于0.03 m3、不大于5 m3且系统总容积不大于10 m3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0 压力容器 GB/T 26610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NB/T 47013.3 超声波检测 NB/T 47013.4 表面检测 NB/T 47013.9 声发射检测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80022013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小型制冷装置中以氟利昂为介质的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储液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虹吸罐等。3.2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3.3 安全状况等级 根据压力容器检验情况,由检验人员按TSG 212016第8.5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3.4 基于风险的检验(Risk-Based Inspection,简称 RBI)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242018 2 一种重点针对材料损伤所引起的设备失效方式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通过对主要设备的检测来管控风险。4 一般要求 4.1 检验申请 使用单位应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确定检验日期并通知使用单位。4.2 检验机构及人员 检验机构按TSG Z70012004核准范围从事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工作;从事压力容器检验的人员应具备TSG Z80022013规定的资格。4.3 检验设备仪器 检验用的设备和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或者校准期内。5 检验前准备 5.1 资料审查 5.1.1 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5.1.2 制造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以及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5.1.3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5.1.4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5.1.5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充装记录等。5.1.6 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5.1.7 5.1.15.1.4 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应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进行审查。5.1.8 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压力容器的现实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而未按 TSG 082017 的要求办理变更的,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5.1.9 资料审查发现压力容器未按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进口压力容器未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5.2 检验方案 检验机构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及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等制定检验方案,并经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5.3 现场准备 5.3.1 检验现场应当保持整洁,不应有影响检验的各种杂物,不得有威胁到检验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5.3.2 检验方案要求搭设安全、牢固、便于检验的脚手架。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242018 3 5.3.3 检验方案要求拆除压力容器待检部分的隔热层,将焊缝及焊缝两侧、受检表面清理干净,影响检测的涂层、锈、油污等。5.3.4 需进入容器内部检验时,现场条件还应符合 TSG 212016 第 8.2.3.1 条的有关要求。5.3.5 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 24 V,引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接地可靠。5.3.6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到现场协助检验工作。5.3.7 动火、用电、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应执行使用单位及检验单位的相关规定。6 检验项目和要求 6.1 检验项目 压力容器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气密试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声发射检测、超声波检测、强度校核、耐压试验等项目。6.2 宏观检验 6.2.1 压力容器的首次定期检验应进行全面宏观检验,其余时间的定期检验视其需要和现场条件由检验员确定进行宏观检验的项目。6.2.2 结构检查,包括封头型式,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开孔位置及补强,纵环焊缝的布置及型式,支承或者支座的型式与布置,排放装置的设置等。6.2.3 几何尺寸检查,包括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6.2.4 外观检查,包括铭牌和标志,容器外表面的腐蚀,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支承、支座或者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直立容器的铅垂度,排放装置和泄漏信号指示孔的堵塞、腐蚀、沉积物,密封紧固件及地脚螺栓完好情况,焊缝、接管处等各连接处是否存在渗漏等。6.2.5 必要时在停水状态下对冷凝器管板与换热管的角接接头部位进行腐蚀、渗漏检验。6.3 隔热层检验 检查压力容器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潮湿等情况;隔热层有破损的应拆除隔热层,并进一步检查。6.4 壁厚测定 6.4.1 压力容器壁厚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应做详细标记。6.4.2 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选择以下位置:a)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b)物料进口、流动转向、截面突变等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c)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发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d)接管部位;e)宏观检验时发现的可疑部位。6.4.3 壁厚测定时,如母材存在分层缺陷,应增加测厚点或者用超声检测,查明分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出记录。6.5 表面无损检测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242018 4 6.5.1 高压侧压力容器应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T 型接头、接管角接接头、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重点检查。6.5.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低压侧压力容器,应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a)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超过 20 年,需继续使用的;b)宏观检查有异常情况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6.5.3 表面无损检测按 NB/T 47013.4 执行。6.6 气密性试验 6.6.1 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应执行以下规定:a)根据压力容器正常工作时的压力确定气密试验压力,且不得超过该容器的设计压力;b)气密性试验由使用单位进行,其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温度、试验介质、试验过程等按TSG 212016 第 8.3.14(1)条执行;c)检验人员负责气密试验时对裸露焊口、密封面等处的严密性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6.6.2 压力容器进行气密试验时安全附件应齐全、可靠。6.7 安全附件检验 按TSG 212016第9.1条检查安全附件的安装位置、数量、有效期、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6.8 声发射检测 6.8.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应进行声发射检测:a)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检查发现压力容器存在异常情况的;b)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超过 20 年,需继续使用的;c)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6.8.2 声发射检测应按 NB/T 47013.9 执行,实施检测时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应处于停机状态。6.9 超声波检测 6.9.1 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必要时进行开罐检测:a)宏观检验或者表面无损检测发现有缺陷的压力容器;b)需要对声发射源进行复验的;c)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6.9.2 超声检测应按 NB/T 47013.3 执行。6.10 强度校核 6.10.1 压力容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强度校核:a)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b)名义厚度不明;c)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d)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的。6.10.2 强度校核应按以下原则进行:a)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按设计标准进行强度校核;b)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内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242018 5 c)校核用压力,应不小于压力容器允许使用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泄放装置的开启压力;d)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e)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f)材料牌号不明的压力容器,按同类材料的最低强度值进行强度校核;g)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h)进口或者按境外规范设计的压力容器,原则上仍然照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如果设计规范不明,可以参照境内相应规范进行强度校核。6.11 耐压试验 6.11.1 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进行耐压试验。6.11.2 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按 TSG 212016第 4.1.9 条执行。6.11.3 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并做好相应记录。7 缺陷及问题的处理 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合于使用评价按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进行。8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1级至5级,应根据检验情况,按TSG 212016第8.5条有关规定进行评定。9 检验结论、报告 9.1 检验结论及检验周期 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