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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207-2012 庄园葡萄酒 2207 2012 庄园 葡萄酒
ICS 67.160.10 X 6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2072012 庄园葡萄酒 Estate wines 2012-12-19 发布 2013-01-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207201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分类.1 5 要求.2 6 试验方法.4 7 检验规则.4 8 标签标识.5 9 包装、运输、贮存.5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207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君顶酒庄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济义、张燕、陈青昌、邵学东、马佩选、李燕、李记明、姜作涛、吴帅、王开宇、张书文。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2072012 1 庄园葡萄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庄园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和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庄园葡萄酒的生产和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5037 葡萄酒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23543 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37/T 2206 葡萄酒庄园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 150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庄园葡萄酒 estate wines 以葡萄酒庄园种植的优质葡萄为原料,在同一庄园内加工灌装成的优质葡萄酒。庄园葡萄酒也称酒庄葡萄酒。4 产品分类 GB 15037确立的产品分类适用于本文件。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2072012 2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葡萄产地 酿造庄园葡萄酒的葡萄应85%以上产自于本庄园。葡萄酒庄园的选址及葡萄园的管理应按DB37/T 2206的规定执行。5.1.2 葡萄质量 5.1.2.1 葡萄生产中土、肥、水及农药的管理与使用应按 GB/T 23543 的规定执行。5.1.2.2 所有葡萄应在最佳采收期采收,每公顷葡萄产量不超过 12000 kg,酿造白葡萄酒的葡萄含糖量不低于 180g/L,酿造红葡萄酒的葡萄含糖量不低于 210 g/L。5.1.2.3 葡萄果皮着色均匀,果穗新鲜洁净(特殊工艺的产品除外),果实颜色正常,有品种典型香气,无病虫果、霉烂果;葡萄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5.2 工艺要求 5.2.1 葡萄采收后必须在 8 h 内进行加工处理。5.2.2 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外源性糖。5.2.3 其它工艺要求按 GB/T 23543 及其它相关的规定执行。5.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按照GB 15037附录A进行感官评价,达到优良品以上(含优良品)级别。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白葡萄酒 近似无色、微黄带绿、浅黄、禾杆黄、金黄色 红葡萄酒 紫红、深红、宝石红、红微带棕色、棕红色 色泽 桃红葡萄酒 桃红、淡玫瑰红、浅红色 澄清程度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装瓶超过1年的葡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外观 起泡程度 起泡葡萄酒注入杯中时,应有细微的串珠状气泡升起,并有一定的持续性 香气 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酒香,陈酿型的葡萄酒还应具有陈酿香或橡木香 干、半干葡萄酒 具有纯正、优雅、爽怡的口味和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 半甜、甜葡萄酒 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 香气与滋味 滋味 起泡葡萄酒 具有优美醇正、和谐悦人的口味和发酵起泡酒的特有香味,有杀口力 典型性 具有标示的葡萄品种及产品类型应有的特征和风格 注:特种葡萄酒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5.4 理化要求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2072012 3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要求 酒精度a(20)/%(vol)葡萄酒 11.0 干葡萄酒b 4.0 半干葡萄酒c 4.112.0 半甜葡萄酒 12.145.0 平静葡萄酒甜葡萄酒 45.1 天然型高泡葡萄酒 12.0(允许差为3.0)绝干型高泡葡萄酒 12.117.0(允许差为3.0)干型高泡葡萄酒 17.132.0(允许差为3.0)半干型高泡葡萄酒 32.150.0 总糖d(以葡萄糖计)/(g/L)高泡葡萄酒甜型高泡葡萄酒 50.1 白、桃红葡萄酒 17.0 干浸出物/(g/L)红葡萄酒 21.0 干、半干、半甜葡萄酒 1.0 柠檬酸/(g/L)甜葡萄酒 2.0 250 mL/瓶 0.050.29 低泡葡萄酒 250 mL/瓶 0.050.34 250 mL/瓶 0.30 二氧化碳(20)/(Mpa)高泡葡萄酒 250 mL/瓶 0.35 白、桃红葡萄酒 250 甲醇/(mg/L)红葡萄酒 400 挥发酸(以乙酸计)/(g/L)1.2 铁/(mg/L)8.0 铜/(mg/L)1.0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mg/L)50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mg/L)200 注1:总酸不作要求,以实测值表示(以酒石酸计,g/L)。注2:特种葡萄酒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 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 g/L时,含糖最高为 9.0 g/L c 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 g/L时,含糖最高为 18 g/L。d 低泡葡萄酒总糖的要求同平静葡萄酒。5.5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5.6 食品添加剂 5.6.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5.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2072012 4 5.7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要求。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 15038的规定执行。6.2 理化要求(除苯甲酸、山梨酸外)按 GB/T 15038的规定执行。6.3 苯甲酸、山梨酸 按GB/T 5009.29的规定执行。6.4 卫生要求 按GB 2758规定的方法执行。6.5 净含量 按 JJF 1070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7.2 抽样 7.2.1 按表 3 抽取样本,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 500 mL,总取样量不足 1500 mL 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表3 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 50 3 3 511200 5 2 1201 8 1 7.2.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和卫生等指标的检验。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2072012 5 按GB 15037的规定执行。7.3.2 型式检验 按GB 15037的规定执行。7.4 判定规则 7.4.1 若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整批产品为合格。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判整批产品不合格。7.4.3 其它指标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可取同批产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整批产品不合格。7.4.4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8 标签标识 8.1 预包装葡萄酒标签除按 GB 7718、GB 10344、GB 15037 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以外,应标注葡萄酒酒庄名称;当标注的厂址不能准确表明酒庄地理位置时,还应加注葡萄酒庄园的具体地理位置。8.2 标注葡萄品种的葡萄酒,应根据所用葡萄品种的实际比例,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标注。8.3 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 15037的规定。_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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