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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JY 2001-2023 湖南辣椒 品牌授权生产基地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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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JY 2001-2023 湖南辣椒 品牌授权生产基地管理规范 2001 2023 湖南 辣椒 品牌 授权 生产基地 管理 规范
ICS65.020.20CCS B 31团体标准T/XJY 20012023湖南辣椒 品牌授权生产基地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licensed enterprises production base of HN pepperbrand2023-4-1 发布2023-4-1 实施湖南省蔬菜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JY 2001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产地环境.15制度建设.16质量控制.27商标管理.28权利与义务.39档案管理.3参考文献.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JY 2001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蔬菜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蔬菜协会、湖南农业大学、衡阳市蔬菜协会、郴州市蔬菜协会、樟树港辣椒产业协会,湖南湘江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山县农业农村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耀国、谢鹰飞、何荣状、蒋富良、邓召利、莫鸣、刘跃平、肖新华、曾立宇、郭永清。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JY 200120231湖南辣椒 品牌授权生产基地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湖南辣椒”公用品牌授权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产地环境、制度建设、质量控制、商标管理、权利与义务、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辣椒”公用品牌授权生产基地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XJY 1001湘江源蔬菜产地环境质量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湖南辣椒 hunan pepper在湖南省区域内生产,并获得“湖南辣椒”品牌授权的辣椒及辣椒制品。3.2“湖南辣椒”品牌授权生产基地 licensed enterprises production base of hunan pepper brand在“湖南辣椒”公用品牌限定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的种植、加工等符合“湖南辣椒”公用品牌的质量要求,按照一定的申请流程,经商标持有者审核批准,可授权使用“湖南辣椒”公用品牌,通常授权期限为三年。3.3两品一标 two products and one standard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为“两品一标”。4产地环境基地环境应符合T/XJY 1001 的规定。5制度建设基地应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轮作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资料采购、管理与使用制度;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JY 200120232农产品采收、采后处理、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生产基地档案管理制度。6质量控制6.1 管理台账质量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田间生产档案、投入品采购及使用台账、农产品采收与销售记录。6.2 采前自检每次采收前必须自检,检测合格才能采收,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允许上市销售。6.3 产品赋码产品信息需要上传至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形成溯源二维码。6.4 第三方检测每年11月30日向品牌持有者递交当年环境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CMA认证资质,检测内容为:土壤环境,灌溉用水以及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暂停使用该商标,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恢复使用该商标;6.5 政府检测应配合政府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被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停止使用该商标。7商标管理7.1 使用期限“湖南辣椒”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90 天内向商标持有者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视为放弃优先续签机会,未申请续签或申请未通过审核的,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7.2 授权解除在“湖南辣椒”公用品牌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标持有者有权单方解除“湖南辣椒”公用品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取消其使用“湖南辣椒”公用品牌商标的资格:产品品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未经商标持有者许可,私自转让、质押、转借、处置该注册商标。影响“湖南辣椒”品牌声誉的其他行为。“湖南辣椒”公用品牌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管理规范,商标持有者有权收回已领取的“湖南辣椒”公用品牌商标标识,并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必要时将寻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7.3 奖惩措施7.3.1 对未经商标持有者许可,擅自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与“湖南辣椒”公用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商标持有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7.3.2“湖南辣椒”公用品牌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对举报假冒侵权等行为查证属实的,商标持有者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7.4 动态管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JY 200120233应配合商标持有者对企业的每年两次的动态抽查,应定期向商标持有者上传相关资料,每年 11月 30 日之前向商标持有者上传本年度的相关检测报告,每月上传一次产品自检报告,每季度上传一次生产信息,含播种面积,销售量,销售额,亩产量等信息,如无产品销售可以不进行上传。8权利与义务获得授权的企业,其权利有: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该商标;使用该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享有该商标使用服务与信息资源共享;对该商标使用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建议或评议;享受商标持有者开展的技术指导、追溯管理、产权交易等公共性资源服务。获得授权的企业,其义务有:维护该商标产品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产品质量符合该商标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等规范要求使用商标,以及遵守“湖南辣椒”公用品牌商标标识使用手册相关规定,不得自行改变该标识的文字、图案及其组合和比例,印刷标识的规格,不得小于自身产品商标的规格,且排列在企业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确保该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该商标标识,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及时向商标持有者反馈“湖南辣椒”品牌下的产品质量、服务信息,以及社会人士和市场消费者对该商标的接受度与满意度;及时向商标持有者举报违法使用该商标标识的行为。9档案管理所有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资料应建档保存,保存期限 3 年以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XJY 200120234参考文献1“湖南辣椒”公用品牌建设规划(2020-2022年)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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