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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66-2010
渔用饲料检测技术规范
466
2010
饲料
检测
技术规范
ICS备案号: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DB37DB37DB37DB37/T 4662010渔用饲料检测技术规范2010-02-24 发布2010-03-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DB37/T 466-2004渔用饲料检测技术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DB37/T 4662004相比主要变化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中“GB/T 15389饲料中有效赖氨酸的测定方法”修改为“GB/T 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SC/T 3501-1996鱼粉”修改为“GB/T 19164鱼粉”;增加了“NY/T 1372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在7.2条中规定用“氯离子选择性电极法”;在7.14条中“砂分的测定”方法改为“GB/T 19164鱼粉”中附录A的方法。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升索渔用饲料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际英、王世信、黄炳山、孙永智、李培玉、姜立生。DB37/T 46620101渔用饲料检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用饲料的原料检验、中间产品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渔用饲料的检验检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 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 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3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GB/T 6434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过滤法GB/T 6435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 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GB/T 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 10648饲料标签GB/T 14699.1饲料 采样GB/T 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T 19164鱼粉NY/T 1372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NY 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 2006牙鲆配合饲料SC/T 2012大黄鱼配合饲料3原料检验3.1原料进生产厂,必须做到每批次抽样进行理化指标检验。3.2抽样按 GB/T 14699.1 规定的方法执行。3.3感官检查原料色泽、气味、手感,不合格原料不准入库。3.4原料在贮存过程中,注意原料温度,随时抽样检验。3.5原料投料前及时清除结块。3.6原料发现变质的拣出,不得使用。4中间检验4.1生产颗粒饲料前,检查粉状料的粉碎粒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4.2制粒生产时,感官检查颗粒外观长度、硬度、色泽。4.3熟化、烘干过程中检验产品的水分。DB37/T 466201025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对感官指标、颗粒饲料含粉率、水分、粗蛋白质、包装和标签进行检验。各种成品饲料须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6型式检验6.1检验项目包括水分、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砂分、赖氨酸、颗粒饲料水中稳定性以及 NY 5072 中规定的安全卫生指标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2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工艺及配方有较大改变或变更原料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周期性检验;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检验方法7.1粉碎粒度的测定按 GB/T 5917.1 规定的方法。7.2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按 GB/T 5918 中的氯离子选择性电极法规定的方法。7.3粗蛋白质的测定按 GB/T 6432 规定的方法。7.4粗脂肪的测定按 GB/T 6433 规定的方法。7.5粗纤维的测定按 GB/T 6434 规定的方法。7.6水分的测定按 GB/T 6435 规定的方法。7.7钙的测定按 GB/T 6436 规定的方法。7.8总磷的测定按 GB/T 6437 规定的方法。7.9粗灰分的测定按 GB/T 6438 规定的方法。7.10颗粒饲料含粉率的测定按 SC/T 2012 中 5.5 条规定的方法。7.11饲料标签按 GB 10648 规定的方法。7.12采样方法按 GB/T 14699.1 规定的方法。7.13赖氨酸的测定按 GB/T 18246 规定的方法。7.14砂分的测定按 GB/T 19164 中附录 A 的方法。7.15颗粒饲料水中稳定性的测定参照 SC/T 2006 中 5.2.3 规定的方法。7.16安全卫生指标的测定按 NY 5072 规定的方法。7.17三聚氰胺的测定按 NY/T 1372 规定的方法。8判定规则检验中如感官和安全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它指标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样本中重新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