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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JDZSW 0001-2022 绥江半边红李子 质量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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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JDZSW 0001-2022 绥江半边红李子 质量要求 0001 2022 绥江 半边 李子 质量 要求
ICS 67.080.10 B 31 团 体 标 准 T/SJDZSW 00012022 绥江半边红李子 质量要求 20221121 发布 20221220 实施 绥江县电子商务协会绥江县电子商务协会 发布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JDZSW 0001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绥江县电子商务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绥江县电子商务协会、绥江县农业农村局、中企智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游继华、李君洪、黄孟秋、丁家春、陈乾昭、李天玉、王小龙、罗安兵、张立房、王会平、吴静、周燕、王瑞、黄光苹、胡治敏、张艳、吕大荣、刘启敏、范贤超、戴闻春、袁昊、李汉超、李莹、李心仪。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JDZSW 00012022 1 绥江半边红李子 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绥江半边红李子的术语和定义、生产技术要求、产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检测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绥江半边红李子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NY/T 839 鲜李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1778 新鲜水果包装标识 通则 NY/T 2380 李贮运技术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3 术语和定义 NY/T 839给出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绥江半边红李子 指原产于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境内,按照特定的绥江半边红李子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李子鲜果及其制品。4 生产技术要求 4.1 立地条件 4.1.1 气候 宜选择年内平均气温 15 18,年日照时数1 000 h,年均有效积温 5 500 6 000,无霜期320 d,年降雨量 800 mm1 000 mm 的区域建园。4.1.2 地形土壤 建园宜选择在海拔高度400 m1 000 m,附近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规定二级以上标准,土壤类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JDZSW 00012022 2 型为土质疏松、土壤透气和排水良好的壤土和轻粘土,土壤质量符合GB 15618规定,pH值5.56.5,有机质含量2.0%,土层厚度60.0 cm,地下水位与地表距离1.0 m,坡度25,背风向阳,生态及排灌良好的平地或坡地。4.1.3 灌溉 园内应有灌溉水源和良好的排灌系统,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4.2 建园 4.2.1 品种 当地宜栽并经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的品质优良、丰产性好、抗病力强的绥江半边红李品种。4.2.2 苗木 以新疆毛桃或本地毛桃为砧木,选择品种纯正、生长健壮、丰产优质、无检疫性病虫害母株采穗嫁接培育,符合苗木检疫有关要求。4.2.3 栽植 4.2.3.1 栽植时间 秋季落叶后至次年春季萌芽前均可定植,以11月下旬翌年2月为宜。4.2.3.2 栽植密度 应根据园地土层厚度、肥水条件等合理密植,以5 m4 m的株行距栽植,海拔较高和山坡台地可适当密植。4.2.3.2 栽后管理 定植树苗或嫁接成活后,应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并轻施有机肥,进行林下除草和松土管理。4.3 果园管理 4.3.1 整形修剪 4.3.1.1 根据树龄树势按自然开心形进行整形,1 年4 年完成树苗整形。4.3.1.2 根据树势综合应用短截、疏枝、回缩、缓放、抹芽、摘心、拉枝等方式进行合理修剪,幼树以夏季修剪为主、冬季修剪为辅,成年树冬、夏修剪相结合修剪。4.3.2 水肥管理 4.3.2.1 8月下旬9月上中旬结合施基肥深翻扩穴,施肥以腐熟的农家有机肥为主,埋肥回填土壤后充分灌水,栽植后3年4年全园深翻一遍。4.3.2.2 降雨或灌水后及时进行中耕松土,结合中耕除草、压青,全年进行2次3次。4.3.2.3 在芽萌动期、果实膨大期、秋施基肥时及连续干旱期酌情灌水。4.3.3 花果管理 4.3.3.1 花期、坐果期喷施叶面肥,保花保果。4.3.3.2花后15 d进行疏果,硬核期以前进行第2次疏果,结合品种、树势、修剪量大小、栽培 管理水平、果实大小确定单株产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JDZSW 00012022 3 4.3.3.3 根据品种特性、立地条件、植株状况调控产量,盛产期每亩产量控制在1 000 kg1500 kg。4.3.4 病虫害防治 4.3.4.1 采取农业措施与生物、物理、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防治。4.3.4.2 主要防治病害有流胶病、穿空病、袋果病、煤烟病、炭疽病、红点病、褐腐病等,虫害有蚜虫、蚜虫类、蚧壳虫、食心虫和红蜘蛛等。4.3.4.3 农药使用应按照NY/T 1276、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4.3.5 鲜果采收 4.3.5.1 宜于果实八成熟,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香味、风味、口感等品质特征时,选择晴天无雨时采收。4.3.5.2 采摘时轻拿轻放,防碰伤、捏伤、刺伤,保持果粉完整,采下的果实放阴凉处降温,及时分级包装,预冷入库。5 产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5.1 分级 绥江半边红李子根据其感官特征及部分理化指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等级。5.2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5.2.1 绥江半边红李子感官要求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绥江半边红李子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基本要求 果实近扁圆形,新鲜洁净,具有适于市场或贮存要求的成熟度,无异味、不正常外来水分、刺伤、药害及病害,果面光滑,颜色以半边暗红晕为主,缝合线浅,果点明显,分布均匀,果皮薄,具蜡质、离核,核小,果肉呈黄绿色,质脆细腻,酸甜适中。色泽 向阳面呈红色或暗红色,背阴面呈绿色 果形 端正 比较端正 可有身陷,但不得畸形 果粉 基本覆盖全果面 单果重,g 50 4049 3039 果面 缺陷 磨伤 无 无 允许面积0.5 cm2轻微磨伤 1 处。日灼 无 无 允许有轻微日灼,面积0.4 cm2。雹伤 无 无 允许有轻微雹伤,面积0.2 cm2。碰压伤 无 无 允许面积0.5 cm2碰压伤 1 处。裂果 无 无 允许有轻微裂果,面积0.5 cm2。虫伤 无 无 允许有干枯虫伤,面积0.1 cm2。病伤 无 无 允许有病伤,面积0.1 cm2。注:果面缺陷,特级果、一级果要求无,二级果不得超过 2 项。5.2.2 绥江半边红李子感官指标的检验按照NY/T 839的规定进行。5.3 允许误差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JDZSW 00012022 4 5.3.1 特级果可有不超过1%的一级果。5.3.2 一级果可有不超过3%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中串级果不超过1%,损伤果不超过1%,虫伤果不超过1%。5.3.3 二级果可有不超过5%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中串等果不超过3%,损伤果不超过2%,虫伤果不超过2%。5.3.4 各等级不符合单果重规定范围的果实不得超过3%,整批鲜李果实外观大小基本一致。5.3.5 经贮藏的李果,各等级允许有不超过3%的不影响外观的生理性病害果,且不超过果面缺陷的规定限额。5.3.6 在整批李果满足该等级规定容许度的前提下,单个包装件的容许度不得超过规定容许度的1.5 倍。5.4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绥江半边红李子的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绥江半边红李子理化指标及其检测方法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11.1 NY/T 839 总糖,%9.4 总酸量,%0.50 固酸比 22 5.5 卫生指标及检验方法 绥江半边红李子食品安全卫生指标及检测方法应符合GB 2762、GB 2763中水果类的规定。5.6 净含量 5.6.1 定量包装的绥江半边红李子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6.2 净含量的检测按照JJF 1070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采收日期、同等级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 6.2.1 同一批产品的包装单位50 件时,抽取的包装单位不少于 5 件。6.2.2 同一批产品的包装单位50 件时,每增加 20 件时应随机抽一个包装单位。6.2.3 抽样时,从包装单位抽取 500 g 以上作为初样,总量不低于 4 000 g。6.2.4 将所抽取的鲜果初样充分混匀,用四分法从中抽取 1 000 g 作为平均样品,同时抽取备样。6.3 交收检验 6.3.1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的产品方可交收。6.3.2 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及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JDZSW 00012022 5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所有指标项目。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要进行型式检验:年)栽种新品种采收时;6.4.1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6.4.2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4.3国家法定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判为合格品。6.5.2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 NY/T 1778 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不影响品质的材料制成。7.2.2 包装材料应易回收、易降解。7.2.3 包装应牢固、密封、防潮,能保护品质。7.4 贮存运输 按照NY/T 2380的规定进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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