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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勘察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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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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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研究
王航
研 究 探 索产业创新研究 2023.7 第14 期60作者简介:王航,男,湖北襄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能源电力及新型电力系统。电力勘察设计企业投融资+总承包业务模式研究王 航(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1102)摘要:随着“双碳”目标的确立,国内新能源电力市场又迎来一轮爆发,这也带来了电力行业的大变革。作为能源电力项目排头兵的勘察设计企业,更是需要适应这样的改变,将自身的产业链向两端延伸,从而应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下行的工程利润。本文结合内外环境变化和电力勘察设计企业自身的特点,对该类型企业开展投融资与总承包业务的结合进行分析。关键词:电力勘察设计企业;投融资;转型一、研究背景(一)外部环境变化随着能源产业的变革和发展以及技术推动、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但新能源项目单体较小、投资额相对较低,这也直接改变了过去电源项目的业主主要是大型发电央企和地方大型能源国企的局面,越来越多的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入这一领域。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新能源项目审批权限不断下放,一些在地方拥有资源的民营企业往往较大型发电企业更具有优势,这些小企业现在逐渐成为新能源项目的主要投资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当前对融资的规范性和合规性要求越来越高,小型企业由于缺少担保抵押物等原因,往往很难融资。大量掌握新能源核准项目的小型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建设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一方面会积极寻找收购方,由收购方代其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则会将压力向下游企业转移,要求具备较强资金实力的总包方为其打开融资渠道。(二)内部环境变化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传统的燃煤电厂已经很难再开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则面临着气价偏高以及经济效益不稳定的问题;新能源项目则由于业主需求的复杂和同业竞争的加剧,勘测设计和总包任务都很难取得。总之,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去产能”的推动,整个电源勘测设计和总包业务板块都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二、模式分类与研究目前,学术界尚未对投融资+总承包模式有精准的定义,市场中主要的承包商也大多结合自身特色总结了投融资+总承包开展的具体方式。(一)I+EPC(投资+总承包)模式即总包方依靠技术、设备、政府关系等有利于项目推动的、资本以外的核心优势,换取入股资格,从而进一步获取总承包建设资格并分享未来的投资收益。该种模式需要总包方在推进项目核准方面有着极强的、不可替代的核心优势,方能获得入股的资格并进一步获取总承包资格。(二)I+F(被动)+EPC(投资+被动融资+总承包)模式该模式与 I+EPC(投资+总承包)模式非常类似,只是由于总包方有了参股行为,因此在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需要承担相应占股比例的融资担保责任。该模式的特点与当前面临的环境与上述分析的 I+EPC(投资+总承包)模式极为类似,此处不再赘述。(三)F+EPC(融资+总承包)模式即总承包方为了承揽项目,主动承揽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融资责任,待项目全部建成后,由业主归还总包方前期垫付资金。对于新能源项目,随着能源审批权限的下沉,地方发改部门能够直接对项目进行核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目前各类电源项目核准文件往往都集中在具有很强属地优势的地方企业手中。但为了防止核准项目被转卖,发改部门在核准文研 究 探 索INDUSTRIAL INNOVATION 产业创新研究61件中都明确要求在项目建成以前不得变更真正的实施主体。正是由于以上各类原因,目前形成了能够取得项目核准的,却没有资金建设;有能力进行项目建设的,却无法取得项目核准的怪圈。根据对一些大型电力投资商垫资建设并收购的合同进行分析,现将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开展 F+EPC(融资+总承包)模式的要点整理如下。1.协议条款设定若要为项目业主主动承担融资建设的责任,需要在开始之前便与其签订相应的协议,该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该项目必须优先选择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开展总承包建设,若未能中标,则本协议无效;(2)项目业主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实际出资到位;(3)项目业主应当将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质押给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并且为所有相关融资行为提供担保;(4)建设期内,所有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电力勘察设计企业的确认;(5)在项目业主归还所有资金以前,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印章、财务印鉴等均交由电力勘察设计企业保管;(6)由电力勘察设计企业自行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7)项目竣工结算后,项目业主应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前期全部垫付资金以及相关的融资成本和其他费用;(8)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至项目业主归还资金全部到位期间,项目所有的电费收入归电力勘察设计企业所有。2.融资方案设计一旦签订了合作协议,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开展融资行为。由于是代项目业主融资建设,因此无法取得专项的项目建设贷款。依照电力建设项目的特点,总体投资是由设备购置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其他杂费三部分组成,因此融资方案主要围绕这三部分内容展开。(1)设备购置费用。目前很多类型的电源总包项目,主要的成本支出都集中在设备购置方面。因此,解决这部分的资金问题是整个项目融资的最关键环节。融资租赁公司的主业便是为项目业主提供设备购置的金融支撑,其从项目设备融资租赁的资金流、发票流等各个环节涉及的融资价格、融资期限、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增值税分配等各个环节均需要与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密切对接,在双方一致认为在对项目本身进行细致的评估基础之上,该种 F+EPC 模式的设备采购融资租赁业务是可行的。(2)建筑安装费用。经过多年的诚信经营,以及与合作银行机构长期的良好合作,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在做好项目评估、业主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好手中的授信额度,以比较低的利息办理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解决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费用。(3)其他杂费。若在设备融资租赁、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后,仍有部分资金缺口,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充分运用承兑汇票、上下游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等手段,盘活手中的各类资源,进行融资,解决项目资金缺口。3.优缺点分析(1)优点分析:第一,F+EPC 的模式极大满足了项目业主的融资需求,如果双方能够就融资方案达成一致,基本就能够确保取得 EPC 总承包的资格;第二,在这种模式下,主要的融资方式是设备购置的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将融资实际负债出表,不增加负债比例,有利于企业资产结构的稳定;第三,这种方式不改变项目公司本身的股权结构等,因此方便建设手续、并网手续等相关事项的办理。(2)缺点分析:第一,建设期间,总承包方开展融资行为,承担了融资风险,但只能通过项目公司股权质押、项目业主担保等方式来转移风险,无法真正获取项目公司的实际合法产权;第二,由于缺乏对项目公司实际的合法产权,因此缺少受到法律保护的决策和经营权,只能是通过保管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印鉴等来防范风险,缺少对融资资金使用最有效的保护。4.风险分析及对策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开展 F+EPC 模式,主要目的还是取得EPC 总承包的资格,但在这种模式实施过程中,在建设期内承担了总承包以外的融资风险,因此需要对相关的风险进行梳理,拟定应对措施:表 1 F+EPC 模式风险分析及对策表序号风险描述对策1建设期承担融资风险,却没有项目的合法产权要求项目业主对相关融资全额担保;要求将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2缺乏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管尽量使用融资租赁等专款专用的融资方式,减少其他融资方式;将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交电力勘察设计企业保管;3由于融资不力等自身原因,EPC 建 设 延 误,超出了约定的建设完成期,项目业主不同意归还建设期资金要求项目业主与融资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并保证相关手续的办理;精心做好 EPC 的计划和过程管理,确保按进度完成;在前期协议中,明确若由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原因造成延误,则由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寻找项目购买方来完成收购;4电力勘察设计企业顺利融资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后,项目业主违约,不愿意归还资金利用合同以及项目业主的担保,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持有项目并尽快寻找出售对象。(四)I&F+EPC(投融资+总承包)模式1.已核准项目和 F+EPC 模式中业主完全没有融资能力不同,有些较大的企业,其资产规模大、现金流较好,但是由于资产负债率比较高,融资需要时间周转。面对这样的项目业主,则可以运用 I&F+EPC 模式,在解决项目业主融资出表问题的同时,换取投资入股的资格并降低融资风险。本处举例说明:研 究 探 索产业创新研究 2023.7 第14 期62图 1 项目业主股权架构图(1)融资方案设计。与 F+EPC 模式中业主需求有所不同,该例子中的 A 公司只是希望解决融资出表问题,围绕这一核心问题,主要开展以下步骤:首先由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寻找金融机构(一般为资产管理企业),并尽量寻找其他关联方共同设立一支合伙制能源基金,该能源基金的规模为 1.2 亿元。根据目前市场中的情况,不少银行旗下的资产管理企业仍然能够按照 1:1 的配资比例进行优先股入股。再次由集团公司 A 设立一家企业 C,注册资本为 2 亿元,其中 A 出资 8000 万元,电力勘察设计企业牵头设立的能源基金出资 1.2 亿元,由 C 完全收购项目公司 B。此时由项目公司 B 向能源基金中金融机构的上级银行申请8 亿元的项目建设专项贷款,由于 A 公司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真正的资金需求方,因此应当要求 A 公司为项目公司该笔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按照此时的股权架构,该 8 亿元的负债应该由能源基金并表,直接帮助 A 公司实现了负债出表的需求;另一方面,从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角度来看,A 公司 8 千万元的出资额保证了其是第一大股东,是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该项目的真正实施主体,不存在倒卖路条的嫌疑。(2)优缺点分析优点分析:第一,通过前期股权设置,将建设期的资金损失风险转变为后期的投资收益风险,大大降低了综合风险;第二,设立合伙制基金,可以放大结构性杠杆,降低电力勘察设计企业的实际出资额,降低风险;同时合伙制基金方便的注册和注销手续十分适合用于过桥企业的设立;第三,该种模式下,在满足项目业主需求层面,解决了其负债出表的主要需求;在能源局审批层面,避免了对其限制的突破,同时也便于后期项目建设专项贷款的办理;第四,在该种模式下,电力勘察设计企业作为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借由能源基金平台,参与到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中,能够实时掌握项目公司的动态,同时保障共同融资的资金安全。缺点分析:第一,此模式的操作手续比较复杂,需要办理较多的工商手续;第二,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寻找和筛选合作方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第三,电力勘察设计企业目前缺乏设立基金和基金管理的经验,需要加强该方面能力的培养。2.未开发项目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可以按照上述分析中成立能源基金的方式,设立一支专项开发基金,主动去联系有项目开发需求和能力的企业,以解决对方融资出表问题为抓手,在项目取得核准前期便完成谈判,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去申请项目的核准,这样的话,进一步避免了能源局对倒卖路条的限制,以及银行对项目专项贷款的要求。该种模式不仅适用于电力项目的开发,对于 PPP、市政项目等,均可采用此种模式,该种模式应当成为现金流好、社会信誉高的电力勘察设计企业今后主动开发电力和非电市场的重要手段。三、模式比较上文对 I+EPC、F+EPC 以及 I&F+EPC 几种模式进行了分类梳理和推演。这几种模式由于其所主要对应的市场环境不同、业主需求不同、风险程度不同、操作复杂程度不同,因此并无单纯的好坏之分,电力勘察设计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不同的外部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表 2 各类模式特点比较类别F+EPCI&F+EPC(已核准项目)I&F+EPC(未核准项目)获取EPC资格方面对于业主来说,不改变项目公司股权、不用出资便能完成项目建设,是最优选择;但融资建设方则需要承担风险;因此业主必定会优先选择这种方式,如果双方谈妥融资方案,基本能够确定获得 EPC 资格需要业主和总包方在前期共同完成大量的企业组建和沟通谈判工作,因此采用此种方式,需要较长时间的交流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