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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589-2010 有机食品 资溪白茶管理体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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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589-2010 有机食品 资溪白茶管理体系 589 2010 资溪 白茶 管理体系
ICS 67.140.10 B3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T5892010 有机食品 资溪白茶管理体系 2010-07 14 发布 2010-11-01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36/T5892010 I DB36/T5892010 I 前 言 本标准由抚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资溪县人民政府、资溪县质监局、资溪县香檀山茶业有限公司共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贵 邓泉兴、胡斌、张宝仙、周波、邱颖汝。DB36/T5892010 1 有机食品 资溪白茶管理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 资溪白茶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资溪白茶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630.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3 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GB/T 19630.4 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按照资溪县农业生态经济发展纲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基地建设纳入生态农业、有机农 业范畴,促进茶产业可持续发展和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高。3.1.2 以品牌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统筹资溪白茶管理体系,形成 县、乡、村、组和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共同组成管理网络。3.1.3 资溪白茶生产、加工、销售等管理由资溪县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资溪白茶协会等部门共同负责。3.1.4 资溪白茶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3.1.5 资溪白茶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按 GB/T 19630.1GB/T 19630.4 的要求建立和维护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形成本标准 3.2 要求的系列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3.2 文件要求 3.2.1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的文件应包括:a)有机茶园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b)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质量管理手册;c)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操作规程。3.2.2 有机茶园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 应按比例绘制有机茶园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如有机茶园有变化,应及时更新图件。图件 中应相应标明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a)茶园的地块分布,加工、经营区的分布;DB36/T5892010 2 b)相邻土地及边界土地的利用情况;c)加工、包装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d)茶园内能够表明该茶园特征的主要标示物。3.2.3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质量管理手册 应编制和保持有机茶生产、加工、经营质量管理手册,该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a)有机茶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b)有机茶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经营方针和目标;c)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d)有机茶生产、加工、经营实施计划;e)内部检查;f)跟踪审查;g)记录管理;h)客户申、投诉的处理。3.2.4 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 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至少应包括:a)茶树栽培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操作规程;b)禁止有机茶与转换期茶及非有机茶相互混合,以及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 污染的规程;c)有机鲜叶采摘、运输、加工、储藏等各道工序的管理规程;d)机械设备的维修、清扫规程;e)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3.2.5 文件的控制 有机茶生产、加工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是最新有效的,应确保在使用时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 版本。3.2.6 记录的控制 资溪白茶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并保存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并为有机茶生产、加工活动提 供有效证据。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土地、茶树种植历史记录及最后一次使用禁用物质的时间及使用量;b)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种类、来源、数量等信息;c)施用堆肥的原材料来源、比例、类型、堆制方法和使用量;d)控制病、虫、草害而施用的物质的名称、成分、来源、使用方法和使用量;e)加工记录,包括鲜叶购买、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贮藏、运输记录;f)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和加工、贮存、运输设施清洁记录;g)资溪白茶、出入库记录,购货发票和销售发票;h)标签及批次号的管理。3.3 资源管理 资溪白茶生产、加工者不仅应具备与资溪白茶生产、加工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而且应具备符 合运作要求的人力资源并进行培训和保持相关的记录。3.3.1 应配备资溪白茶生产、加工的管理者并具备以下条件:DB36/T5892010 3 a)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b)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c)了解GB/T 19630.1-200519630.4的要求;d)具备5年以上茶叶生产和(或)加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e)熟悉本单位的有机生产、加工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过程。3.3.2 应配备内部检查员并具备以下条件:a)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b)相对独立于被检查对象;c)熟悉并掌握GB/T 19630.119630.4的要求;d)具备3年以上茶叶生产和(或)加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e)熟悉本单位的有机茶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过程。3.4 内部检查 3.4.1 应建立内部检查制度,以保证有机生产、加工管理体系及生产过程符合 GB/T19630.119630.3 的要求。3.4.2 内部检查应由内部检查员来承担。3.4.3 内部检查员的职责是:a)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b)对照本部分,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部分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c)对本企业追踪体系的全过程确认和签字;d)向认证机构提供内部检查报告。3.5 追踪体系 为保证有机生产完整性,资溪白茶生产、加工者应建立完善的追踪系统,保存能追溯实际生产全过 程的详细记录(如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等)以及可跟 踪的生产批号系统。3.6 持续改进 应利用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其资溪白茶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促进资溪白茶生产和 加工的健康发展,以消除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资溪白茶生产、加工的因素。资溪白茶生产和加工者应:a)确定不符合的原因;b)评价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c)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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