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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3337T 03-2010 藏香猪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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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3337T 03-2010 藏香猪肉 03 2010 藏香 猪肉
ICS 备案号:DB513300(备)03-2010 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区域性)地方标准 DBDB513337/T-032010 藏香猪肉 2010-04-20 发布 2010-05-20 实施四川省甘孜质量技术监督局稻城分局四川省甘孜质量技术监督局稻城分局 发布发布 食品伙伴网http:/ I 目 次 前言前言.II 1 范围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2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 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标志、包装、贮存、运输.4 食品伙伴网http:/ II 前前 言言 藏香猪是藏猪的一种,系世界上少有的高原型放牧猪种。主产于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境内,主要分布在海拔2800米3600米的半高山地带。藏香猪终年随牛、羊混群或单群放牧,在极其粗放的饲养管理条件下,主要通过自然选择作用而形成适应当地环境条件的形态和生理特点,是经过长期自然选育而成的优良地方品种。藏香猪肉质鲜嫩,高蛋白,低脂肪,具有极高的食用营养价值。介于该品种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了规范和提高藏香猪肉生产的质量,促进藏香猪肉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条文强制,4.3、4.4、4.5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甘孜州稻城县发改委提出。本标准由甘孜州稻城县发改委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彭措布邱、扎西邓珠、丁建国、谢峰、余先琼 食品伙伴网http:/ 1 藏香猪肉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藏香猪肉的术语及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甘孜州稻城县行政区域。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 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 5029 无公害食品 猪肉 NY/T 468 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DB/T 513300.02 藏猪 DB/T 513300.03 藏猪肉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3.1 藏香猪 食品伙伴网http:/ 2 3.2 藏香猪系指高原型放牧藏猪的一种,是经过长期自然选育而成的优良地方品种。主产于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香格里拉镇及县域内其他乡镇,分布在海拔在 2800-3600 米的半高山地带,具有生长性能稳定,瘦肉率高等特点。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4.1 原料 活猪必须是来自稻城县内饲养的,符合DB51/T3337.02标准要求,并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4.2 屠宰加工 藏香猪肉屠宰按GB/T17236和NY467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GB 12694执行。4.3 感官指标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鲜藏香猪肉 冻藏香猪肉 色泽 肌肉有光泽、肉色鲜红、均匀,脂肪乳白色,且有透明状 肌肉有光泽、肉色鲜红或稍暗,脂肪白色 组织状态 皮薄肉厚,脂肪层薄,肉质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韧性,解冻后指压凹陷恢复缓慢 粘度 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气味 具有鲜藏香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解冻后具有藏香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4 总汞(以 Hg 计),mg/kg 0.05 铅(以 Pb 计),mg/kg 0.2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05 镉(以 Cb 计),mg/kg 0.09 铬(以 Cr 计),mg/kg 0.9 金霉素,mg/kg 0.10 土霉素,mg/kg 0.10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 0.10 伊维菌素(脂肪中),mg/kg 0.02 喹乙醇,mg/kg 不得检出 食品伙伴网http:/ 3 盐酸克伦特罗,g/kg 不得检出 莱克多巴胺,g/kg 不得检出 注:其他农药和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鲜藏香猪肉 冻藏香猪肉 菌落总数,cfu/g 1106 1106 大肠菌群,MPN/100g 1104 1103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5009.44规定方法测定。5.2 理化检验 5.2.1 挥发性盐基氮 5.2.2 按 GB/T5009.44 规定方法测定。5.2.3 汞 5.2.4 按 GB/T5009.17 规定方法测定。5.2.5 铅 5.2.6 按 GB/T5009.12 规定方法测定。5.2.7 砷 5.2.8 按 GB/T5009.11 规定方法测定。5.2.9 镉 5.2.10 按 GB/T5009.15 规定方法测定。5.2.11 铬 5.2.12 按 GB/T5009.123 规定方法测定。5.2.13 金霉素 5.2.14 按 NY 5029 规定方法测定。5.2.15 土霉素 按NY 5029规定方法测定。5.2.16 磺胺类 按NY 5029规定方法测定。5.2.17 伊维菌素 按NY 5029规定方法测定。5.2.18 喹乙醇 按NY 5029规定方法测定。5.2.19 盐酸克伦特罗 按NY/T468规定方法测定。5.2.20 莱克多巴胺 按NY5029规定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食品伙伴网http:/ 4 5.3.1 菌落总数 按GB/T4789.2规定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T4789.3规定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4789.4规定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来源于同一地区,同一养殖基地、同一时段屠宰的分割加工猪肉为一组批。6.2 抽样 对每一批次的产品采取随机多点抽样,混匀后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随机抽样量为2kg。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检验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或企业生产许可证时;b)藏香猪来源发生变化时;c)屠宰加工条件或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进行例行检验的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感官指标仅作为判定的参考,不作为产品合格或不合格的依据。6.4.2 若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为合格,检验结果如有一项理化指标或一项微生物学指标不符合要求,即判为本批产品不合格。6.4.3 若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可申请复检。复检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次产品中按本标准规定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验,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微生物学指标不符合要求,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 标志 内包装(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执行,外包装的标志应按GB191和GB/T6388的规定执行。7.2 包装 包装材料按GB 9687和GB 11680规定执行。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冷藏分割藏香猪肉应贮存在04,相对湿度80%95%,冷冻分割藏香猪肉应贮存在低于-18的冷藏冻库内。7.4 运输 7.5 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船),不得与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食品伙伴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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