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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JJF 003-2023 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流通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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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JJF 003-2023 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流通管理规程 003 2023 小龙虾 罐头 生产 流通 管理 规程
ICS 67.040CCS X 73T/MJJF潜江市网商协会团体标准T/MJJF 0032023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流通管理规程Regulations for the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of canned crayfish tail2023-04-27 发布2023-05-20 实施潜江市网商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MJJF 0032023I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采购.24.1 原料.24.2 辅料.24.3 包装.25 生产加工.25.1 生产流程.25.2 原料煮制.25.3 内包装消毒.25.4 食品添加剂.25.5 分装.25.6 封罐.25.7 高温灭菌.35.8 清洁产品外观.35.9 喷码.36 技术要求.36.1 感官要求.36.2 理化指标.36.3 污染物限量.36.4 微生物限量.36.5 食品添加剂.36.6 农药残留限量.36.7 兽药残留限量.47 检验方法.47.1 感官要求.47.2 理化指标.47.3 污染物指标.47.4 微生物指标.47.5 食品添加剂.47.6 农药残留限量.47.7 兽药残留限量.48 检验规则.49 标志标识.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MJJF 0032023II10 包装、运输与储存.411 销售.511.1 总体要求.511.2 线上.511.3 线下.511.4 售后.511.5 产品追溯和召回.6附录 A(资料性)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流程图.7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MJJF 0032023I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潜江市网商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标准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神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潜江市湖耕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佳文、涂凡、李响、田佳鑫、夏鸿轶、曹豹、刘中强。本文件首次发布。本文件实施应用中如有疑问或对本文件提出有关修改意见建议可咨询、反馈至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联系电话:0728-6480615,邮箱:。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MJJF 00320231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流通管理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小龙虾虾尾罐头的采购、生产加工、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和包装、运输与储存以及销售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小龙虾虾尾罐头的生产、流通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2703预包装类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通则GB/T 32873电子商务主体基本信息规范GB/T 33992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规范GB/T 35411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QB/T 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 2683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QB/T 4631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3术语和定义3.1小龙虾虾尾罐头canned crayfish tails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MJJF 00320232以小龙虾为原料,经过去头、清洗、烹饪、封灌等工艺加工生产制成的罐头。3.2商业无菌commercial sterilization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热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来源:GB 70982015,2.34采购4.1原料4.1.1采购的小龙虾应无污染、无病害,其品质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4.1.2采购方应对采购小龙虾的外观、色泽、气味等进行感官检查。4.1.3采购的小龙虾应附有有效进货凭证,并进行检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标签、标识。4.2辅料4.2.1采购的食用油应符合GB 2716和GB 10146的规定。4.2.2采购的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2.3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3包装采购的罐头食品金属容器应符合 GB/T 14251 的规定。5生产加工5.1生产流程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应符合 GB 8950 和 GB 20941 的规定,生产流程图见附录 A。5.2原料煮制应将清洗干净的小龙虾虾尾使用清水煮熟,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3内包装消毒灌装前应将罐头食品金属容器使用臭氧消毒 20 分钟备用。5.4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5分装应将煮制好的小龙虾虾尾按照固形物净含量的要求称重,并分装至罐头食品金属容器中,固形物净含量应符合本文件 6.2 的要求。5.6封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MJJF 00320233将加工好的调味料灌装至金属容器后,使用旋盖包装机封口。5.7高温灭菌封罐的小龙虾虾尾罐头宜经 121灭菌 8 分钟。5.8清洁产品外观经高温灭菌后的罐头应将罐身清洁干净。5.9喷码应在小龙虾虾尾罐头上喷码,喷码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技术要求6.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6.2理化指标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形物含量a65%a为固形物含量偏差要求:罐头固形物含量在 245g 以下的允许偏差为11%,固形物含量在 246 g500g 时的允许偏差为8.9%,固形物含量在 1600g 以上的允许偏差为士 4%。6.3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6.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6.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6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项目要求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色泽具有小龙虾虾尾罐头应有的色泽滋气味具有小龙虾虾尾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新鲜,体表完整清晰;肌肉组织坚实,弹性良好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MJJF 003202346.7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和GB 31650.1的规定。7检验方法7.1感官要求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2理化指标7.2.1净含量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7.2.2固形物含量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7.3污染物指标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4微生物指标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5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6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7兽药残留限量按GB 31650和GB 31650.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8检验规则应符合QB/T 1006的规定。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9标志标识9.1罐头容器上的标志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9.2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3产品代号应符合QB 2683的规定。10包装、运输与储存应符合QB/T 4631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MJJF 0032023511销售11.1总体要求应符合GB 31621的规定,线上线下销售环节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流程。销售前、销售过程中应实施查验制度,不应销售过期和变质的小龙虾虾尾罐头。11.2线上11.2.1商品展示11.2.1.1线上销售产品宣传应真实并获得相关品牌或知识产权方的许可,符合 GB/T 32703、GB/T 32873、GB/T 33992和 GB/T 35411的规定。11.2.1.2应对线上销售产品实施明码标价,明示物流、退换货、退款等方面的服务要求。11.2.1.3交易前,应提前明示产品销售金额与配送服务费。11.2.2交易要求11.2.2.1应为线上消费者提供多种渠道的咨询服务,配置熟悉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工艺、食用方法、贮存方法等信息的客服人员,及时响应消费者的咨询。11.2.2.2应在接收客户订单后,对订单进行复核,并确认反馈。11.2.2.3商品订单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11.2.3发货配送11.2.3.1应对产品的品牌、数量及其他信息和单据进行核对,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发货。11.2.3.2物流搬运和车装应避免碰撞、乱丢乱掷。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11.2.3.3应核对物流单据和凭证,并在电商平台及时公布和更新物流信息,提供物流查询方式和物流服务方的联系方式。11.2.3.4应监督配送过程,跟进订单的配送进程。11.3线下11.3.1档案建立应建立经销商及零售商管理档案,做好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销售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龙虾虾尾罐头名称、生产时间;经销商及零售商的名称、地址、进货时间等信息。11.3.2商品陈列应根据小龙虾虾尾罐头特性进行分区陈列,标明产地、质量等级和价格。11.3.3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应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导购;预定服务;缺货登记。11.4售后11.4.1线上线下应建立完整的售后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形式的售后渠道。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MJJF 0032023611.4.2线上线下应建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该部门有充足的人员配置和良好的运转机制。对每一次反馈信息,应及时给予满意回复,并详细记录过程信息,做好保留。11.4.3生产、销售、服务等部门之间应有良好的线上线下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并在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方面不断改进。11.5产品追溯和召回11.5.1当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经营,并有效、准确地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11.5.2应配合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追溯和召回工作,避免或减轻危害。11.5.3针对所发现的问题,食品经营者应查找各环节记录、分析问题原因并及时改进。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MJJF 00320237附录A(资料性)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流程图图A.1提供了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流程指示图图A.1 小龙虾虾尾罐头生产流程图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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