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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LJ
003-2022
醉鱼干
003
2022
ICS67.120.30CCS X20ZLJ浙 江 省 水 产 流 通 与 加 工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ZLJ 0032022醉鱼干Dried drunken fish2022-10-21 发布2022-10-28 实施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LJ 003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提出。本文件由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绍兴市白马湖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绍兴市咸亨酒店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利华、金仁耀、陈康、沈华娣、鲁燕红、宋瑞忠、杨红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LJ 00320221醉鱼干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醉鱼干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草鱼(Ctenopharyngodon idellus)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的醉鱼干的技术要求、检验、流通与销售。其他鱼类为主要原料制备的醉鱼干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醉鱼干 Dried drunken fish以草鱼、青鱼和鲤鱼等淡水鱼为主要原料通过腌制、烘干、调味、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淡水鱼干制品。4技术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外表干净,肌肉组织紧密,有光泽色泽肉色淡黄色,不发黑,无霉变滋味、气味咸甜适宜,具有本产品特有的口感及气味,无异味形态块形、块形均匀,软硬适宜杂 质无外来杂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LJ 0032022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5盐分(以NaCl计),%5固形物含量,%80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的规定。污染物含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并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方法感官检测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及不锈钢工作台上,按表1逐项进行感官检验。理化及安全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盐分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固形物含量、净含量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微生物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LJ 00320223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盐分、商业无菌、净含量及标签。型式检验6.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或用户提出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组批在原辅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等的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生产不稳定或批量过大时,可划分为若干小批,作为检查批。抽样方法抽样方法按GB/T 30891规定执行。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6.5.2其他指标检测结果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复检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规定执行。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7.2.1销售包装采用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包装袋表面应清洁,封口良好、平整、无裂口。7.2.2运输包装包装材料符合GB/T 6543的规定。纸箱底部粘合剂粘牢,上下用封箱带粘牢或用打包带捆扎。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产品在运输中严防日晒、雨淋;不应与有腐蚀、有毒、易挥发、恶臭等物品混运;运输中不应撞击、挤压、抛扔。贮存产品在常温贮存,保存期一年。按批次离地离墙10 cm以上堆放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堆放高度以包装受压不变形为限。不应露天堆放或与有害物混放,不应受潮、受热。8质量承诺产品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追溯到生产商和生产批次。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