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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DCYH
008-2022
崂山龙珠
008
2022
崂山
ICS 67.140.10X 55团体标准T/QDCYH 0082022崂山龙珠Laoshan Longzhu2022-11-10 发布2022-11-11 实施青岛市茶文化研究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DCYH 008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级.25加工工艺.26要求.27检验方法.38检验规则.49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DCYH 008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青岛市茶文化研究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晓阳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市茶文化研究会、青岛市茶叶学会、青岛春茗堂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匡明如、匡新、魏嘉莹、纪小川、高兴兰、刘宁、李孝诚、张晶晶、丁兆堂、张云伟、薛秀英、王旭东、王玉。本文件首次发布于2022年11月10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DCYH 00820221崂山龙珠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崂山龙珠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加工工艺、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崂山风景区内生产的崂山龙珠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末茶含量的测定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30375茶叶贮存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崂山龙珠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DCYH 00820222崂山龙珠选用崂山风景区内适制茶树良种芽叶。采摘时间每年5月10日6月10日;8月15日9月15日,用崂山龙珠茶特定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绿茶。3.2 特定工艺特定工艺指摊晾过程中含水量去掉20%后进行杀青,茶叶卷曲成螺回潮3h以上,足火提香后包装入库。3.3 崂山风景区崂山风景区由巨峰、流清、太清、棋盘石、仰口、北九水、华楼等9个风景游览区和沙子口、王哥庄、北宅、夏庄、惜福镇等5个风景恢复区及外缘陆海景点三部分组成,占地446km2。4分级崂山龙珠分为特级、一级、二级。5加工工艺鲜叶摊放杀青揉捻解块摊晾初烘摊晾做形摊晾复烘回潮足火。6要求6.1 鲜叶指标崂山龙珠制作采用符合该茶定义规定的茶树幼嫩新梢为原料,各等级鲜叶质量标准符合表 1 规定。表 1 崂山龙珠鲜叶质量指标级别要求芽叶嫩度芽叶质量要求叶色特级一芽一二叶芽叶相连、完整、舒展、节间短浅黄隐绿一级一芽二叶芽叶相连、完整、舒展、节间较短黄绿二级一芽二三叶芽叶相连、舒展翠绿6.2 感官指标崂山龙珠各等级茶叶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崂山龙珠感官指标等级外形内质汤色香气滋味叶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DCYH 00820223特级盘花状颗粒,匀整重实,绿润,有毫黄绿明亮浓郁,显栗香浓厚鲜爽柔软,黄绿明亮,芽叶完整一级盘花状颗粒,较匀整,绿较润,隐毫黄绿、亮尚浓郁,有栗香醇厚柔软,绿亮,芽叶完整二级盘花状颗粒,较匀整,较绿尚润黄绿较亮纯正醇正较柔软,绿明,较完整6.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崂山龙珠理化指标序号项目指标1水分6.52碎末茶4.03总灰分7.04水浸出物37.15粗纤维15.06.4 食品安全指标6.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6.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6.5 净含量应符合 按 JJF 1070 的规定。7检验方法7.1 感官品质按 GB/T 23776 的规定方法检验。7.2 理化指标7.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DCYH 008202247.2.2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执行。7.2.4 碎末茶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粗纤维按 GB/T 8310 规定执行。7.3 食品安全指标7.3.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执行。7.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执行。7.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8检验规则8.1 组批与抽样同一等级、相同工艺生产的茶叶为一批,抽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方法进行。8.2 出厂检验产品应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或入库,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碎末茶、净含量。8.3 型式检验8.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8.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4 判定规则8.4.1 凡有劣变、异气味严重的或添加任何化学物质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4.2 按本标准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5 复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QDCYH 008202259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9.1 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注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9.2 包装应符合 GH/T1070 的规定。9.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9.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 05的保鲜库中,保鲜库应干燥、避光、清洁,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