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TZJCIA 004-2022 天目山宝 炒制山核桃.pdf
下载文档

ID:2643976

大小:202.15KB

页数:12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TZJCIA 004-2022 天目山宝 炒制山核桃 004 2022 天目山 山核桃
ICS 67.080.10 CCS X 24 团体标准 T/ZJCIA 0042022 天目山宝 炒制山核桃 TianMuShanBao Stir-fried hickory 2022-08-31 发布 2022-09-01 实施 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发布 T/ZJCIA 0042022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质量要求.2 5 检验方法.4 6 检验规则.5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5 参考文献.7 T/ZJCIA 004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杭州市临安区山核桃产业协会、杭州临安桃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裕康食品厂、杭州临安创辉食品厂、杭州临安康太炒货食品厂。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杨勇、高军龙、黄坚钦、顾晓波、奚建伟、王为宇、纪言根、张贵贤、姚文杰、陈洁、林敏、王洁、顾沈华、田玮、汪智勇、张华峰。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未经本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标准开展认证、检测等活动应经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批准授权。T/ZJCIA 0042022 III 引言 本文件中质量指标受年份、气候、采收季天气等自然坏境因素影响较大。由于本文件 3.1 条款所定义产品不去外壳加工,终产品质量受原料影响较大,并且现有技术还无法做到对原料和加工过程的无损检测识别及剔除。因此本文件 4.4 条款质量指标会根据每年原料质量情况,由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估修订,以通告的形式对外发布当年的控制指标要求。T/ZJCIA 0042022 1 天目山宝 炒制山核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目山宝炒制山核桃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天目山宝炒制山核桃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T/ZJCIA 002山核桃原料收购质量等级及检测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GB 193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炒制山核桃 stir-fried hickory 以山核桃(Carya cathayensis Sarg.)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无需人工或机械裂壳处理,经去涩、杀青、入味、炒制等工艺制成的带壳山核桃产品。T/ZJCIA 0042022 2 3.2 油籽 oxidized oil-containing nut 果仁内油脂氧化酸败,外壳或果仁表面油化且挥发出异味的颗粒。3.3 芽籽 germinated nut 胚根突破种皮,芽部呈现棕黑色或深黑色的颗粒。3.4 霉变籽 moldy nut 外壳或果仁表面发霉变质的颗粒。来源:GB 19300-2014,2.4,有修改 3.5 黑斑籽 black-spot nut 果仁表面存在肉眼可见黑色或暗黑色斑点的颗粒。3.6 空籽 empty nut 无可食果仁的颗粒。3.7 半虚籽 empty shriveled nut 有可食果仁,但果仁体积占整颗果仁 3/4以下的山核桃颗粒。3.8 坏籽 spoiled nut 出现霉变、芽籽、油籽并产生哈败味、腐烂以及影响产品食用价值的颗粒。4 质量要求 4.1 原料要求 山核桃原料应符合 T/ZJCIA 002标准中一级要求,炒制山核桃宜采用果径 2.10 cm以上山核桃颗粒。4.2 辅料、包材要求 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规定。T/ZJCIA 0042022 3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表面有光泽。颗粒形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完整颗粒。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不应有酸败等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4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果径 2.10 cm以下颗粒占比/(%)6.0 坏籽率/(%)霉变籽率/(%)油籽率/(%)芽籽率/(%)3.0 0.5 0.5 2.0 黑斑籽率/(%)8.0 空籽率/(%)0 半虚籽率/(%)3.0 4.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2.8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4 4.6 安全指标 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7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第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T/ZJCIA 0042022 4 4.8 产品加工过程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颗粒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滋味,做出评价。5.2 质量指标 5.2.1 果径 2.10 cm 以下颗粒占比 从中随机取 100 颗样品,并逐个测量最大横径,挑出颗粒横径低于 2.10 cm 的颗粒计数,按照颗粒百分比计算。5.2.2 其他质量指标 从中随机取 500 g10 g样品,记录总重量,逐个剥壳观察,挑出黑斑籽、油籽、芽籽、霉变籽、空籽、半虚籽并分别称取各自重量,将油籽、芽籽、霉变籽重量进行相加,得出坏籽重量,分别与总重量比值,按重量百分比计算出黑斑籽率、油籽率、芽籽率、霉变籽率、空籽率、半虚籽率以及坏籽率。5.3 理化指标 5.3.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酸价 按 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安全指标 按 GB 19300 规定的方法执行。5.5 净含量测定 T/ZJCIA 0042022 5 按 JJF 1070中有关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感官要求、质量指标、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指标。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 4.34.8条款中的所有项目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年检验 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工艺或原材料发生重大改变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产品停产 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3 检验组批和抽样 6.3.1 同一班次或同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个检验批,从每批产品不同部位随机抽取不少于1000 g,不少于 5个独立包装。6.3.2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6.4 判定原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以再次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不合格。6.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以再次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型式检验判定该批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应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7.1.1 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 GB 7718和 GB 28050规定。T/ZJCIA 0042022 6 7.1.2 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7.2.2 包装应符合 GB 23350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雨,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装卸时应小心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阴凉、防蝇、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10 cm 以上、离墙 20 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7.5 保质期 在包装标识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不应超过 8个月。T/ZJCIA 0042022 7 参考文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