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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639.12-2014 山东地方传统名吃 制作加工技术规范 第12部分:济南五香酱豆腐 2639.12 2014 山东 地方 传统 制作 加工 技术规范 12 部分 济南 五香 酱豆腐
ICS 67.060 X 1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639.122014 山东地方传统名吃 制作加工技术规范 第 12 部分:济南五香酱豆腐 2014-12-15 发布 2015-01-15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39.122014 I 前 言 DB37/T 2639地方传统名吃 制作加工技术规范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周村烧饼;第2部分:博山酥锅;第3部分:莱芜腌渍姜片;第4部分:莱芜酱牛肉;第5部分:莱芜酱汁鸡;第6部分:莱芜酱猪蹄;第7部分:莱芜香肠;第8部分:单县羊汤;第9部分:济南把子肉;第10部分:济南四喜丸子;第11部分:济南五香面筋;第12部分:济南五香酱豆腐。本部分为DB37/T 2639的第12部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济南大学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济南大学、济南超意兴餐饮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仁龙、张炳文、张超、尚飞、王萌、张桂香。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39.122014 1 山东地方传统名吃 制作加工技术规范 第 12 部分:济南五香酱豆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地方传统名吃济南五香酱豆腐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加工工艺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地方传统名吃济南五香酱豆腐的制作加工技术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35 大豆油 GB 271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 2717 酱油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五香酱豆腐 炸制后的卤水豆腐,经油炸后加入酱油、食盐、白糖、老汤及香辛调料烹煮而成的,具有山东地方传统特殊风味与质感的酱制豆腐制品。4 原辅料要求 4.1 豆腐 应符合GB 2711的规定。4.2 食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4.3 大豆油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39.122014 2 应符合GB 1535的规定。4.4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4.5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5 加工用水 5.1 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有关规定。5.2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卫生检测,并保存记录。6 厂区环境及加工区域要求 6.1 通用要求 6.1.1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区域应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环节。6.1.2 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墙壁干净、光洁。6.1.3 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无毒、不易脱落的材料,屋顶结构要有适当的坡度,避免积水。6.1.4 门窗应完整密封,并设有防虫蝇装置。6.1.5 车间内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有防爆灯罩或采用其他安全照明安全措施。6.1.6 包装车间应装有换气或空气调节设备,进、排气口应有防止害虫侵入的装置。6.1.7 车间墙壁应用洗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防腐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 1.50 m的墙裙。6.2 厂区环境 6.2.1 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应平整,不起尘。6.2.2 厂区应无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及危害产品卫生的设施。6.2.3 厂区应禁止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6.2.4 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料、废气等废物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7 设施、设备要求 7.1 卫生设施 7.1.1 应配备更衣室。更衣室应与车间相连,且宽敞整洁,并内应配有足够的更衣柜及鞋柜。7.1.2 与车间相连的卫生间内应设有冲水装置和洗手消毒设施,并配有洗涤用品和干手器。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卫生,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7.2 生产设备 7.2.1 加工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与水接触的加工设备、器具要由耐腐蚀材料制成。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39.122014 3 7.2.2 设备中与物料的接触面要具有非吸收性,无毒、平滑,要耐反复清洗、杀菌。每日使用前、后应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7.2.3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并有有效的合格证件。8 加工工艺要求 8.1 基本要求 所采用的制作加工工艺应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8.2 加工工艺要求 8.2.1 选料、清洗 选用优质卤水豆腐,用流动水冲洗后备用。8.2.2 切制 将每块白豆腐放在切割机上,按产品工艺要求和标准,将大块豆腐切成长方块,每块豆腐长 13 cm、宽 6 cm7 cm、重量 110 g125 g。8.2.3 炸制 将切好的一定数量的豆腐放到延盘上,待油温升到190 时,逐块放入炸锅中,放豆腐时应迅速,定时翻动,不得粘连,炸至金黄色时捞出控油,将其按规定数量放入专用盛器。8.2.4 料液调配 以40块为一标准桶(每块长13 cm,宽约6 cm,厚约0.8 cm,重约105 g110 g),每一标准桶内放老汤1500 g、水2000 g、酱油3 g、盐5 g、味精2 g、鸡精2 g、糖2 g及料包(八角、花椒、肉桂、荜拨、白芷、山奈、丁香、小茴香、香叶、罗汉果、陈皮、良姜、白豆蔻、砂仁、甘草、香茅、百里香)。8.2.5 煮制 大火煮至汤汁沸腾后再调成文火,煮至成熟后出锅。8.2.6 冷却 出锅后立即进行冷却处理,冷却需在装有紫外线灯管的封闭、通风环境中进行。成品酱豆腐应厚度适中,大小一致、均匀。8.3 检验控制 8.3.1 应有适应的检验(化验)室和检验设备。8.3.2 检验人员应对原料进厂、加工及成品出厂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原料验收、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工作。8.4 记录控制 8.4.1 各项检验控制应要有原始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完整。8.4.2 原始记录格式应规范,填写应认真,字迹应清晰。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39.122014 4 9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8章的规定。10 人员卫生与健康要求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3条的规定。11 运输、贮存 11.1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和温度要求,运输时不得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11.2 贮存 11.2.1 产品应在阴凉、通风、干燥、卫生的库房中储存,储存方式应符合 GB 148812013 的有关规定。11.2.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同时储存。11.2.3 储藏温度应符合产品要求。_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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