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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5-2023
供厦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0065
2023
食品
速冻
ICS 67.060CCS B 22T/XMSSAL厦 门 市 供 厦 食 品 安 全 团 体 标 准T/XMSSAL 00652023供厦食品速冻面米食品Food for Xiamen-Quick-frozen food made of wheat flour or rice2023-05-05 发布2023-05-05 实施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MSSAL 0065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陈纪乐肴居食品有限公司、联华(航空)食品责任有限公司、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宸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群红、骆和东、林慧婷、徐敦明、方恩华、陈庆荣、林敬付、黄义松、吕福广、毛蓝丽、黄丹、魏辉恋、陈婧晗、沈明惠、刘姗姗、吴珊、余良、林新萍、李钊曦。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MSSAL 006520231供厦食品速冻面米食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供厦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速冻面米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2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烯酰胺的测定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MSSAL 006520232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NY/T 1407绿色食品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SB/T 10412速冻面米食品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速冻使产品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当中心温度达到-18时,完成冻结加工工艺的冻结方法。来源:GB 31646,2.13.2速冻面米食品以小麦、大米、玉米、杂粮等一种或多种谷物及其制品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料/辅料,经加工、成型等,速冻而成的食品。来源:GB 19295,2.13.3生制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制品。来源:NY/T 1407,3.33.4熟制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即食或非即食速冻食品。来源:GB 19295,2.44产品分类4.1按馅(拌)料分4.1.1按是否含有馅(拌)料分为含馅(拌)制品和无馅(拌)制品(以下简称无馅类)。其中含馅(拌)制品又分为肉馅(拌)料类速冻面米食品(以下简称肉类)、含肉馅(拌)料类速冻面米食品(以下简称含肉类)、非肉馅(拌)料类速冻面米食品(以下简称非肉类)。4.1.2肉类:馅(拌)料完全由畜(禽)肉、水产品等可食动物类原料或其制品加调味品组成。4.1.3含肉类:馅(拌)料中含有畜(禽)肉、水产品等可食动物类原料或其制品。4.1.4非肉类:馅(拌)料不含有畜(禽)肉、水产品等可食动物类原料或其制品。4.1.5无馅类:以面、米为主要原料,不含馅(拌)料的产品。4.2按加工工艺分按冻结前是否经加热成熟,分为生制品和熟制品。5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MSSAL 0065202335.1原辅料要求5.1.1米、面:应符合 GB 2715 及国家有关规定。5.1.2禽(畜)肉: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并符合 GB 2707 及国家有关规定。5.1.3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及国家有关规定。5.1.4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及国家有关规定。5.1.5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2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备注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外形完整,大小基本均匀,不变形,不破损,表面不结霜在冻结状态下,取2袋以上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肉眼观察组织状态、色泽和杂质,并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加热或熟制,用温开水漱口后,用鼻嗅、口尝、目测检查其感官要求采用NY/T1407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5.3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项目要求检测方法备注肉类含肉类非肉类无馅类挥发性盐基氮a/(mg/100g)1515-GB 5009.228采用NY/T 1407限量要求水分/(g/100g)65706560GB 5009.3采用SB/T 10412限量要求蛋白质/(g/100g)6.02.5-GB 5009.5采用SB/T 10412限量要求脂肪/(g/100g)1818-GB 5009.6采用SB/T 10412限量要求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0.150.150.15c-GB 5009.227采用NY/T 1407限量要求丙烯酰胺d/(mg/100g)0.3GB 5009.204参考(EU)2017/2158限量要求a仅限于生制类,以馅料为检测样本b适用于主要馅(拌)料为动物性食品、坚果及籽类食品,或经油脂调制的产品c不适用于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橡子、银杏、芡实(米)、莲子、菱角等馅(拌)料的产品d仅限于经油炸或烘烤的产品,检测样本仅限米面部分5.4污染物限量及检验方法带馅料的速冻面米食品应符合 GB 2762 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其他产品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的相应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MSSAL 0065202345.5真菌毒素限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真菌毒素限量及检验方法物质中文名称限量值检验方法备注黄曲霉毒素 B1/(g/kg)2GB 5009.22参考(EC)NO 1881/2006、台湾地区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要求限量要求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g/kg)4GB 5009.22参考(EC)NO 1881/2006、台湾地区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要求限量要求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500GB 5009.111参考(EC)NO 1881/2006、台湾地区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要求限量要求玉米赤霉烯酮/(g/kg)50GB 5009.209参考(EC)NO 1881/2006、台湾地区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要求限量要求5.6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还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 微生物限量及检验方法a项目采样方案b及限量检验方法备注ncmM菌落总数c51104CFU/g105CFU/gGB 4789.2采用GB 19295大肠菌群c5110CFU/g102CFU/gGB 4789.3采用NY/T 1407,严于GB 19295(n=5,c=2,m=10,M=10)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采用GB 29921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2CFU/g103CFU/gGB 4789.10采用GB 29921蜡样芽孢杆菌c51103CFU/g104CFU/gGB 4789.14参考香港地区食环署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25g-GB 4789.30参考(EC)No 2073/2005限量要求a若所检产品为含馅(拌)制品,则需在皮、馅混合均匀后检测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c仅限即食熟制品5.7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及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除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表5的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MSSAL 006520235表 5 食品添加剂限量及检验方法a物质中文名称限量值检验方法备注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3.0b(4.0c)GB 5009.33采用NY/T 1407限量要求磷酸盐(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以PO43-计)/(g/kg)3.0bGB 5009.256参考台湾地区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规格标准,严于GB 2760(5.0)a检测样本为馅(拌)料;b适用于肉类、含肉类;c适用于非肉类。6其他6.1标识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6.2冷链控制产品的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温度应控制在-18或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MSSAL 006520236参考文献1(EC)No 2073/2005欧盟委员会法规 食品微生物标准2(EU)2017/2158欧盟关于丙烯酰胺的法案 为减少食品中丙烯酰胺的存在制定缓解措施和基准水平3(EC)NO 1881/2006欧盟委员会法规 食品中污染物最大限量水平4 台湾地区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规格标准5 香港地区食环署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