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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496-2018 婺源绿茶 有机茶标识与销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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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496-2018 婺源绿茶 有机茶标识与销售 496 2018 婺源 绿茶 有机 标识 销售
ICS 67.140.10 B 30 备案号:60322-2019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4962018 代替 DB36/T 496-2006 婺源绿茶 有机茶标识与销售 Wuyuan green teaLabeling and marketing for organic tea products 2018-09-07 发布 2019-02-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T 4962018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通则.1 4 标识和标志要求.1 5 销售要求.2 DB36/T 496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6/T 496-2006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标识与销售,本标准与DB36/T 496-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前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规范了本标准文本的表述。修改“标识通则”章名为“通则”;删除了使用“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限定;修改了婺源绿茶有机茶标识的规定;删除了婺源绿茶“有机转换产品”标识与标志的相关规定;将 06 版中第 6 章“婺源绿茶有机茶标志”合并到第 4 章中,章名修改为“标识、标志要求”;修改了婺源绿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需符合的条件;修改了婺源绿茶有机茶标识使用的权限;修改了婺源绿茶有机茶的“销售要求”。本标准由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婺源县茶业协会、婺源县茶业局、婺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普香、李文金、余新祖、程根明、程国新、朱永健、蔡海兰、汪学群、裘金印、李琛、李延升、陈丽珍、王鹰、江建国、王文凤。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496-2006。DB36/T 4962018 1 婺源绿茶 有机茶标识与销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婺源绿茶有机茶标识和销售的通则、标识和标志要求、销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婺源县行政区域内种植与加工的婺源绿茶有机茶的标识与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630.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3 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GB/T 19630.4 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DB36/T 494 婺源绿茶 有机茶质量要求 DB36/T 495 婺源绿茶 有机茶管理体系 DB36/T 497 婺源绿茶 有机茶种植技术规程 DB36/T 498 婺源绿茶 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 3 通则 3.1 婺源绿茶有机茶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630.3、GB 7718 的规定。3.2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婺源绿茶,不能使用“有机产品”标志。3.3 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3.4 标识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文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外文和少数民族的字体的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3.5 用于出口的婺源绿茶有机茶,根据进口地有机标准或国外合同购货商要求生产,根据进口国家或合同购货商的有机产品标识要求进行标识。4 标识和标志要求 4.1 婺源绿茶有机茶标识由“中国有机产品”标识及“婺源绿茶”标识二部分组成。4.2 按 GB/T 19630.1-4、DB36/T 497 和 DB36/T 498 规定生产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茶叶,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婺源绿茶有机茶”,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标识。4.3 婺源绿茶有机茶使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仅用于按GB/T 19630.1-4、DB36/T 497和DB36/T 498 生产或者加工并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机茶。DB36/T 4962018 2 4.4 生产者、加工者使用婺源绿茶有机茶标识的仅限于婺源县行政区域内,并且获得“婺源绿茶”证明商标使用授权。4.5“婺源绿茶”证明商标包装物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和转让。4.6 印制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婺源绿茶”证明商标,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5 销售要求 5.1 销售按 GB/T 19630.3 要求执行。5.2 为保证婺源绿茶有机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销售过程中应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a)婺源绿茶有机茶应避免与非有机产品的混合;b)婺源绿茶有机茶应避免与 GB/T 19630.1、GB/T 19630.2 禁止使用的物质接触;c)建立婺源绿茶有机茶的购买、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5.3 婺源绿茶有机茶销售时,销售商应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等证明材料。5.4 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应在销售场所设立婺源绿茶有机茶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并应在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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