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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720.4-2007
地理标志产品
八公山豆腐
腐皮
720.4
2007
地理
标志
产品
八公山
豆腐
ICS DB34 备案号: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720.42007地理标志产品 八公山豆腐 腐皮 2007-07-03 发布 2007-07-0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DB34/T720.4200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地范围.1 4 名词和术语.1 5 产品分类.2 6 要求.2 7 试验方法.3 8 检验规则.3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 DB34/T720.4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而制定。本标准格式严格按照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部分卫生指标参照 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规定。本标准由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淮南市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德芬、王全安、杨舜天、徐洲华、许卫、汪洋。DB34/T720.42007 1 地理标志产品 八公山豆腐 腐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八公山豆腐 腐皮的产地范围、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八公山豆腐 腐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924 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产地范围 本标准所指八公山豆腐 腐皮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区域内,以八公山水系为水源水生产的腐皮。4 名词和术语 4.1 八公山豆腐 选用当地生产的优质大豆,采用八公山山脉水为水源水,以本地传统工艺或以此改进的传统工艺精制而成的豆腐制品,包括水豆腐与内酯豆腐、豆腐干、千张、腐皮、腐乳等产品。4.2 鲜制腐皮 以大豆为原料,经过制浆,保温,挑皮制成的非发酵性豆制品。4.3 干制腐皮 以大豆为原料,经过制浆,保温,挑皮、烘干、回软,包装整型制成的非发酵性豆制品。DB34/T720.42007 2 5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鲜制腐皮和干制腐皮。6 要求 6.1 主要原料及辅料 6.1.1 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应取用八公山水系范围以内,并符合GB 5749规定。6.1.2 大豆 应选用本地大豆,符合GB 1352规定。6.2 传统工艺要求 6.2.1 制造环境 应在八公山水系的特定范围内且符合GB 14881要求的制造环境。6.2.2 工艺 6.2.2.1 鲜制腐皮 选料浸泡磨碎分离煮浆挑皮(保持空气流通)风干 6.2.2.2 干制腐皮 选料浸泡磨碎分离煮浆挑皮(保持空气流通)风干烘干装袋 6.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指 标 要 求 项 目 鲜制腐皮 干制腐皮 色泽 白色或淡黄色,有光泽 黄亮透明、光泽油润、滋味与气味 豆香味浓,无异味 豆香味纯正,无异味 组织形态 形状基本完整、大小一致,厚薄均匀,弹性、韧性较好 厚薄均匀、组织严实、形态整齐、不缺边掉角、无裂痕,有折皱,弹性、韧性好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6.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指 标 要 求 项 目 鲜制腐皮 干制腐皮 水份(%)30.00 20.00 蛋白质(%)20.00 30.00 脂肪(%)10.00 15.00 铅(以Pb计)(mgkg)1.0 砷(以As计)(mgkg)0.5 6.5 净含量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6.6 食品添加剂 6.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DB34/T720.42007 3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目测、品尝、嗅觉等方法。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含量的测定按 GB/T 5009.3 执行。7.2.2 蛋白质含量按 GB/T 5009.5 执行。7.2.3 脂肪含量按 GB/T 5009.6 执行。7.2.4 铅含量按 GB/T 5009.12 执行。7.2.5 砷含量按 GB/T 5009.11 执行。7.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 8.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 出厂检验 8.2.1 产品出厂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8.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指标。8.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a)新产品鉴定时;b)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有重大变化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e)当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8.4 抽样与组批 8.4.1 同一工艺、同一原材料连续生产一天为同一批次。8.4.2 检验人员自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低于 25kg,抽取样品总量不低于 2 kg。8.5 判定规则 8.5.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在其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合格,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判产品不合格。8.5.2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一项不合格时应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时则判为合格,复检结果不合格时判为产品不合格批。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17924的规定。9.2 包装 9.2.1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及卫生要求。9.2.2 产品外包装要有规定载重量的支撑力。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运。9.3.2 运输应在常温或冷藏条件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有防尘措施。DB34/T720.42007 4 9.4 贮存 应在阴凉通风处贮存或冷藏,不得与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