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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638-2010
地理标志产品
莱阳梨
1638
2010
地理
标志
产品
莱阳
ICS 67.080.10 B 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638 2010 地理标志产品 莱阳梨 2010-06-03 发布 2010-08-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16382010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1 4 术语和定义.1 5 要求.2 5.1 立地条件.2 5.2 品种.3 5.3 栽培管理.3 5.3.1 苗木繁育.3 5.3.2 栽植时间.3 5.3.3 栽植密度.3 5.3.4 掐花萼.3 5.3.5 肥水管理.3 5.3.6 整形修剪.3 5.3.7 病虫防控.3 5.3.8 环境要求.3 5.4 果实采收.3 5.5 等级质量.3 5.6 感官.4 5.7 理化指标.4 5.8 安全卫生指标.4 5.9 净含量.5 6 试验方法.5 6.1 等级规格检验.5 6.1.1 检验用具.5 6.1.2 检验步骤.5 6.1.3 评定方法.5 6.2 感观检验.5 6.3 理化指标检验.5 6.4 净含量检验.6 7 检验规则.6 7.1 组批.6 7.2 抽样方法.6 7.3 检验分类.6 DB37/T 16382010 II 7.3.1 交收检验.6 7.3.2 型式检验.6 7.4 判定规则.6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 8.1 标志.6 8.2 包装.6 8.3 运输.6 8.4 贮存.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莱阳梨地理标准保护范围图.8 DB37/T 16382010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莱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莱阳市农业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义洲、修树波、董志行、赵龙生。DB37/T 16382010 1 地理标志产品 莱阳梨 地理标志产品 莱阳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莱阳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莱阳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0650 鲜梨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莱阳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莱阳市现辖行政区域(东经120.5121,北纬36.537.2),见附录A。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1 果形 指果实没有不正常的明显凹陷或突起以及外形偏缺和沟槽现象。4.2 碰压伤 指采摘时或采收后由于碰撞或受压而造成的人为损伤,轻微碰压伤是指伤处果皮未破,伤面轻微凹陷,色稍变褐,无汁液外溢现象。4.3 磨伤 DB37/T 16382010 2 由于枝、叶、水果摩擦而形成的果皮损伤。伤处呈块状或网状,轻微者色浅淡,网状不明显,严重者磨伤处深褐色或黑色。块状按占有面积计算,网状按分布面积计算。4.4 水锈、药斑 是指果实发育期间,因受气候、病菌、喷药等影响,在果皮表层形成的褐色斑块或农药在果面上留下的不能清除的斑点或斑块。4.5 日灼伤 指果面因受强烈的日光照射而形成的变色斑块,轻微者晒伤部分呈微白色或微红色,严重者变成黄褐色。4.6 雹伤 果实在生长期间被冰雹击伤,轻微者是指伤处已经愈合,形成褐色小块斑痕,或果皮未破,伤处略呈凹陷。凡伤及果肉,伤部面积较大以及愈合良好者,为重度雹伤。4.7 虫伤 指蝽象、卷叶蛾等害虫刺吸或啃食果实造成的虫伤。虫伤面积的计算,应包括伤口周围已木栓化部分。4.8 病害 果实在生长发育期间或贮藏期间由侵染性病因或生理性病因引起果实腐烂、畸形或表面不正常的症状。4.9 食心虫果 食心虫危害的果实,果面上有虫眼,周围变色,果内留有虫粪。5 要求 5.1 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潮土或风沙土,质地为松砂或紧砂,土层厚度不低于50cm,排水良好,土壤pH值为6.07.0,有机质含量不低于0.7。5.2 品种 茌(慈)梨。DB37/T 16382010 3 5.3 栽培管理 5.3.1 苗木繁育 以杜梨或秋子梨为砧木,从茌梨采穗圃或优质稳产的健壮树上采集接穗,采用嫁接方法繁殖苗木。5.3.2 栽植时间 在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下旬或翌年 3 月中下旬进行栽植。5.3.3 栽植密度 每公顷 660825 株。5.3.4 掐花萼 谢花后 20 天进行,7 天内掐完。5.3.5 肥水管理 秋施基肥,每公顷施入腐熟有机肥 30 吨左右,生长季节适量追施,适时灌溉,所施肥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3.6 整形修剪 冬剪和夏剪相结合,确保树体通风透光。5.3.7 病虫防控 适时防治病虫害,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3.8 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食品生产的条件要求。5.4 果实采收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采收。5.5 等级质量 等级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DB37/T 16382010 4 表1 等级质量指标 指 标 项 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基本要求 各等级的莱阳梨果都应完整、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味,果形正常,果肉白色至淡乳黄色,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和自然色泽,无划、刺等机械损伤以及病害和食心虫危害,果梗完整或剪除。果实横径,mm 80 碰压伤 不允许 允许面积不超过 0.5cm21 处,不得变褐 允许轻微 2 处,总面积不超过 1 cm2,不得变褐 果 面 磨 伤 不允许 允许轻微磨伤,面积不超过果面的 1/12 允许轻微磨伤,面积不超过果面的 1/8 水锈、药斑 不允许 允许轻微薄层总面积不超过果面的 1/12 允许轻微薄层总面积不超过果面的 1/8 日 灼 不允许 允许呈微红色或微白色的轻微日灼伤,但总面积不超过 1 cm2 雹 伤 不允许 允许轻微者 1 处,面积不超 过 0.5 cm2 虫 伤 不允许 允许干枯虫伤 2 处,总面积 不超过 0.2 cm2 允 许 缺 陷 划、刺伤 病害、食心虫害 不允许 5.6 感官 绿色至黄绿色。掐花萼果呈倒卵形,萼洼深陷有锈斑,果皮表面光亮,果梗周围或一侧果肉凸起,果梗稍斜或直。肉质细嫩致密,汁多,石细胞少。5.7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硬度,kg/cm2 7.011.0 可溶性固形物,%13.5 总酸量,%0.14 5.8 安全卫生指标 按 GB 2762、GB 2763 标准中的水果类指标执行。DB37/T 16382010 5 5.9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等级规格检验 6.1.1 检验用具 a)水果刀;b)低倍放大镜;c)标准分级量果板;d)卷尺或卡尺。6.1.2 检验步骤 将检验样品逐件铺放在检验台上,按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检出不合格品,以件为单位分项记录,每 批样果检验完后,计算检验结果,评定该批果品的等级品质。6.1.3 评定方法 6.1.3.1 果面缺陷和损伤由目测结合测量确定。6.1.3.2 果实的果径大小用标准分级量果板测定。6.1.3.3 病虫害用肉眼或放大镜检查外表症状,并检取样果数个,用水果刀进行切剖检验,如发现有内部病变时,应扩大切剖数量进行检查。6.1.3.4 在同一果实上兼有两项以上不同缺陷与损伤项目者,可只记录其中对品质影响较重的一项。6.1.3.5 检验时,将各种不符合规定的果实检出,分项称量或记数,并在检验单上正确记录,按下式计算百分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单项不合格率(%)=100)检验总果重(或总果数数)单项不合格果重(或果.(1)各单项不合格果百分率的总和即为该批梨不合格总果数的百分率。6.2 感观检验 果实的果形、色泽、成熟度均采用目测评定。6.3 理化指标检验 6.3.1 硬度、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0650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总酸 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安全卫生指标检验 按 GB 2762、GB 2763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卫生指标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检验 DB37/T 16382010 6 按JJF 1070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等级的莱阳梨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7.2 抽样方法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7.3 检验分类 7.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感观指标,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7.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卫生指标的检验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a)每年果实成熟时;b)国家质量监督行政部门提出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7.4.1 交收检验时,在整批产品中感观指标不符合等级果的比率超过 5时,判定其等级和感观指标不合格,允许降低等级或重新分等;包装、标志、标签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交收检验不合格。7.4.2 型式检验时,在整批产品中感观指标不符合等级果的比率超过 5时,判定等级和感观指标不合格,允许降等或重新分等;当感观指标、理化指标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改批产品不合格;安全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改批产品不合格。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0.5;堆垛不得过高,垛间留出通道。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获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企业,可在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8.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8.2 包装 按 GB/T 10650 的规定执行。8.3 运输 8.3.1 梨果采收后必须尽快预冷和按标准挑选分级、包装、验收,组织调运或贮存。DB37/T 16382010 7 8.3.2 装卸运输中,必须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长途运输宜采用冷藏车辆。普通车辆运输,途中不得超过 5 天。8.3.3 运输梨果的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8.4.1 莱阳梨短期露天堆放或在站台、码头待运时,应选择地势较高,阴凉通风的地点,堆放整齐,通风良好,严禁暴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待运时间不得超过 2 天。8.4.2 莱阳梨冷库贮存时,库温-10.5,相对湿度 90%;气调贮藏时,库内空气中 CO2含量不高于0.8%,O2含量不低于 56%,库温 00.5。DB37/T 16382010 8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莱阳梨地理标准保护范围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