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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OFIDPA
0006-2023
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
0006
2023
谷氨酸
有机
肥料
微量元素
ICS 65.080 CCS B 10 团体标准 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Organic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containing polyglutamic acid(trace element type)2023-05-29 发布 2023-05-29 实施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发布 T/SOFlDPA 0006202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OFlDPA 0006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技术要求.2 5 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4 7 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5 附 录 A (规范性)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中聚谷氨酸含量的测定 氨基酸自动分析仪法.7 附录B (规范性)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中聚谷氨酸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10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OFlDPA 0006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成都大学、成都医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百川金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施金格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活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金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杨凌未来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志英、姬高升、许力山、吕青阳、涂卫国、李森、秦鱼生、王新惠、陈朝琼、乔长晟、雷珂、曾茂、杨志刚、李镇江、刘元兴、庞孝勇、孙竟、刘文、武红帽。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OFlDPA 00062023 1 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NY/T 887 液体肥料 密度的测定 NY/T 1108 液体肥料 包装技术要求 NY/T 1117 水溶肥料 钙、镁、硫、氯含量的测定 NY 1428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T 1972 水溶肥料 钠、硒、硅含量的测定 NY/T 1973 水溶肥料 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 NY/T 1974 水溶肥料 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NY/T 1976 水溶肥料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NY/T 1978 肥料 汞、砷、镉、铅、铬、镍含量 的测定 NY/T 1979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标签及标明值判定要求 NY/T 1980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及评价要求 NY/T 3036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水分含量、粒度、细度的测定 NY/T 3039 水溶肥料 聚谷氨酸含量的测定 NY/T 3241 肥料登记田间试验通则 NY/T 3831 有机水溶肥料 通用要求 QB/T 5189 -聚谷氨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OFlDPA 00062023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 organic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containing polyglutamic acid 以聚谷氨酸为主要原料(成分),经过物理、化学和(或)生物等工艺过程,按植物生长所需添加适量大量、中量和(或)微量元素加工而成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来源:NY/T 38312021,3.2.5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聚谷氨酸的要求 原料聚谷氨酸分为粉体剂型和液体剂型,聚谷氨酸原料进厂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测,粉体剂型分子量应为100000 Da5000000 Da,液体剂型分子量应为100000 Da5000000 Da,同时应符合表1要求。表1 聚谷氨酸原料的要求 项目 指标 液体剂型 固体剂型 外观 淡黄色至棕色液体 淡黄色至棕褐色粉末 聚谷氨酸含量/%3.5 20 pH 5.08.5 5.08.5 水不溶物/%1.0 3.0 4.2 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的要求 4.2.1 外观 均匀、松散的固体,无机械杂质;均匀的液体。4.2.2 技术指标 4.2.2.1 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的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固体剂型 液体剂型 微量元素含量a 10.0%100 g/L 有机质含量 10.0%50 g/L 聚谷氨酸含量 5.0%10 g/L 水不溶物含量 5.0%50 g/L pH(1:250 倍稀释)5.09.0 5.09.0 水分(H2O)6.0%-a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0.05(或不低于 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1.0%(或不高于 10 g/L)(单一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OFlDPA 00062023 3 4.2.2.2 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有害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 3 要求。表3 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的有害重金属限量要求 项目 指标 固体剂型 液体剂型 汞(Hg)5 mg/kg 5 mg/L 砷(As)10 mg/kg 10 mg/L 镉(Cd)10 mg/kg 10 mg/L 铅(Pb)50 mg/kg 50 mg/L 铬(Cr)50 mg/kg 50 mg/L 4.2.3 毒性要求 含聚谷氨酸有机水溶肥料产品应无毒。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没有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GB/T 6682三级水的规定。试验中所需制剂及制品,在没有特殊注明时,按GB/T 603的规定制备。5.2 外观 目测法测定。5.3 微量元素测定 5.3.1 铜含量测定 按NY/T 1974规定执行。5.3.2 铁含量测定 按NY/T 1974规定执行。5.3.3 锰含量测定 按NY/T 1974规定执行。5.3.4 锌含量测定 按NY/T 1974规定执行。5.3.5 硼含量测定 按NY/T 1974规定执行。5.3.6 钼含量测定 按NY/T 1974规定执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OFlDPA 00062023 4 5.4 硫含量测定 按NY/T 1117规定执行。5.5 氯含量测定 按NY/T 1117规定执行。5.6 钠含量测定 按NY/T 1972规定执行。5.7 有机质含量测定 按NY/T 1976规定执行。5.8 聚谷氨酸含量测定 按附录A或附录B进行。5.9 聚谷氨酸分子量测定 按QB/T 5189规定执行。5.10 pH 测定 按NY/T 1973规定执行。5.11 水不溶物含量测定 按NY/T 1973规定执行。5.12 水分测定 按NY/T 3036规定执行。5.13 液体肥料密度测定 按NY/T 887规定执行,结果用于质量浓度的换算。5.14 有毒有害重金属测定 按NY/T 1978规定执行。5.15 毒性评价 按NY/T 1980规定执行。5.16 肥料评价 按NY/T 3241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一般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OFlDPA 00062023 5 产品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的销售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按标识规定执行。6.2 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配料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 t。6.3 采样方法 6.3.1 固体或散装产品采样按 GB/T 6679 的规定执行。液体产品采样按 GB/T 6680 的规定执行。6.3.2 将所采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迅速混匀。取固体样品 600 g 或液体样品 600 mL,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容器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其中一瓶用于产品质量分析,另一瓶应保存至少两个月,以备复验。6.4 样品缩分和试样制备 6.4.1 固体样品经多次缩分后,取出约 100 g,将其迅速研磨至全部通过 0.50 mm 孔径筛(如样品潮湿,可通过 1.00 mm 筛子),混合均匀,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用于测定。6.4.2 液体样品经多次摇动后,迅速取出约 100 mL,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用于测定。6.5 结果判断 6.5.1 产品质量合格判定,采用 GB/T 8170 中“修约值比较法”。6.5.2 生产企业进行出厂检验时,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从加倍采样批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应被验收合格。6.5.3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核验。6.5.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应按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7 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识 7.1.1 产品质量证明书 7.1.1.1 应标明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肥料登记证号、产品通用名称、执行标准号、剂型、包装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7.1.1.2 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单一微量元素含量的标明值:硫、氯、钠元素含量的标明值:pH 的标明值;汞、砷、镉、铅、铬等重金属元素含量的最高标明值。7.1.1.3 聚谷氨酸、有机质含量的最低标明值。7.1.2 产品包装标签 7.1.2.1 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单一微量元素含量的标明值,其测定值应符合其标明值要求。7.1.2.2 聚谷氨酸、有机质含量的最低标明值,其测定值应符合其标明值要求。7.1.2.3 硫元素含量的标明值,其测定值应符合其标明值要求。7.1.2.4 氯元素含量的标明值,其测定值应符合其标明值要求。7.1.2.5 钠元素含量的标明值,其测定值应符合其标明值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OFlDPA 00062023 6 7.1.2.6 pH 的标明值。pH 测定值应符合其标明值正负偏差 pH1.0 的要求。7.1.2.7 水不溶物含量、水分(固体)含量的最高标明值,其测定值应符合其标明值要求。7.1.2.8 汞、砷、镉、铅、铬等重金属元素含量的最高标明值,其测定值应符合其标明值要求。7.1.2.9 其余按 NY/T 1979 执行。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 固体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载明标签信息;若进行分量包装,应标明其净含量;其余按 GB/T 8569的规定执行。液体产品销售包装应按 NY/T 1108 的规定执行;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7.2.2 在销售包装容器中的物料应混合均匀,不应附加其他成分小包装物料。7.2.3 在产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警示说明按 GB 190 和 GB/T 191 的规定执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OFlDPA 00062023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