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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13.1-2003 芜湖大米 第1部分 基本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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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13.1-2003 芜湖大米 第1部分 基本准则 313.1 2003 芜湖 大米 部分
DB34 ICS XXX 备案号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313.12003 芜湖大米 第一部分 基本准则 20030124 发布 20030124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目 次次 前言1 1 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2 4 产地环境3 5 茬口安排4 6 品种选择4 7 肥料使用准则4 8 农药使用准则5 DB34/T313.12003 前前 言言 DB34/T3132003芜湖大米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DB34/T3131 芜湖大米 第 1 部分 基本准则 DB34/T3132 芜湖大米 第 2 部分 质量标准 DB34/T3133 芜湖大米 第 3 部分 生产技术规范 本部分根据 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并参照 DB34/T208-2000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编写。本部分对芜湖大米生产的稻田生态环境、品种选择、农药、肥料合理使用、实验方法与检验规则,这些要求和方法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旨在规范生产、加工和贸易,推动芜湖大米的发展。本部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于 2003 年 01 月 24 日首次发布。本部分起草单位:芜湖市农业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国平、王泽松、曹荣富、周毛妹 IIDB34/T313.12003 芜湖大米芜湖大米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基本准则基本准则 1 范围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芜湖商品大米生产的稻田生态环境、品种选择、农药、肥料合理使用、实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芜湖大米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多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550 土壤质量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T15439.1-4 复混肥料中砷、镉、铅的测定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136 土壤质量 汞的测定。GB/T17137 土壤质量 铬的测定。GB/T17138 土壤质量 铜的测定。DB34/208 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3.1 芜湖大米:产地环境符合本部分的有关规定,按本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包装,产品质量达到优质、无公害,供人们食用的各类商品大米。3.2 农家肥料:系指就地取材、就地使用的各种有机肥料。它含有丰富有机物质的生物排泄物、动植物残体、生物废弃物等积制而成,包括堆肥、沤肥、厩肥、绿肥、作物秸杆肥、饼肥等。3.3 无机(矿质)肥料:矿物经粉碎、筛选等物理工艺制成,呈无机盐形式肥料。3.4 微生物肥料:能提供特定肥料效应的无毒、无害、不污染环境的活性微生物制剂。3.5 有机复混肥:有机肥料和无机(矿质)肥料经机械方法混合形成的肥料。3.6 叶面肥料:喷施植物叶面并能吸收利用的肥料。3.7 生物源农药:直接利用具有防治病虫草害功效的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活性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包括微生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和动物源农药。3.8 矿物源农药: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不经化学处理的矿物,并具备防治病虫草害功效的无机化合物。2DB34/T313.12003 4 产地环境产地环境 4.1 产地环境标准 4.1.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见表 1)表 1 大气质量标准 表 1 大气质量标准 指 标 项 目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单位 总悬浮颗粒物 TSP 0.30 二氧化硫SO2 0.15 0.5 氮氧化物(NOX)0.10 0.15 mg/m3(标准状态)氟化物F-10 g/(dm2d)铅 季平均 1.50 mg/m3(标准状态)4.1.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见表 2)表 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表 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 PH 值项目 6.5 6.57.5 镉 0.30 0.30 汞 0.30 0.50 砷 30 25 铜 50 100 铅 250 300 铬 250 300 锌 200 250 镍 40 50 六六六 0.50 滴滴涕(DDT)0.50 4.1.3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见表 3)表 3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表 3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氯化物 250 2 氰化物 0.5 3 氟化物 3.0 4 总汞 0.001 5 总砷 0.05 3DB34/T313.12003 续表 3 序号 项 目 指 标 6 总铅 0.10 7 总镉 0.005 8 铬(六价)0.1 9 石油类 5.0 10 PH(酸、碱度)5.58.5 4.2 试验方法 4.2.1 土壤环境质量 采样和检验方法:按 GB15618 的 5.1、5.2 规定执行。4.2.2 农田灌溉水质量 采样和检验方法按 GB5084 的 6.2、6.3 规定执行。4.2.3 大气环境质量 采样和检验方法:按 GB3095 的 6.1、6.2.7 规定执行。4.2.4 肥料中砷、镉、铅的测定:按 GB/T15439.14 规定执行。4.2.5 肥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 GB/T14550 规定执行。4.2.6 肥料中汞的测定:按 GB/T17136 规定执行。4.2.7 肥料中铬测定:按 GB/T17137 规定执行。4.2.8 肥料中铜的测定:按 GB/T17138 规定执行。4.3 检验规则 芜湖大米稻田的土壤、灌溉水、大气等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如不符合则不能作为芜湖大米生产基地。5 茬口安排 5 茬口安排 5.1 合理轮作:与旱作物轮作,与养地作物轮作,植稻期内每 35 年换茬一次。5.2 种植制度:以油菜稻稻、肥(紫云英)稻稻、西瓜稻、菜稻、油菜稻、麦稻等种植制度较为适宜。6 品种选择 6 品种选择 6.1 要根据当地生产现状、售销市场及茬口安排选择最适合的高产、优质、多抗品种,特别要注意选择对当地主要病虫害具有多种抵抗的水稻品种,以便使生产中少用农药。6.2 选用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证的优质品种。6.3 选用种子质量符合 GB4404.1 标准的规定。7 肥料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 肥料使用必须按照优化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应以对环境和水稻的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等不产生不良后果的方法使用。7.1 禁止使用未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或生物肥料。4DB34/T313.12003 7.2 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7.2.1 有机肥:堆肥、沤肥、厩肥、人畜粪、绿肥、作物秸秆、泥肥、饼肥等。7.2.2 化肥:氮肥、钾肥、磷肥和复合(混)肥。7.2.3 微生物肥料: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磷细菌肥料、硅酸盐细菌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光合细菌肥料。7.2.4 叶面肥料:以大量元素、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殖酸、精制有机肥中一种或数种为原料配制的叶面喷施的肥料。7.2.4.1 微量元素肥料:锌、铜、铁、锰、硼、钼等微量元素及有益元素为主配制的肥料。7.2.4.2 植物生长辅助肥料:用天然有机提取液或接种有益菌类的发酵液,添加一些腐殖酸、氨基酸、维生素、糖等配制的肥料。7.2.5 中量元素肥料:以钙、镁、硫等中量元素肥料配制的肥料。7.3 化肥提倡与有机肥、微生物肥配合使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 30 天进行。7.4 用作肥料或经过处理用作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控制标准。7.5 秸秆还田:秸秆直接翻压还田时,注意盖土要严,不要产生根系架空现象,并加入含氮丰富的肥料调节碳氮比或生物速腐剂,以利秸秆分解。7.6 绿肥:利用形式有覆盖、翻入土中、混合堆沤。栽培绿肥最好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 15cm 左右,盖土要严,翻后耙匀。压青后 1520 天才能进行播种或栽插。7.7 叶面肥料,喷施于作物叶片。可施一次或多次,但最后一次必须在收获前 20 天喷施。7.8 微生物肥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7.9 其他规定 7.9.1 秸秆焚烧只有在病虫害发生严重的地块采用较为适宜,禁止盲目焚烧。7.9.2 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7.9.3 因施肥造成土壤、水源污染,或影响水稻生长、农产品达不到安全标准时,要停止施用这些肥料。8 农药使用准则农药使用准则 应从作物病虫害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种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种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换茬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使用化学农药遵守以下准则:8.1 生产过程中对病虫草害等有害物防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提倡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生化农药防治,使有害生物的防治向可持续控制方向发展。5DB34/T313.12003 8.2 使用的农药应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8.3 应使用高效、安全、经济农药。8.4 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水稻生长期内避免重复使用。8.5 提倡采取释放寄生性捕食天敌动物,如赤眼蜂、瓢虫、捕食螨、各类天敌蜘蛛及昆虫病原线虫等。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种类见表 4。8.6 严格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者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表 4 芜湖大米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种类 芜湖大米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种类 种 类 农 药 名 称 禁用原因 无机砷杀虫剂 砷酸钙、砷酸铅 高毒 有机砷杀菌剂 甲基胂酸锌、甲基胂酸铁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 高残留 有机锡杀菌剂 薯瘟锡(三苯基醋酸锡)、三苯基氯化锡和毒菌锡 高残留 有机汞杀菌剂 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醋酸苯汞(赛力散)剧毒、高残毒 氟制剂 氟化钙、氟化钠、氟乙酸钠、氟乙酰胺、氟铝酸钠、氟硅酸钠 剧毒、高毒、易药害 有机氯杀虫剂 滴滴涕、六六六、林丹、艾氏剂、狄氏剂高残毒 卤代烷类熏蒸杀虫剂 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 致癌、致畸 有机磷杀虫剂 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异硫磷、治螟磷、氧化乐果、磷胺、马拉硫磷 高毒 氨基甲酸酯杀虫剂 克百威、滴灭威、灭多威 高毒 二甲基甲脒类杀虫剂 杀虫脒 慢性毒性、致癌 取代苯类杀虫杀菌剂 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国外有致癌报导或二次药害 磺酰脲类除草剂 甲磺隆 持效期长,影响后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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